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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存款還是理財產品,銀行與第三方平臺均無權隨意變更產品性質。擅自變更產品性質,會嚴重侵害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僅違反相關金融監管法規,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河南村鎮銀行取款難事件又出“幺蛾子”?近日,有河南村鎮銀行的儲戶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反映,曾通過第三方平臺度小滿APP購買的村鎮銀行存款產品,其電子卡頁面上已經變為“理財產品”。
對此,度小滿相關人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回應稱,“文中出現‘理財’字樣的頁面,并非存款業務的頁面,而是二類戶電子卡的展示頁面。我們與上述銀行合作均為存款合作,從未開展理財產品的合作。”
“存款銀行必須要剛性承兌,理財則風險自擔。三方平臺和村鎮銀行往往并沒有發售理財產品的資格,如果擅自將存款變為理財,不僅違反相應的金融監管法規,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有行業資深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指出。
銀行存款秒變理財?
依據河南村鎮銀行儲戶反映的情況,曾通過三方平臺度小滿APP購買的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的存款產品,其電子卡頁面上近日已經變為“理財產品”。
到底是存款還是理財?《國際金融報》記者向度小滿方面求證。度小滿相關人士表示,未對相關產品頁面進行任何修改,出現“理財”字樣的頁面,并非存款業務的頁面,而是二類戶電子卡的展示頁面。二類戶電子卡“僅支持XX銀行理財”字樣,主要是為了強調該電子卡僅限于“本行”使用,即如果使用電子卡購買理財產品,僅支持購買本行自營或代理銷售的投資理財產品。儲蓄是銀行卡基本功能,不需要明示也會默認具備。
“實際上,我們與上述銀行合作均為存款合作,從未開展理財產品的合作。為了避免大家產生誤解,我們將統一去掉電子卡展示頁面‘僅適用XX銀行理財產品’的相關說明。”度小滿相關人士稱。
另外,河南禹州新民生村鎮銀行、柘城黃淮村鎮銀行、上蔡惠民村鎮銀行、開封新東方村鎮銀行出具的業務憑證(回單)也可以證實,用戶通過互聯網平臺渠道購買的銀行存款產品,最終以存款的形式存入相應銀行賬戶。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指出,相關村鎮銀行和度小滿平臺沒有發行理財產品的資質,目前監管部門不允許理財產品在銀行之外的第三方平臺銷售,但村鎮銀行經過批準,可以代銷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
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直接或變相代理銷售理財產品。允許銀行理財子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
單方面變更或涉嫌違法
事實上,自河南村鎮銀行風險事件爆發以來,儲戶一直擔心相關銀行或三方平臺將剛性承兌的銀行存款產品單方面變更為風險自擔的理財產品,“明確是銀行存款”是儲戶維權的基礎。
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鞠秦儀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存款產品和理財產品具有很大差異,存款產品屬于存款人和銀行的債權債務,在銀行體系內屬于表內業務,存款人可以隨時支取,銀行必須要剛性承兌,且單家銀行在50萬元額度內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而理財產品則屬于投資行為,是銀行代為運營管理投資人的錢款,不存在剛性承兌,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障,投資往往存在一定的風險,并且由投資人自擔。
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存款人在銀行儲蓄存款的保護,公民儲蓄銀行遵循的原則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為儲戶保密。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三方平臺和村鎮銀行往往并沒有發售理財產品的資格,根據現行的資管新規,發售理財產品需要理財產品凈值化、資產負債期限要匹配等多種繁雜嚴格的的要求,三方平臺和村鎮銀行應該都沒有這樣的資質和能力。”鞠秦儀指出。
北京天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鄭曉紅對《國際金融報》記者指出,不管是存款還是其它理財產品,銀行與第三方平臺均無權隨意變更產品性質。如果在產品銷售后,銀行未經消費者同意變更產品性質,該變更對消費者不生效,消費者仍可請求按原來的約定支付收益。
鞠秦儀表示,如果是存款產品,銀行和三方平臺是不能隨意變更產品性質的,擅自變更產品性質,會嚴重侵害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僅違反相應的金融監管法規,甚至可能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國際金融報)
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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