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部門將迎來重磅改革。
3月7日,據新華社消息,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下稱“改革方案”),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改革方案指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改革方案顯示,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認為,銀保監會此前也屬于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職責范圍和執法能力有限,隨著金融行業的不斷快速發展,原有的分業監管、聚焦銀行與保險的定位已不符合需要,所以此次在銀保監會的基礎上組建金融監管總局,一方面加強監管機制的作用,另一方面擴大監管對象的范圍,將原屬央行的金融控股平臺監管職能劃入,更能統一履行金融監管的責任。
南開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指出,這次銀保監會改革是從實際出發,本著機構合并、效率提升和監管覆蓋的理念開展的與時俱進的機構調整。當前,我國不少地方城商行已經成長起來,而且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公正性和執行力并不統一。基于我國銀行業保險業的當前發展情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往往和銀保監會的地方派出機構的職能存在重疊或矛盾。故而,統一為中央派出金融監管機構。為了防止金融創新下新機構新組織的監管空白,我國銀保監會調整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一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在銀保監會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符合目前監管趨勢的主流。此舉意在解決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上述人士表示,新版改革方案將金控集團的監管職責、消費者保護職責和證監會對投資者保護的職責均納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范圍,也體現了金融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決心,多頭監管導致的職能模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根據改革方案,銀保監會將不再保留。這也意味著,歷時5年的銀保監會將不再保留,取而代之的是職能更豐富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隨后,方案落地,銀監會和保監會合并,銀保監會誕生。目前銀保監會正好“5歲”。
回溯過往,原銀監會成立于2003年4月,合并前正值“15歲”;而原保監會,成立于1998年11月,合并前剛滿“20“歲”。
根據中國人大網,3月10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草案將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后,該改革方案將正式落地,可以預見,隨之而來的將會是一系列人事調整和部門整合。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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