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行長助手
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宴請等活動安排、出借銀行貸款以牟私利……日前,濱州銀保監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燕欽峰被“雙開”。
公開履歷顯示,燕欽峰,男,1972年出生,山東廣饒人,1994年10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至2003年12月,燕欽峰先后在中國人民銀行濱州分行、濱州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22年3月,歷任濱州銀保監分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主任、黨委委員、副局長等職務。2022年3月,被免去濱州銀保監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并中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山東銀保監局紀委、濰坊市昌樂縣監委對濱州銀保監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燕欽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燕欽峰違反政治紀律,偽造證據,轉移、藏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宴請等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插手干預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持有被監管機構非上市股份,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出借資金獲取高額回報,嚴重侵犯職務廉潔性;違反工作紀律,干預銀行機構貸款審批;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其銀行貸款出借給他人,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通報指出,燕欽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被監管機構“親”“清”不分,“靠監管吃監管”,濫用監管權力謀取私利,嚴重損害監管形象和監管權威,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斂。燕欽峰的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東銀保監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燕欽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昌樂縣監委將燕欽峰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由公安機關將其涉嫌高利轉貸犯罪問題一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文章綜合自中國銀保監會官網
責任編輯: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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