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藍海銀行二股東赤山集團遭逾37萬強制執行,同時為威海農商行第五大股東
近日,藍鯨財經注意到,藍海銀行第二大股東赤山集團成被執行人,執行標的37.53萬元。
藍鯨財經查閱裁判文書發現,事情的起因是赤山集團替一位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因借款人逾期,赤山集團也被一起告上法庭,最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成為被執行人。
為人擔保負連帶責任成被執行人
裁判文書顯示,2015年年底,中信銀行威海分行與張某華簽訂了《中信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抵押無階段性保證)》,張某華向該分行貸款35.5萬元用于購買坐落于榮成市一房產。
不過,張某華自2019年3月1日起開始逾期還款,截至2020年9月16日,張某華尚欠原告本金319951.62元,利息、罰息、復利26930.38元。
而赤山集團卷入這場糾紛是源自于一份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據裁判文書,與張某華借款同一日,中信銀行威海分行與赤山集團還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根據合同約定,赤山集團擔保的債權為該分行依據上述個人借款合同對張某華享有的全部債權,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為人民幣35.5萬元。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法院指出,赤山集團為張某華的上述借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擔保,且保證期間并未屆滿?,F張某華未按約定期限償還原告借款本息,中信銀行威海分行有權要求作為保證人的赤山集團承擔保證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可向主債務人張某華追償。
最后,法院判定,張某華應支付原告中信銀行威海分行借款本金319951.62元及利息、罰息、復利,并支付該分行律師代理費2.5萬元;對被告張某華抵押的房產在拍賣、變賣范圍所得價款內享有優先受償權。
此外,赤山集團對被告張某華的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張某華追償。
參股山東兩家銀行
根據赤山集團官網介紹,其創建于1988年,經營范圍涉及海洋捕撈、海洋食品加工、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工業制造、旅游服務、金融服務七大產業。天眼查顯示,赤山集團曾90次成為被執行人。
藍鯨財經注意到,在赤山集團金融產業布局中,還出現了兩家銀行機構以及一家小貸公司的身影,分別為威海藍海銀行、威海農商行以及赤山小額貸款公司。
其中,藍海銀行為全國第12家獲得開業批復的民營銀行,注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威高集團、赤山集團、迪尚集團為該行前三大股東,分別認購該行總股本30%、22.5%、12.5%股份。藍海銀行2020年年報還透露,赤山集團副總經理王華杰為藍海銀行股東董事。
2020年,藍海銀行累計實現營業收入12.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88.01%,凈利潤3.37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32.36%。截至2020年末,該行總資產為379.90億元。在資產質量方面,2018年至2020年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由0.22%上升至0.98%。
此外,赤山集團還參股山東威海農商行,天眼查顯示,赤山集團持股比例為8.97%,為該行第五大股東。該行成立于2011年7月,是經原銀監會批準設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是山東省內第一家以縣級聯社為平臺成立的地市級農村商業銀行。
2020年,威海農商行營業收入為3.22億元,較上年末下降43.29%;凈利潤為4624.51萬元,較上年末下滑27.14%。截至2020年末,該行資產總額為214.29億元,不良貸款率1.64%。
而赤山小額貸款公司則由赤山集團100%持股。據赤山集團官網介紹,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4日,注冊資本1.2億元,現有干部員工12人。主要面向微小企業、三農經濟、個體工商戶、種養殖業戶及個人的經營消費等項目發放小額貸款。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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