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引導銀行保險機構進一步加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等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銀行保險機構和相關行業協會要堅持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采取針對性的有效紓困措施,支持暫時遇困行業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
《通知》包括十二個部分共42條,主要從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做好接續融資安排、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持續提升服務效率、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等多個方面,對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的金融服務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銀行機構要及時滿足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合理、有效信貸需求,努力實現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信貸余額持續穩步增長,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相關行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同時,要求銀行優化調整考核機制,落實盡職免責制度。
《通知》強調,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對于延期貸款,在延期過程中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政策,鼓勵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在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鼓勵保險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單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費。
《通知》指出,各級監管派出機構要結合疫情形勢變化和地區經濟受沖擊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臺區域性金融支持政策。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細化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專項制度或措施,確保相關紓困政策落地見效。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和評估檢查,對落實政策不到位、執行走偏等問題予以糾正,切實提升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2〕64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等的金融支持,確保有關金融紓困政策落地,現將有關要求及實施細則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大局意識
(一)各級監管部門、銀行保險機構和相關行業協會要堅持金融服務的普惠性、人民性,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全力做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處理好服務實體經濟與防控金融風險的關系,持續優化改進金融服務,助力夯實經濟穩定運行、質量提升的基礎。
(二)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等金融服務中的痛點堵點難點,采取針對性的有效紓困措施,支持暫時遇困行業企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不斷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三)推動信貸余額穩步增長。銀行機構要及時滿足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合理、有效信貸需求,努力實現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信貸余額持續穩步增長。
(四)實施專門資源傾斜。銀行機構要充分評估疫情影響,通過安排專項信貸額度、調整績效考核、合理下放審批權限、實施優惠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方式,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行業的信貸資源傾斜和保障。
(五)強化普惠金融服務。2022年繼續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確保個體工商戶貸款增量擴面,繼續實現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普惠型涉農貸款差異化增速目標。銀行機構要層層抓實小微企業、涉農信貸計劃執行,向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進一步傾斜信貸資源,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停工停產期間應急性資金需求、復工復產提供信貸支持。國有大型商業銀行要確保全年新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1.6萬億元。地方法人銀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支小再貸款等政策。
(六)提升融資擔保效能。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覆蓋面,對符合條件的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及時履行代償義務,金融機構盡快放貸,不盲目壓縮授信或收回貸款。發揮好農業信貸擔保作用,強化涉農信貸風險市場化分擔和補償。鼓勵省級再擔保機構主動對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擴大再擔保業務覆蓋面。
(七)做好創業擔保貸款。銀行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積極為符合條件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的新市民提供服務,優化創業擔保貸款辦理流程,提高創業主體融資效率。
三、做好接續融資安排
(八)明確幫扶支持對象。銀行機構要積極幫扶前期信用記錄良好、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能幫盡幫,避免出現行業性限貸、抽貸、斷貸。
(九)主動開展續貸服務。銀行機構要加強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融資需求的跟蹤分析,主動提前開展接續融資信貸評審,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積極給予續貸支持。
(十)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繼續按市場化原則與中小微企業(含中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貨車司機等自主協商,對其貸款實施延期還本付息,努力做到應延盡延,延期還本付息日期原則上不超過2022年底。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困難行業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傾斜,并適當放寬延期期限。辦理延期時不得“一刀切”地強制要求增加增信分險措施。延期貸款涉及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有關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給予支持,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
(十一)完善個貸還款安排。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受疫情影響隔離觀察或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對其存續的個人住房、消費等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十二)準確實施貸款分類。對第(十)、(十一)條實施延期的貸款,在延期過程中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單獨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征信記錄,并免收罰息。
(十三)提供便利還貸方式。對生產經營和資金周轉連續性強、有經常性短期循環用信需求的企業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鼓勵銀行機構推廣“隨借隨還”的貸款模式。
(十四)對減租人給予支持。對2022年減免3—6個月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國有房屋出租人,鼓勵國有銀行按照其資質和風險水平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國有銀行在滿足貸款條件的前提下,根據貸款申請人資質情況和證明性材料,進一步優化相關機制和業務流程。對非國有房屋減免租金的出租人,國有銀行可同等給予上述優惠。
