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家消金公司再次被監管處罰!
來源:金融時報
12月2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發布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中銀消費金融”)行政處罰信息。
本次處罰并非中銀消費金融年內首次處罰。今年7月,中銀消費金融就因員工行為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50萬元罰款。
那么,本次監管處罰出于何種原因?又給消費金融公司帶來哪些警示?
因何被罰
處罰信息顯示,中銀消費金融因存在投訴管理不到位、合作機構管理失職及催收行為不當等三項違法違規事實,被處以90萬元罰款。
同時,時任金融機構合作部主管柳海錦因催收行為不當,以及時任云南區域中心渠道經理何治欣因合作機構管理未盡職,分別受到警告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中銀消費金融成立于2010年6月,是一家國有持牌金融機構,業務范圍覆蓋線上線下,經營區域覆蓋20余家區域中心。
業績方面,中銀消費金融近年業績出現波動,2024年上半年虧損3.05億元,成為披露業績的消費金融公司中唯一虧損者。
哪些警示
此次被罰原因涉及投訴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及催收問題,這些也是近年來消費金融公司被處罰的主要原因。
比如在催收方面,去年杭銀消費金融以及陜西長銀消費金融已因催收問題被罰。
如今又有消費金融公司因類似問題受罰,為行業敲響合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警鐘。
《金融時報》記者瀏覽某投訴平臺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時發現,“短信騷擾恐嚇”“非法暴力催收”“惡意催款”是消費金融從業機構主要投訴問題,權益保護是消費者較為關心的問題之一。
就在中銀消費金融被監管公示處罰信息前幾天,最新修訂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出爐,新增“合作機構管理”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兩項,分別占比10%和15%,凸顯消費金融公司合規運營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
與消費金融公司逾期清收開展合作的各類機構就在上述“合作機構”范疇。
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蓬勃發展,隨著業務規模擴大,回款壓力增加,催收成了關注的重點。但是在業內人士看來,目前催收行業整體合規性欠缺,使得消費金融公司面臨壓力及聲譽挑戰。
《金融時報》記者關注到,今年11月,馬鞍山市中級法院發布的一則判罰案例顯示,2021年至2023年間,湖南某催收公司對多名逾期借款人實施包括但不限于頻繁撥打電話、以被害人名義多次點外賣上門、惡意向被害人單位騷擾舉報、威脅送花圈、拉橫幅等手段,導致多家單位及相關人員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最終,該公司主犯十三人因尋釁滋事罪被判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由此可見,加強對合作催收機構的篩選與管理非常重要。當下,金融機構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機構因為業績壓力原因、法律意識淡薄,或者人員素質問題,出現不當催收的案例屢見不鮮,最終可能導致金融機構自身的信譽受損。
但記者發現,今年,一些消費金融公司開始在自己的官方網站披露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機構名單,以此加強信息披露,比如小米消費金融、中原消費金融、平安消費金融等。
同時,多家機構在年內招聘自營催收團隊,體現在催收環節對合規性的重視。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未來,消費金融公司應更多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催收規范化和智能化水平,壓實消費金融公司消保主體責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項機制,加強對合作機構規范管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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