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家銀行被出具“警示函”!這項業務受到嚴查→
來源:金融時報
因基金產品銷售違規,多家銀行收到“警示函”。
近日,重慶證監局官網先后發布了三條行政執法通告,對轄內工商銀行、廣發銀行及招商銀行重慶分行基金代銷中的不當行為發布“警示函”或進行責令整改。
近年來,金融機構合規經營一直是金融管理部門關注的重點,多家銀行有關基金代銷的違規亂象受到嚴查。
從違規行為來看,“無證上崗”成為銀行基金銷售業務被罰的主要原因。在上述三條行政執法通告中,工商銀行、廣發銀行均因相關從業人員“無證上崗”被點名。
其中,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因“存在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員工從事基金銷售管理工作的情況”被出具警示函;廣發銀行重慶分行因“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部分合規人員以及個別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以及“對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進行了調整,未報送相關人員免職、任職的備案材料”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此外,今年8月27日,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也因“部分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被青海證監局點名進行整改。
根據《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七條,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從事基金宣傳推介、銷售信息管理平臺運營維護等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以及基金銷售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合規風控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實際上,今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涉違規開展基金銷售被金融管理部門“點名”通報。除“無證上崗”外,基金產品銷售、宣傳等合規經營問題也屢被提及。
以招商銀行重慶分行為例,該行因“基金產品普通投資者申請成為專業投資者過程中,未向投資者說明對不同類別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義務的差別,未警示可能承擔的投資風險”“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使用的個別宣傳推介材料刊載了基金經理特定產品過往業績,未覆蓋該基金經理管理的全部同類產品的過往業績;個別宣傳推介材料存在片面、夸大宣傳基金經理過往業績的情況”等違規行為,被重慶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6月28日,據深圳證監局通報,平安銀行存在利用贈送基金份額形式開展基金銷售業務的情況。《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提到,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
同月,工商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因“存在未成年客戶風險測評結果與其收入來源、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不符的情形,且向未成年客戶銷售風險等級與其實際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產品”等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
合規是基金銷售業務的底線。在業內人士看來,作為重要的基金代銷渠道,銀行要切實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進一步規范基金宣傳推介行為。
“基金銷售作為商業銀行的傳統強項,也是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資深金融政策專家周毅欽建議,商業銀行要進一步提高專業人員綜合素質,加強資質管理和持證管理。同時健全銀行代銷風險控制體系,持續推動基金銷售業務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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