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案離奇判決:儲戶存錢時未收短信工行擔主要責任

盜刷案離奇判決:儲戶存錢時未收短信工行擔主要責任
2018年02月01日 10:24 新浪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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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樁盜刷案的離奇判決:儲戶存錢時未收到短信提醒竟然還要擔責

  來源:法制日報

  記者近日從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一起新型銀行卡“盜刷”案件,該案與常見的利用“復制卡”完成的銀行卡盜刷案件不同,犯罪嫌疑人是通過偽造受害人身份證在異地辦新卡,同時掛失受害人手機號,讓受害人接收不到銀行的金額變動提醒短信,難以察覺銀行卡被盜刷,進而實施盜刷行為的案件。

  該案原告呂某于2015年在被告工商銀行某支行開立了一張借記卡,并開通了電子銀行業務,預留了手機號,辦理了余額變動提醒業務。2016年11月29日,案外人持偽造的原告身份證于異地某工商銀行支行申請辦理新的借記卡,因銀行工作人員審核不嚴,未發現身份證系偽造,故通過其申請,并修改了原告留存的個人基本信息和手機號。

  案外人隨后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以電子銀行將舊卡內金額轉賬到新卡中,并以各種方式支取、盜刷了原告舊卡內共20余萬元的存款。

  此外,案外人還在盜刷開始前一天掛失了原告手機號,原告第二天到電信公司詢問原因無果后就解除了相應掛失,且未作多想,繼續使用該手機號,但該手機號之后就未接收到工商銀行發送的任何款項變動信息。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基于與開戶行有效的儲蓄合同法律關系,可直接向開戶行主張賠償違約損失。根據本案查明事實,銀行對原告存款被盜刷存在審查不嚴等明顯過錯,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然而,原告預留銀行的手機號被案外人掛失后另設,不能收到銀行的存款金額變動提醒,其對于案外人盜刷存款不知情雖情有可原,但其在明知自己有兩筆大額勞務收入款項存入時未收到短信提醒、仍未引起警覺并及時查詢資金變動情況、采取掛失等止損措施,故對損失擴大部分存在一定過錯。

  綜上,法院判決銀行承擔主要責任,向原告賠償大部分損失,原告自行承擔小部分損失。宣判后,該案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故維持本院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楊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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