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藍鯨315|誘導消費、夸大收益、炒停售,揭秘保險“套路”營銷
隨著公眾保障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保險產品成為個人和家庭的有力保障,然而在保險消費過程中,也不乏存在一些“坑”,需要消費者“擦亮眼”。
“首月1元”“免費領取”的誘導消費,夸大產品收益的不實宣傳,“炒停售”的饑餓營銷······這些保險銷售套路你遇到過嗎?
時逢“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藍鯨保險梳理了幾類常見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陷阱與范例,予以消費者警示。事實上,為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近年來,監管部門也持續加強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通過專項行動、定期風險提示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0元保單、免費領取,誘導消費“花樣多”
藍鯨保險關注到,在投訴平臺【進入黑貓投訴】上,不少消費者投訴反映,自己遇到了“首月0元”“首月1元”“免費領取”的營銷誘導手段,他們被廣告宣傳吸引后,在不知情或未認真審閱頁面的情況下進行投保,且開通了自動扣款功能,由于手段較為隱蔽,往往在事后查賬才知曉自己不經意間購買了保險產品。
從本質來看,在保險營銷中,除了以“首月0元”“免費保障”等為噱頭的誤導投保“套路保”行為,保費交納前輕后重、層層遞增等行為,也是以“優惠”之名進行誘導,以“零首付”等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后期,消費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
去年11月,監管部門就曾點名水滴保險經紀的這類違規行為,并進行從重處罰。例如,根據某保險公司的產品備案條款,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但水滴經紀實際銷售中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費。由于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水滴保險經紀及相關負責人被處罰款120萬元。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坦言,此前,確有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發布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問題的營銷宣傳廣告,以及存在廣告標識不清晰、關閉按鈕不顯著、整屏誘導點擊等問題的廣告,“主要是通過廣告引流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往往與共享單車、充電寶等消費場景結合較多,不過,監管部門及地方派出機構已經通過專項治理來矯正這類情況”。
其建議,消費者務必要相信“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貪小利,不要因小失大,落入虛假宣傳的圈套,理性看待廣告宣傳語,在購買保險產品之前看清產品費率,了解每個年齡段,每個月需要繳納多少保費,在了解且接受的基礎上,再有針對性地進行投保。
再如,在銀行渠道的貸款過程中,有部分銀行機構在將貸款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銷售的現象,一來未區分借款人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二來也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盡管各地銀保監部門三令五申嚴禁金融機構在消費者借貸過程中強制搭售保險,然而在現實操作中,這類現象仍頻頻出現。消費者一旦發現錯誤投保,應及時退保,并對相關違規問題進行投訴反映。
再者,當下也有假借贈險之名的投保“陷阱”。贈險本身并非壞事,比如疫情期間,就有多家保險公司向一線醫護人員、疫情地區的群眾贈送保險產品,彰顯保險行業的保障作用。消費者需要警惕的是假借贈險之名套取個人信息、后續誘導投保的現象,相關頁面多以“領取”代替“投保”出現。因此,消費者在領取贈險之前,要進行辨別,了解贈險的保障內容,從而保障自身權益。
夸大產品收益、炒作“限售、限時、限量”,銷售有“陷阱”
保險屬于較為復雜的金融產品,不同的保險產品復雜性也有差別。純粹保障類的保險產品因為保險責任單一,通常比較簡單;具有儲蓄性的長期壽險則易與銀行儲蓄產生混淆;而附加投資功能的保險產品,因為疊加了投資風險使得產品更為復雜。
保險產品的銷售,保險代理人、經紀人的傭金直接掛鉤,因此在銷售前端,面對保險知識有限的消費者,夸大產品收益、隱瞞部分信息、炒停售等問題也頻頻冒頭。
比如,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或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銷售誤導行為。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的“限時”,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險產品。
某人身保險中心支公司員工就在向銷售某分紅型人身保險過程中涉嫌違規,該銷售人員在電話中稱該保險的滿期利益約為40多萬并稱即將停售,夸大產品分紅收益,實則與產品的實際情況不一致,并在解釋紅利分配方式時不實表述。
“消費者應勿受高息誘導,理性對待銷售推薦行為,樹立科學保險消費理念,認真了解保險合同條款”,上述保險業內人士指出,有的銷售人員以一己私利為先,在推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存在以歷史較高收益率進行披露、承諾保證收益等銷售誤導行為。“銷售問題較易導致保險糾紛,消費者投保時應在經濟承受范圍內,綜合自身情況購買產品”。
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銷售人員在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向保險消費者充分說明以下內容: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其中采用增額方式分紅的,應當特別提示終了紅利的領取條件;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萬能保險在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取決于公司實際經營情況。
在保險產品的續期后端,則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財”“代理退保”等名義招攬生意,慫恿或誘騙消費者委托其退保正常保險去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不僅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更嚴重損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退保黑產’以賺取傭金利益為目的,但也給保險公司提出更深層次的要求,是否管理不善,存在缺點和漏洞,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上海財經大學金融保險研究所所長粟芳對藍鯨保險分析指出。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起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對投保人投保前的風險教育,加強內部人員管理,嚴格監控退保流程操作,筑牢針對“代理退保”騙局的防火墻。
業內人士指出,不理性退保對于消費者而言,至少隱藏三種風險,一是失去正常保險保障風險,消費者退保后喪失了風險保障,未來再次投保時,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將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二是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風險;三是個人信息泄漏風險。
監管方面則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此類產業鏈及團伙,同時對正常保險投訴和惡意代理投訴按照科學標準加以區分,經核查確為惡意代理投訴的,應從投訴考核指標中予以扣除,以堵塞職業代理投訴牟利的政策漏洞,保護保險公司和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藍鯨保險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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