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切實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通知》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中關于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定進行了系統性梳理,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任務分工關于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相關要求作出具體部署,并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細分行業營銷宣傳行為一般性特點研究總結后提煉出統一性規范要求。《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金融營銷宣傳資質要求,市場經營主體須在取得相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的前提下方可自行開展或委托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督管理工作,并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合作,推動落實對本轄區內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及涉及金融的非法營銷宣傳活動的監管職責;三是明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規范,在金融營銷宣傳規范管理和行為要求等方面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提出具體要求;四是明確對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將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明確《通知》的生效時間和其他相關規定。
《通知》的發布實施,有利于統一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尺度,解決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所面臨突出問題,督促市場經營主體嚴格守法合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對于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法定監管職責,推動嚴格落實《通知》各項規定,全面強化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管。相關市場經營主體應按照《通知》要求,抓緊開展自查整改,嚴格約束相關從業人員,確保金融營銷宣傳行為依法合規。
附件: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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