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發展指引落地:財險業將迎“重組時代”?

高質量發展指引落地:財險業將迎“重組時代”?
2024年12月09日 21:41 《財經》新媒體

  摘    要

  鼓勵兼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機構“遷冊化險”,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風險

  文|丁艷

  編輯|楊芮 袁滿

  繼今年9月新“國十條”出臺后,財險業配套細則亦出爐,貫徹“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下發《關于強監管防風險促改革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通知(下稱“《行動方案》”),該文件重點闡述了全面嚴格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的方向,要求財險業回歸保障本源、聚焦主責主業。

  從文件內容方面來看,主要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第二部分至第六部分為二十條具體舉措,主要包括全面監管嚴格監管、切實防范化解風險、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營造良好發展環境這五部分。

  此次業內最為關注的焦點在于,《行動方案》指出,鼓勵財險公司兼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機構“遷冊化險”,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風險。

  據一位地方財險公司高層表示,此前監管對于風險險企的處置思路一般為“接管”或者“接管+托管”的方式,其中周期較長、人員派出等方面成本較高,此次《行動方案》在風險化解處置方面鼓勵“兼并重組”,這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確提出,利于未來風險險企的處置更加迅速,縮短時間周期。

  據一位原頭部財險公司高層表示,此次文件將以往一系列支持財險業高質量發展舉措進行了系統梳理和細化,并進行了拾遺補闕,與此同時嚴監管和防范風險力度較以往更強,明確財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思想,這一方案是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嘗試。

  《行動方案》定調財險業發展目標為:未來五年,財險業保持平穩增長,風險防范能力、保障廣度深度、綜合實力逐步增強,初步形成結構合理、治理良好、競爭有序的財險市場體系。

  針對《行動方案》制定的背景,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為落實財險領域強監管、防風險的工作要求。財險一些領域違法違規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潛藏的矛盾和風險逐漸顯露,需要全面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風險。

  “當前中國財險面臨市場體系有待健全、發展質量有待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有待增強等問題,亟須加強行業發展與監管的頂層設計,從體制機制推動解決制約財險高質量發展的問題。”上述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如是表示。

  防風化險:鼓勵兼并重組

  在防范化解風險方面,《行動方案》提出要增強資本補充能力、健全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機制和豐富風險化解處置方式。

  其中,“豐富風險化解處置方式”一則最為受到業內關注。其指出,督促問題機構必要時啟動實施恢復和處置計劃。強調鼓勵財險公司兼并重組,支持有條件的機構“遷冊化險”,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風險。

  “對風險大、不具持續經營能力的財險機構,依法開展市場退出,研究相關配套政策。規范風險處置流程,依法有序開展處置工作。加強行政司法銜接,更好發揮司法程序定分止爭、加快風險出清作用。”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兼并與重組,是企業面對市場變化、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方式。在財險行業內,一些財險公司因為缺乏創新能力或市場適應性,逐漸失去了優勢,甚至面臨破產的風險,通過兼并重組,能夠有效整合業務,簡化管理結構,提升效率。

  同時,《行動方案》要求指出,要增強資本補充能力。持續強化“報行合一”監管,推進行業降本增效,提升內源性資本積累能力。研究優化股東資質和持股比例要求,增強外源性資本補充吸引力。支持財險機構增資擴股和發行資本補充工具,增強抗風險能力。

  對此,一位上市險企分公司總經理表示,目前財險行業增資難、發債難已經持續一段時間,如果能夠對國有、優質的戰略投資者或者股東持開放態度,不設置股權占比很關鍵,這能夠解決很多財險公司償付能力和資本金補充問題。

  另外,《行動方案》要求財險業完善風險防范化解處置機制。健全具有硬約束的財險風險早期糾正機制,明確對風險機構早期糾正的觸發情形和具體措施,有序處置存量風險,堅決遏制增量風險。

  要建立權責一致、激勵約束相容的風險處置責任機制,壓實財險機構風險處置主體責任,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強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規范履職行為,強化履職監督,對在強監管、防風險等工作中失職失責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健全處置成本分擔機制,依法推動問題機構股東優先吸收風險損失。

  在健全監測預警體系方面,《行動方案》指出,要強化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做好財險運行趨勢的動態研判。“加大監測力度,緊盯風險苗頭,加強新型業務和業態監管。研究建立財險風險預警規程,強化對公司治理缺陷、經營持續虧損、資產負債錯配、償付能力瀕臨不足公司的風險預警。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推動建立風險監測檔案清單,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

  嚴格監管:加大違規股東清退力度

  在全面監管嚴格監管方面,《行動方案》指出,要強化市場準入退出監管、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和健全審慎監管制度規則。

  在強化市場準入退出監管方面,其提出要強化股權穿透式監管,運用大數據加強股東資質、資金來源和行為等方面的實質審查,加大違規股東通報和清退力度。

  “嚴把董事長、總經理等關鍵人員準入關,嚴格落實董事及高管履職評價、履職監管制度,強化履職行為約束。健全財險分支機構準入退出機制,優化財險機構區域布局。堅持保險保障本源,加大產品監管力度,實施產品智能化審核,堅決淘汰問題產品。”

  其次,要推進分級分類監管。健全財險監管評級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完善評級評價結果運用相關規則,體現扶優限劣導向。突出重點分級監管,加強行業重要性財險公司持續監管,對風險隱患較大財險公司實施高強度監管,研究提級監管相關程序。探索區分業務范圍實施分類監管,在公司治理、機構設立、業務經營等相關方面研究出臺差異化監管舉措。

  據上述上市險企分公司總經理表示,強化市場準入退出監管,是對行業影響較大的規范,可以對股東不規范的履職行為進行約束,這與前期強監管的導向一致,且更加細化,后續預計還將有實施細則出臺。同時,通過分類監管,可以讓機構更加重視風險的排查和強化公司治理。

  《行動方案》強調,要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關聯交易和資金運用監管,重點整治向股東及其關聯方輸送利益、通過多層嵌套投資規避監管隱匿風險等問題。加強數據真實性監管,強化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夯實經營數據基礎。

  完善財險重點領域業務經營規則,強化承保理賠監管,重點整治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退保、虛列費用、虛掛保費以及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堅持嚴查重處和機構人員雙罰,推進行刑銜接。強化公司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內部追責問責。

  同時,要健全審慎監管制度規則。完善財險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監管法規制度。健全財險領域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構建跨部門數據共享機制。強化財險監管法規制度落地執行和效果評估。

  另外,在深化改革推進開放方面,監管要求加快業務轉型升級,豐富新能源車險產品,優化市場化定價機制,研究出臺推動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持續深化車險綜合改革。引導行業加大科技投入,強化科技賦能,加快線上化、數智化轉型。夯實財險業數據基礎,深化數據應用,打造數據資產。加強對智能駕駛、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等新領域新賽道保險研究應用等。

  (作者為《財經》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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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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