(十五)用好地方紓困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積極利用各級地方政府推出的紓困幫扶基金、風險補償、財政貼息、財政獎補等政策安排,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金融支持。
(十六)發揮各類組織作用。融資租賃公司要主動了解承租人的困難及訴求,合理采取展期續租、降租讓利等幫扶措施。小額貸款公司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客戶自主協商,靈活采取減緩催收、貸款展期、續貸等支持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贖當、續當的客戶,典當行要適當減緩催收,減收或免收罰息,不盲目做逾期絕當處理。
四、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
(十七)提高行業不良容忍度。鼓勵銀行機構在受疫情影響的特定時間內適當提高住宿、餐飲、零售、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幅度不超過3個百分點。
(十八)及時報告調整情況。銀行機構要及時將有關不良貸款容忍度管理制度調整情況書面報告監管部門。
五、持續提升服務效率
(十九)提供持續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著力保障疫情嚴重區域基礎金融服務不間斷,對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及時提供替代金融服務,并多渠道公告提醒,努力降低疫情給金融服務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十)提高業務辦理時效。在疫情集中暴發地區,銀行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階段性簡化業務流程和申請材料。由于客觀原因無法落實貸款調查和評審的,在確保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采取“容缺辦理、事后補辦”等方式,以實現快速審批、快速放款。
(二十一)適當減免服務收費。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政策,鼓勵加大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收費的優惠減免力度。
(二十二)加快保險理賠服務。保險機構要做好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保險服務,主動了解投保企業和客戶損失情況,開辟綠色通道,提升理賠效率,做到應賠盡賠快賠。
六、創新信貸服務模式
(二十三)增加信用貸款投放。銀行機構要深入挖掘和有效利用涉企信用信息數據,增加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信用貸款的投放。
(二十四)優化發展供應鏈金融。鼓勵銀行機構優化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依法合規發展訂單、存貨、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融資業務,加強與核心企業的合作,加大對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
(二十五)創設專項紓困產品。鼓勵銀行機構針對受疫情影響的特定區域、特定客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專項紓困信貸產品,幫助企業解決流動資金緊張等問題。
(二十六)大力發展數字金融。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科技賦能,依法合規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云計算等新技術開展流程和業務創新,積極發展線上金融,提高金融需求響應、審批、辦理速度,為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提供更加便捷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七、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二十七)優化調整考核機制。銀行機構應結合實際情況階段性調整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對相關信貸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考核不予扣分或適當減輕扣分。
(二十八)落實盡職免責制度。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將授信盡職免責與不良貸款容忍度有機結合,暢通申訴異議渠道。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若分支機構相關業務在不良貸款容忍度范圍內,相關分支機構負責人、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可減輕或免予追責。
八、發揮保險保障功能
(二十九)增加保險產品供給。鼓勵保險機構針對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特點,積極發展財產保險、責任保險業務,創新保險產品,豐富企業風險分散渠道。
(三十)提高保險覆蓋面。保險機構要進一步提高營業中斷險、財產損失險、雇主責任險、貨物運輸險等業務覆蓋面,為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期間的財產損失及營業中斷利潤損失等提供保險保障。
(三十一)做好外貿金融服務。有關保險機構要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范圍,優化承保理賠條件、簡化理賠手續,合理降低保險費率。鼓勵銀行機構同保險機構深化合作,有效發揮保單增信作用,發展保單融資業務,更好滿足外貿企業融資需求。
(三十二)鼓勵延期收取保費。在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鼓勵保險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保單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費。
九、有效加強信貸管理
(三十三)區別對待涉企風險。銀行機構要科學把握信貸政策執行要求,對企業經營遇到的困難問題要綜合研判、分類施策,不能搞“一刀切”。
(三十四)管好貸款資金用途。銀行機構要扎實做好貸款“三查”,加強資金用途審查和流向管理,防止貸款違規挪用。
(三十五)加強風險預警處置。銀行機構要密切關注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加強資產質量監測,足額計提撥備,加快不良資產處置,前瞻性做好風險預警及化解處置預案。
十、主動做好宣傳引導
(三十六)宣傳推廣金融產品。銀行保險機構要全面梳理支持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通過營業網點、門戶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主動加大宣介力度,有效提升產品服務知曉度。
(三十七)提高企業金融素養。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向企業特別是困難行業企業宣傳講解金融知識,提高企業誠信經營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積極幫助企業運用金融工具規避經營風險。
(三十八)加強經驗復制推廣。相關行業協會要及時總結銀行保險機構在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方面的工作成效,促進良好經驗和創新成果復制推廣。
十一、推動形成政策合力
(三十九)鼓勵出臺地區政策。各級監管派出機構要結合疫情形勢變化和地區經濟受沖擊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出臺區域性金融支持政策。
(四十)增強政策協同效應。各級監管派出機構要加強與地方財政、發改、工信、交通、農業農村、商務、文旅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多方爭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促進對困難行業企業金融服務需求的精準對接,建立幫扶吸納就業較多行業企業的專項紓困融資機制,推動完善配套風險補償措施。加強涉企涉農信用信息共享,推動地方建設完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
十二、加強政策督導落實
(四十一)細化落實幫扶舉措。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細化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金融服務專項制度或措施,明確延期還本付息等扶持政策辦理流程和渠道,確保相關紓困政策落地見效。
(四十二)強化政策落實督導。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因疫情暫時遇困行業企業等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的評估檢查,通過通報、約談等方式,對相關機構落實政策不到位、執行走偏等問題予以糾正,切實提升遇困行業企業金融服務質效。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 ? ?2022年6月2日
(此件發送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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