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農信社改革方案不同,但目的趨向一致,都是為了理順管理體制、化解金融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對“三農”的服務能力
文|陳洪杰
在中國龐大的銀行業體系中,法人數量占據半壁江山、擁有45萬億元左右資產的農信社在2023年改革提速。
近期,多省披露了農信下一步改革的細節,其中省級農商行的模式成為市場關注的重點。2023年1月,四川稱,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2023年的遼寧省政府工作報告也稱,將全面實施農信系統整體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
需要注意的是,省級農商行的模式在之前不被看好,當下該模式為何重提?多位行業人士表示,在當下的階段,農信社改革的當務之急是化解風險。各地正按照“一省一策”的方式,找到最適合當地的方案,不再局限于聯合銀行的模式。
其實,在新一輪的改革中,已有省份在市級層面對農商行的統一法人方式進行了探索。例如,在河南農信改革模式中,擬對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鄭州市和轄內法人機構數量少、資產規模小的漯河市、三門峽市所轄全部法人機構以市為單位統一法人。
“即便在一些省份的聯合銀行模式中,也會在部分地市借鑒統一法人的模式,其目的是為了加強自上而下的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有人士評論稱。
相較于城商行的改革,農信社的改革稍顯緩慢,直至2022年,聯合銀行模式才逐漸落地。“農信系統改革涉及的層面比較多,省政府、省聯社、銀保監會以及人民銀行對其均有監督職責。另外,還會涉及到其他部委對農信社未來定位的問題。”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
各監管部門定位的不同,則直接影響到了農信改革的模式及速度。一位省聯社理事長對《財經》記者稱,該省以及其他一些省在2019年左右上報了改制省級農商銀行的方案,但均被監管部門駁回,原因是“削弱了支農支小、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力度”。
直至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對農信社改革的表述稍有變化:加快農信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區)聯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稱,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化險。頂層設計已連續兩年未再提及“保持農信社縣域法人地位和數量總體穩定”。
“當下,農信改革方案不同,但目的卻趨向了一致。”一位行業資深人士稱,都是為了理順管理體制、化解金融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對“三農”的服務能力。
改革提速
最近數年來,“中央一號文件”均對農信社的改革有所提及:提高其治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推動逐步回歸本源;完善涉農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等。
但與城商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重組不同,農信機構的改革屬于“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原因在于,農信改革不僅僅關乎2000多家中小銀行,更涉及到農村金融體系的變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不求快,但求穩。”上述資深監管人士稱。
2022年浙江、河南兩地對農信社改革有所探索后,2023年多省的農信社改革正在加速。近日,山西省農信社在官網發布公告稱,決定在山西省聯社基礎上改制組建山西農商聯合銀行。
“籌建工作小組聘請中介機構對山西省聯社開展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山西省聯社社員的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山西省農信社原社員股金處置方案》處置。山西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后,山西省原聯社法人資格取消,山西省原聯社的業務、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均由山西農商聯合銀行承繼。”山西省農信社稱。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山西省農信社系統有11家市級機構(3家市聯社、8家審計中心)、108家縣級機構(100家已改制為農商銀行、8家農信聯社正在推進改制)、3005個營業網點,員工50000余人。
除了山西,四川、甘肅等地也于近期提及了農信社的改革方案。2023年1月,四川印發的《四川省貫徹〈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規劃〉實施方案》顯示,深化農信社改革,以轉變省農信聯社職能為重點,積極申請組建省級農商銀行,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地區組建市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
同樣在2023年1月,甘肅則在省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將有序推進高風險機構化險,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
改革進入深水區的還有遼寧。2022年11月,遼寧省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在《遼寧日報》發布公告:沈陽農商銀行與30家農信聯社組建遼寧省農商銀行(以監管部門核準名稱為準),同意成立并授權遼寧省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專職專責推進組建遼寧省農商銀行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請中介機構開展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處置凈資產等工作,以及辦理遼寧省農商銀行組建相關的其他事項。
2023年的遼寧省政府工作報告同樣稱,全面實施農信系統整體改革,完成省級農商行組建。
一位行業資深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農信社改革的聲音多年來不絕于耳,尤其是自2019年以來,多家省聯社提出了改革的方案,經過不斷的論證,目前高層已經形成了明確的改革思路,農信社涉及到的各個關聯方訴求也得到了考慮。預計在2023年其他省農信社改革的方案將更多的披露出來。
