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10億參保人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來了,四類投資該如何選擇?

利好10億參保人的個人養老金產品來了,四類投資該如何選擇?
2022年11月24日 22:06 媒體滾動

  來源:國際金融報

  利好10億參保人的個人養老金業務即將啟動實施!

  11月4日《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正式出爐之后,短短20天,財稅政策以及銀行、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規則等配套政策陸續出臺,首批參與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已經確定,個人養老金產品陸續推進。這意味著中國特色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體系初步構建。

  通俗來講,個人養老金是指除了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單位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二支柱)之外,老百姓自己給自己準備的特定養老保險儲備(第三支柱),是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讓老百姓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哪些機構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養老儲蓄、理財、保險、公募基金四類產品都有什么?可靠嗎?值得買嗎?

  30余家險企符合條件

  根據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公司需同時滿足七個方面的要求,才可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分別是:

  此外,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范、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的規定。

  根據2021年度險企公司相關經營數據,共30余家險企符合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最低門檻要求。分別為中國人壽、平安人壽、太保壽險、新華保險、太平人壽、人保壽險、泰康壽險、陽光人壽、國華人壽、中郵人壽、建信人壽等壽險公司,及平安養老、太平養老、國壽養老、新華養老、長江養老、大家養老、國民養老、恒安標準養老等養老保險公司。

  對外經貿大學教授、博導王國軍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對開展養老金業務的公司限定必要條件是必要的,因為享受稅優政策的商業養老保險不但期限較長乃至超長,還享受到了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設置門檻可以保證養老金的安全。但他同時認為,門檻不宜設置太高,畢竟現有的人身險公司在償付能力方面都受到保險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監管制度完善,加上《保險法》對人身保險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保護,還有保險保障基金這道防線,現有的人身險公司都是可以信賴的。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也建議,適時降低保險公司經營門檻,支持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設定經營門檻有利于行業集中優勢資源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這個增量市場,也不利于保險業與其他金融行業的跨業競爭。”

  朱俊生指出,最近幾年壽險市場增長低迷,行業亟待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降低經營門檻,有利于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個人養老金市場,推動業務轉型,走出目前增長低迷的困境。

  3類保險產品納入范疇

  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需同時符合保險期間不短于5年;保險責任限于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提供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費等方式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交費要求等四個方面的條件。

  相比此前業內預測的特指某款保險產品,規定擴大了保險稅優產品范圍,這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朱俊生表示,目前保險、基金、銀行、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正在通過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市場,初步形成跨業競爭格局。擴大保險稅優產品范圍,有助于提高保險產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險業在個人養老金市場的地位。

  同時,稅優產品期限要求有利于發揮保險業的競爭優勢。保險期間不短于5年的要求,一方面體現強化養老保險產品長期屬性的監管和政策導向,另一方面也沒有對保險期間做過長的規定,使得保險產品與養老基金、養老理財等產品期限類似,有利于不同行業在大致相同的規則下公平競爭。保險業可發揮產品在分散長壽風險、與養老服務有機結合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提升長期養老資金的投資收益率,成為第三支柱發展的核心力量。

  首批7款保險產品出爐

  11月23日,首批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名單正式出爐,包括6家公司的7款產品,均為去年已推出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分別為中國人壽的國壽鑫享寶、人保壽險的福壽年年、太平人壽的太平歲歲金生、太平養老的太平盛世福享金生、泰康人壽的泰康臻享百歲、泰康人壽的臻享百歲B款、國民養老的國民共同富裕。

  記者從多家險企采訪了解到,上述首批入圍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均積極推進相關準備工作。

  中國人壽在其APP上已正式上線個人養老金業務專區,待個人養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后,即可根據個人養老需求在專區進行業務咨詢、權益查詢等相關業務,并選擇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同時,公司準備了多款個人養老金產品,并將充分發揮相關渠道的營銷服務優勢,為客戶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服務。

  太平人壽表示,公司全力推進個人養老金業務落地工作,首款個人養老金產品已完成準備工作,與保險行業信息平臺的對接驗收工作也順利完成,各主要系統相關功能的設計與開發均將于近期上線落地,并將通過“產品+渠道+科技+服務”的全方位閉環,切實響應百姓養老需求。

  平安養老、國民養老等公司也緊跟政策進度,穩步推進相關工作。

  據了解,銀行方面,首批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機構主要包括6家大型銀行、12家股份制銀行、5家城市商業銀行和11家理財公司。基金方面,首批名錄包括40家基金公司旗下129只養老目標基金,以及37家基金銷售機構。

  四類可投產品各有優劣

  根據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納入個人養老金的產品共四類,包括儲蓄存款、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

  北美精算師、融金聚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包虹劍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稱,商業養老保險在保本上最有優勢,長期、穩健,且可抵御長壽風險;公募基金收益性最高,但短期波動也較大,適合高風險偏好的消費者;銀行理財產品也有跌破凈值的風險;保險和銀行產品鎖定期限都較長,比如銀行有5年、10年、15年、20年四檔,保險最短5年,基金最短1年最長5年。

  記者了解到,4家銀行已經在5個城市開展特定養老儲蓄產品試點,整存整取利率最高可達4%。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去年結算利率遠高于保證利率,最低4%,最高6%。

  “消費者可根據風險偏好、年齡、養老目標選擇合適的產品,長短期限搭配,收益與穩健搭配。”包虹劍建議。

  上海某資深保險業內人士直言,從產品準入、參與公司、開戶行、信息管理等方面,個人養老金產品經過了層層篩選、層層監管,畢竟這是國家大力支持的養老第三支柱,安全、穩健是對投資產品的核心要求。除了有最高級的國家信用背書,還有稅收減免優惠,“可閉眼入”。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是保險公司、基金、銀行的產品單獨跟這次國家牽頭的產品比,肯定比不過。四類產品各有競爭優勢,總體來說,風險偏好穩健的就選銀行儲蓄,喜歡博高收益的選基金,兩者都要的則可選保險。

  建議進一步完善財稅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應該建成普惠型的制度。在他看來,國際最佳實踐證明,第三支柱如同居民個人儲蓄,可覆蓋所有人,我們的覆蓋人群應為“正規就業+靈活就業+退休人員+非就業等特殊群體”。

  個人養老金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

  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3月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0.3億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收支規模達到12.6萬億元,累計結存超過6萬億元。參加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職工有7200萬人,積累基金4.5萬億元。國家保基本,提高靠個人。即將啟動實施的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和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是對第一支柱的有效補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對個人養老金實施遞延納稅優惠政策,對繳費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投資收益暫不征稅,領取收入的實際稅負由7.5%降為3%。政策實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我國個人養老金采取EET的遞延征稅模式,強調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

  包虹劍說,我國個人投資收益原本不用繳個稅,但個人養老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提取環節“補繳”個稅,實際上使稅收優惠力度打了折扣。而其他實施EET的國家通常都有資本利得稅,比如美國資本利得稅20%,日本23%,其稅收優惠力度吸引力更大。

  她認為,等到我國市場足夠成熟的時候,可能會開啟資本利得稅,即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時對投資收益部分做一定減免,增強稅收優惠吸引力,以更好推動普及個人養老金制度。

  對于每年1.2萬元投資限額設定,王國軍判斷,五年內不會有太大變化,畢竟財政總體收入壓力較大,而且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有限,加上七項扣除,如果再提高購買金額上限,會影響養老金制度的公平性。但長期而言,必然會逐漸提升購買金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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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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