來源:北京商報
保險資金運用領域迎重磅規范性文件。12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第6號)》(以下簡稱《應用指引(4—6號)》),針對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金融產品等非標準化資產,在項目篩選、立項審批、盡職調查、投資決策、交易執行、投后管理等業務環節,明確了操作流程要求,同時強化投資決策委員會履職盡責,并細化投后管理要點。《應用指引(4—6號)》提到,保險機構不得將金融產品作為通道,變相突破監管規定,違規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提供融資。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應用指引(4—6號)》的實施,有助于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機制和流程,提升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大制度供給,健全保險資金運用制度體系,推動保險機構增強資金運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三份規范齊落地
為加強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建設,提升保險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應用指引(4—6號)》。
此次發布的《應用指引(4—6號)》包括《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4號——未上市企業股權》(以下簡稱《應用指引(4號)》)、《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5號——不動產投資》(以下簡稱《應用指引(5號)》)、《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6號——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應用指引(6號)》)三份文件。
《應用指引(4號)》《應用指引(5號)》均在項目篩選與立項、盡職調查與商務談判等方面作出要求。其中,《應用指引(4號)》指出,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至少要關注資產負債錯配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合規風險及操作風險等。根據相關注意事項,保險公司不得將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作為通道,變相突破監管規定,違規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提供融資。
《應用指引(4號)》也指出,保險公司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根據監管規定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盡職調查等專業服務。保險公司要建立選聘相關制度及配套流程,明確選聘要求及標準,并符合其相關內部控制規定。專業機構資質應當符合監管要求。
在投后管理方面,《應用指引(4號)》還明確,保險公司要明確投后管理部門或崗位,對每個投資項目指定專人管理。投后管理部門或崗位定期編制股權投資后續管理報告。
對于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應用指引(5號)》則明確,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建立覆蓋底層資產的關聯交易控制機制,履行關聯交易審批及信息披露、報告等職責,防止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同時,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要形成投資決策文件,為決策提供依據。并且,保險公司開展不動產投資,要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應用指引(6號)》對保險機構開展金融產品投資作出了相關要求。比如,要合理設置金融產品投資相關崗位,配備符合監管要求的專業人員;要定期檢查和評估金融產品投資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要建立審慎的決策機制,設置合理的投資審批權限,并按照逐筆或逐個金融產品決策的原則進行審批;保險機構不得將金融產品作為通道,變相突破監管規定,違規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提供融資。
利于建立資金運用標準和體系
2015年,監管部門發布了《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指引》及《保險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號—第3號)》。金融監管總局表示,這對于推動建立全面有效的資金運用內部控制標準和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表示,《應用指引(4—6號)》發布背景主要源于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帶來風險、監管政策收緊以及行業穩健發展需求。
“保險機構開展相關保險資金運用很有必要,可優化資產配置、服務實體經濟、提升競爭力、匹配長期資金需求并適應市場變化。”劉春生補充表示。
隨著保險行業的快速發展,保險資金的規模日益龐大,其運用效率和風險防控成為監管機構關注的重點。在業內人士看來,發布《應用指引(4—6號)》,旨在通過規范保險資金在未上市企業股權、不動產、金融產品等領域的投資行為,提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的內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表示,保險機構做好相關資金運用,有助于拓寬投資渠道,提高收益潛力,同時分散風險,實現資產多元化配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王鵬進一步表示,《應用指引(4—6號)》的要點包括禁止通道業務、審慎決策、加強投后管理、建立應急機制、確保資金安全獨立等。險企應關注并嚴格遵守這些規定,確保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合規性。為做好相關工作,險企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風險管理,提升投資決策的專業性和透明度;加強投后管理團隊建設,提升項目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同時,積極應對市場變化,靈活調整投資策略,確保保險資金運用的穩健性和可持續性。通過這些措施,險企可以更好地服務保險消費者,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
整體而言,發布《應用指引(4—6號)》,不僅是對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更是對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推動。通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控,可以提升保險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劉春生也表示,險企需重點關注合規風險防控、投資決策要求、投后管理加強、應急機制建立以及資金安全保障等要點。險企做好相關工作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專業團隊建設、強化風險管理、建立信息系統并加強外部合作與交流,以提升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效益性,適應監管要求與市場發展趨勢,在保障保險業務穩定的同時實現資金的高效運作與增值。
北京商報記者 胡永新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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