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文/劉佳
此前,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均為五年期限的征信報告,對個人而言影響比較大,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是否可以放開部分政策。”
該網友就征信報告完善提出相關建議:1.周期時間是否可以縮短,或者在出具征信報告中是可以選擇時間周期的,并不一定是固定的五年期。2.個人在貸款中由于五年期前四五年的幾次小額逾期導致無法貸款,可否制定相對應的政策評估逾期周期、逾期時長、逾期原因,此種原因導致無法放貸。3.各地政策不一致,均以征信報告為準,是否有新的政策支持和個人征信的優化,尤其在房產買賣中得以政策緩解和放寬。
對此,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11月8日回復稱,“對于您關于完善征信報告的相關意見和建議,我行將在后續工作中予以研究。”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在回復中介紹,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客觀記錄個人在金融機構貸款的償還情況,包括個人按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和逾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對于個人按期償還貸款的記錄,通常長期保存。對于個人逾期償還貸款的記錄,則出于給有逾期行為的個人重建良好信用機會的考慮,《征信業管理條例》設置了“個人逾期記錄自貸款償還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依法刪除”的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表示,國際上普遍為個人不良信息設置了一定的保存期限,通常為5年、7年、10年。如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明確規定,破產案件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為10年,對破產案件信息之外的民事訴訟信息、欠稅記錄、欠款催收、刑事犯罪記錄等負面信息的法定披露期限為7年。《征信業管理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廣泛征求意見,明確個人逾期記錄自貸款償還之日起保存5年的規定,一方面使個人因不良信息受到適當約束和相應教育,督促個人履行義務、避免形成不良信息;另一方面給有不良信息的個人在履行義務后重新開始的機會,使其可以更加重視信用記錄,從而有效引導社會公眾形成誠信、守法的意識。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指出,商業銀行在評估個人貸款時,通常綜合考慮貸款人自身風險偏好、資產狀況、信用狀況等情況自主作出信貸決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僅是商業銀行信貸決策的參考因素之一,為商業銀行了解貸款人信用狀況提供信息服務。對于有逾期行為的個人可以通過現場申請或郵寄申請的方式添加聲明(具體流程可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方網站獲取),有助于個人較為全面地反映不良信息具體情況,也有利于商業銀行等信息使用者對貸款人信用狀況進行準確判斷。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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