模式變化
農信系統改革的模式較多,之前市場關注的主要是以下四種:聯合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服務公司模式和統一法人模式。
雖然目前落地的模式主要是聯合銀行,但統一法人模式也有望落地。
不過,在2020年左右,監管部門并不看好統一法人農商行。2020年9月,有監管人士稱,搞成省級農商行之后,對縣域支農支小,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力度要減小。“這次信用社改革過程中,要保持農村信用社,縣級農商行法人地位的穩定。”該人士稱。
上述省聯社理事長對《財經》記者稱,當時,該省上報的方案是組建省級農商銀行,目的是加強對縣級農信社資金等方面的控制,并盡早處置高風險問題機構,不過被有關部門駁回了。
此后,隨著宏觀環境的任務,頂層設計對農信社改革的表述也發生了變化。2022年和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農信社改革的表述重點均提到“化險”,分別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完善省(自治區)聯社治理機制,穩妥化解風險;加快農信社改革化險。
在新形勢下,四川和遼寧的農信選擇了省級農商行的模式,這與當地銀行的經營資產有關。農信社的風險有多大?監管部門并未有專項的統計,但企業預警通統計了2021年不同區域中部分上市與發債的銀行不良率數據。
具體來看,四川農信系統中的農商行資產質量并不樂觀。在已經公布數據的70多家銀行中,20多家農商行的不良率已經超過了4%,不良率低于2%的農商行僅有12家。
遼寧農信系統中農商行的資產質量更差。于2021年發布數據的7家銀行中,不良率均超過了4%,其中,鞍山農商行以及燈塔農商行不良率均超過了20%。
“在2022年,受疫情沖擊,銀行業的資產質量業務可能變的更差,生存下去成為不少地區農信的首要選擇。”不少銀行業人士稱。
2022年3月,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盡管當下各省上報方案的模式各不相同,但改革目的均指向更深層次:加強公司治理,激發經營活力,化解金融風險。所有省聯社改革的方向都是一樣的,那就是要建立現代的企業制度。
盡管各省上報的方案不盡相同,但農信改革的目的趨向一致。“所有的措施均為了理順管理體制、激發經營活力、化解金融風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升農信系統對‘三農’的服務能力。”一位資深金融監管人士對《財經》記者稱。
目前,就已經落地的模式來看,均為聯合銀行,但細節有著較大的差別。2022年,浙江農商聯合銀行在浙江省聯社基礎上組建,由浙江省內全部法人農信機構入股組成,注冊資本50.25億元,由下向上注資。
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的模式與浙江模式不同:由河南省政府出資,采取聯合銀行的方式,通過自上而下參股控股,形成省控市、市控縣的三級管理架構。
《財經》記者獲悉,在河南模式中,在省級層面,將省聯社改制為省農商聯合銀行。在市級層面,擬對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鄭州市和轄內法人機構數量少、資產規模小的漯河市、三門峽市所轄全部法人機構以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對其余的省轄市城區法人機構整合組建市級農商銀行。在縣級層面,在未實行統一法人的15個省轄市中,保留縣域機構法人地位不變,對未改制的縣域農信社穩步推進縣級農商行組建。
該聯合銀行模式,有著金融控股和統一法人的特征,是因地制宜的產物。另有行業人士表示,無論是何種模式,改革后的省聯社其實對基層行的監管都是加緊的,主要是為了防范基層行的道德風險和運營風險等。
中小行改革化險:
“治已病”“防未病”
防范風險是金融業永恒的主題。目前高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數量有300多家,主要集中在農信系統和村鎮銀行,這是中國金融系統的薄弱環節。
對于問題機構的處置,2022年11月,銀保監會主席果郭樹清發文稱,及早把“爛蘋果”撿出去,對于建設穩健高效的風險處置體系至關重要。金融機構必須制定并定期修訂翔實可行的恢復和處置計劃,確保出現問題得到有序處置。
另外,郭樹清還稱,在“自救安排”上,落實機構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的主體責任,全面做實資本工具吸收損失機制。自救失敗的問題機構必須依法重整或破產關閉。必要時運用存款保險等行業保障基金和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防止擠提、退保事件和單體風險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等。
當高風險機構暴露時,風險、損失已成事實,“治已病”可能延誤風險化解的最佳時機,增加風險處置成本,還需“防未病”。
“監管作為外部的約束機制,重點應考慮‘三個管好’:首先,管好業務。金融市場的亂象,與市場主體不夠理性、制度規則不夠完善、金融消費者不夠成熟都有關系。應當從制度設計上著手,筑好防火墻,加大宣傳引導,從源頭上防范風險。”2023年1月,在新華社瞭望智庫主辦的“第七屆新金融論壇”上,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尹江鰲稱。
其次,管好資金。資金是金融活動的核心,保障金融安全的關鍵是管住錢。應通過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日常監管,督促金融機構管好資金。比如,曾經有地方的省聯社將全省農合機構的部分資金統籌起來運用,效率是提高了,本來是好事,但相應的機制和能力跟不上,導致資金運用出現較大風險。
再次,管好人員。管好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對于防范金融風險十分重要,對于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更是如此。“比如,實踐中有一家小的金融機構,其不良中第一大單是董事長的朋友,第二大單是行長的家屬,說明治理機制不健全的危害是很大的。”尹江鰲表示。
“要‘防未病’和‘治已病’相結合,扎實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人民銀行穩定局局長孫天琦于近期表示,完善針對評級良好機構的預警體系,應充分利用現有數據庫,豐富預警指標體系,擴展定量指標,如股權集中度等;創新定性指標,如公司治理、企業文化等。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硬約束早期糾正機制的法律地位,明確時限要求,增強強制性等。
(作者為《財經》記者)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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