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劉嘉魁 每經編輯 張益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4月8日上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所有監管支局統一舉行掛牌儀式。至此,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縣域的派出機構“監管組”正式畫上句號,形成了“總局—省局—分局—支局”的監管體系。
“近期,縣局的籌備組正在醞釀當中,也就是今后的監管支局領導班子。”近日,記者就從相關渠道獲悉,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下設的部分“縣局”籌備組正在緊鑼密鼓準備中,具體上任時間未定。
自202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發布以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改革之路可謂意義深遠。該方案明確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成立,旨在統一負責除證券業外的金融業監管工作,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強化監管效能,確保金融監管的全覆蓋。
2023年5月18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京正式掛牌,這不僅是一個新的開始,也是對過去監管體系的一次重要升級。
2023年7月2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省級監管局和地市監管分局的相繼掛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逐步形成了“總局—省局—分局—支局”的監管體系。此舉不僅提升了監管效率,還加強了對金融風險的管理和防范能力,象征著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隨著人民銀行縣支行人員劃轉、監管支局的正式掛牌,意味著監管支局將成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縣域的主要監管力量,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金融工作決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
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可以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監管的概念并不存在,而是以金融管理體制為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對金融市場體制和機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監管體制和機制開始正式確立。
進入21世紀,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經歷了多次重大調整。2003年以后,中國金融監管體系逐步形成了銀行、保險、證券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格局。
為切實強化金融監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設立金融穩定和發展委員會,同年11月,黨中央、國務院同意批準金穩委成立,拉開了新時代金融體系改革的大幕。
2018年3月,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順應綜合經營趨勢、落實功能監管和加強綜合監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進一步深化了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通過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原先分散的監管職責進行了集中,以期達到更高效的監管效果。這一改革舉措釋放了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明確信號。
隨著2024年工作會議的召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機構改革作為重要任務之一,推動省市“三定”方案的落地,以及縣域機構改革的穩步推進,以確保監管無死角、無盲區、無例外。同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在中央金融委員會的統籌領導下,協同構建全覆蓋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確保金融活動的監管責任歸屬明確,對于難以明確責任的金融活動,由金融監管總局負責兜底。
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中國金融監管體系正在逐步完善,以適應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和變化,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437113208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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