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發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直言“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以更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強消費者對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的風險防范意識,減少糾紛隱患。
保險業協會提示消費者,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是中國銀保險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對象。社會上部分安全統籌公司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別是此類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經營者以“XX統籌”“XX互助”“XX聯盟”為名與廣大車主所簽訂的安全統籌業務合同不是保險合同,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后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一旦出現糾紛,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從目前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司法判例來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決時,不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解決相關賠償糾紛,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藍鯨保險了解到,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初衷是鼓勵運輸企業采用交通安全統籌等形式,加強行業互助,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但部分公司在銷售產品時,其業務流程、出具的統籌單與商業保險單高度一致,并未明確告知車主統籌互助的性質,甚至模糊車輛統籌與保險的區別,很多車主根本不清楚二者區別,直至出了事故后無法理賠才發現自己購買的并非保險產品。
保險業協會提示,為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廣大車主朋友應全面客觀認識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如有保險需求,可向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保險。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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