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科財經
近期,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13張處罰公告顯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銀行”)及旗下分支機構,因涉及關聯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理財投資不審慎等多項業務違規問題總計被罰款510萬元,同時多名涉事責任人被給與警告。
今年以來,內蒙古銀行及分支行累計已收到26張罰單,共計被罰款約690萬元,違規行為大多與信貸業務相關。從資產質量看,2020-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不良貸款率分別為3.93%、3.85%、3.18%,遠超同期商業銀行平均水平。
資產質量承壓,股權結構亦不穩定。2022年期間,內蒙古銀行發生股權轉讓合計17筆,股份變動合計7040萬股。據《中國科技投資》記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至2022年,內蒙古銀行股權已被拍賣19次,且上述股權最終結果均為流拍。
年內多次因信貸業務被罰
處罰詳情顯示,內蒙古銀行在同一日內收到多張罰單。其中,內蒙古銀行收到3張罰單,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分別收到1張罰單,共計被罰款510萬元。
從處罰緣由看,內蒙古銀行因關聯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被罰款50萬元;同時因理財投資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此外,因違規發行保本理財被罰款50萬元。而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因違規掩蓋資產質量被罰款50萬元;內蒙古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因違規轉嫁成本被罰款330萬元。
除此之外,罰單顯示,谷建華為內蒙古銀行違規發行保本理財、理財投資不審慎責任人,肖曉明為違規發行保本理財責任人,樊三維、郗樹森為關聯方授信集中度超比例責任人,武雪梅、汪建中為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違規轉嫁成本責任人,班文慧、宋建軍為該行違規掩蓋資產質量責任人,上述8名責任人均被處以警告。
據《中國科技投資》記者不完全統計,2023年以來,內蒙古銀行及分支行累計收到26張罰單,共計被罰款約690萬元,違規行為大多與信貸業務相關。涉及問題包括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員工違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其中更有員工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財報顯示,截至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資產總額1467.25億元,較年初增長8.46%;各項貸款余額822.16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107.9億元,分別較年初增長1.29%、4.66%。
然而2020年末至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不良貸款率表現分別為3.93%、3.85%、3.18%。根據原銀保監會發布的監管指標數據顯示,商業銀行近三年末的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84%、1.73%、1.63%,對比來看,內蒙古銀行不良率遠超商業銀行平均水平。
風險抵補能力方面,內蒙古銀行近三年末的撥備覆蓋率分別為128.64%、190.65%、122.93%,其中2022年末的撥備覆蓋率不僅較上年末減少67.72個百分點,且低于2020年的撥備水平。
從經營業績看,2020-2022年,內蒙古銀行營業收入分別為59億元、58.41億元、53.24億元,總體呈下降趨勢,其中2022年相比2020年營業收入已減少5.76億元。
同期,內蒙古銀行利潤總額分別為3.59億元、-6465萬元、6035萬元,總體來看利潤震蕩幅度較大,雖然2022年扭虧為盈,但相比于2020年差距仍較大。不過,內蒙古銀行近年的凈利潤有所上升。2020-2022年,其凈利潤分別為2063萬元、3261萬元、6035萬元,呈上升趨勢。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從數據上看,內蒙古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高于商業銀行平均水平,說明其信貸業務存在較大風險。要提升資產質量,內蒙古銀行可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審查貸款項目,提高貸款準入門檻,加強對關聯方授信的監管,同時加強對理財投資的審慎性評估,避免違規操作?!?/p>
同樣,在財經評論員張雪峰看來,為了提升資產質量,內蒙古銀行可以從多個方面著手,包括提升風險管理水平,加強對關聯方的監管和控制、避免不合規的關聯交易影響銀行資產質量,提升風險識別和應對能力等。
股權頻繁被轉讓拍賣
公開資料顯示,內蒙古銀行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為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2009年,自治區政府出資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截至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持牌機構144家,覆蓋自治區8個盟市和區外黑龍省哈爾濱市,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31家。
同時,截至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股本總規模57.25億股。從股東性質看,其國家股股份數額11.02億股,在所有股本中占比19.26%;法人股45.91億股,占比80.19%;自然人股0.32億股,占比0.55%。
財報顯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財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并為內蒙古銀行第一大股東,共計持股比例37.52%;包頭市恒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6.14%;內蒙古富寶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內蒙古合易興凱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蘇州順合精準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江蘇智營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合并為第三大股東,共計持股6.05%;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分別為第四、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3.18%、3.13%。
除此之外,內蒙古銀行前十大股東還包括內蒙古保利達化工有限公司、內蒙古三維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鄂爾多斯市維宇物流有限公司、北京長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金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然而,在內蒙古銀行前十大股東中,有5家股東存在股權質押的情況,還有3家股東的股份已被凍結。
統計顯示,2022年末,內蒙古銀行股東對外質押股份數合計為7.11億股,質押股份占總股份比例的12.42%;質押內蒙古銀行股份數量達到或超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50%的股東共14戶,質押股份合計6.29億股。
同時,被質押股份涉及凍結、司法拍賣、依法限制表決權或者受到其他權利限制的股東共8戶,司法凍結股份合計5.52億股;其中,涉訴股份數為9.27億股,被凍結股份數為9.27億股,凍結比例在總股份中占比16.19%。
此外,2022年期間,內蒙古銀行發生股權轉讓合計17筆,股份變動合計7040萬股。除主要股東外,其他法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合計8筆,股份變動總數為7029萬股;自然人股東發生權轉讓合計9筆,股份變動總數為11萬股。
據《中國科技投資》記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至2022年,內蒙古銀行股權已被拍賣19次,其中2019年約涉及4453萬股股權,2020年約涉及2723萬股股權,2021年約涉及7400萬股股權,2022年約涉及2502萬股股權。然而,上述股權最終結果均為流拍。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盧鼎亮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分析道:“股權頻繁轉讓和拍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論是財務投資者還是戰略投資者,投資人在購買股份或者競拍股權時需要考慮到標的企業的歷史業績、現有價值及負債、未來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綜合。投資交易條款是否過于嚴苛,投資標的是否溢價過高或負債過多,目標公司的治理結構是否完善、未來發展是否具有可預期的前景、銀行不良率高低、中小銀行未來的發展前景及盈利能力是否看好等諸多因素均會影響股權的轉讓和拍賣?!?/p>
“股權頻繁轉讓和拍賣的原因可能包括:內蒙古銀行經營業績不佳令部分股東失望,進而認為繼續持有其股權對自身已無價值和意義;股東可能因為涉及經濟糾紛或公司經營困難等原因所致。內蒙古銀行股權質量存在問題的可能性較大,而股權頻繁轉讓和拍賣會引發市場對銀行經營狀況的擔憂,從而對其信譽和市場形象造成影響。”柏文喜說道。
記者就信貸業務、資產質量、股權質量等問題致函內蒙古銀行,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復。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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