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任博宏觀論道
一、城商行基本現狀
(一)整體維度:分化加劇
1、城商行群體:數量雖已降至125家,但體量仍持續升至47萬億元附近
(1)過去近二十年的洗禮與重構下,目前城商行群體的格局已經發生較大變化,其數量從2006的113家增至2010年的147后,在2016-2019年期間一直穩定在134家,隨后便相繼降至2020年的133家、2021年的128家以及最新的125家(四川減少1家、山西減少4家、遼寧減少1家、河南減少3家)。
(2)雖然城商行數量近年來因各種問題而減少,但城商行的體量仍在逐年攀升,這從另一個方面表明城商行群體的分化正日益加劇,一些優質的主流城商行仍在擴表的道路繼續前進,不斷強化自身在體量上的優勢。2010年,城商行群體的體量僅7.85萬億,隨后分別于2012年突破10萬億、2015年突破20萬億、2017年突破30萬億、2020年突破40萬億,目前已接近50萬億。
2、經營情況總體不理想,資產質量與創利能力存隱憂
從經營指標來看,受部分問題城商行異常經營數據的影響,城商行群體的經營情況總體看不理想,資產質量與創利能力存隱憂。總的來說,城商行群體呈現出不良貸款率高(1.96%)、撥備覆蓋率低(182.49%)、創利能力弱(ROA與凈息差分別低至0.64%和和1.73%)、資本實力不強(資本充足率為12.82%)等特征。
(二)全部125家城商行主要經營指標大排名
我們統計了全部125家城商行的主要經營指標,但限于數據可獲得性,仍有15家城商行的2021年數據無法拿到,因此這里對比的口徑實際上是110家。上述15家城商行分別為山西銀行(剛成立沒多久)、衡水銀行、新疆匯和銀行、寧波東海銀行以及遼寧地區的11家城商行(具體分別為鞍山銀行、盤錦銀行、鐵嶺銀行、遼陽銀行、營口銀行、阜新銀行、撫順銀行、丹東銀行、朝陽銀行、本溪銀行以及葫蘆島銀行),均需要給予特別關注。
1、5000億以上城商行23家:萬億以上城商行10家
(1)根據最新數據,目前已有10家城商行的總資產超過萬億(合計近19萬億)、23家城商行的總資產超過5000億元(合計超過27萬億)。其中萬億以上城商行從高到低分別為北京銀行、江蘇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徽商銀行、杭州銀行、新中原銀行(表格中給的數據仍為合并前的中原銀行)、廈門國際銀行以及盛京銀行。
(2)其余13家5000億以上城商行從高到低分別為錦州銀行、成都銀行、長沙銀行、廣州銀行、天津銀行、哈爾濱銀行、重慶銀行、貴陽銀行、鄭州銀行、青島銀行、東莞銀行、江西銀行與貴州銀行。
2、3000-5000億元之間的城商行有25家
此外,另有25家城商行的總資產位于3000億-5000億之間(合計9.37萬億),從高到低依次為蘇州銀行、吉林銀行、漢口銀行、大連銀行、桂林銀行、九江銀行、齊魯銀行、華融湘江銀行、河北銀行、蘭州銀行、湖北銀行、廣西北部灣銀行、長安銀行、廣東華興銀行、甘肅銀行、昆侖銀行、廈門銀行、西安銀行、臺州銀行、富滇銀行、溫州銀行、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張家口銀行、威海銀行以及晉商銀行。
3、資產質量與創利能力分化較為明顯
從創利能力(體量更高的銀行是否能夠創造更多的營收與利潤)與資產質量(不良貸款率與撥備覆蓋率)來看,城商行之間的分化較為明顯。這里不贅述。
(三)區域分布維度:集中度高
考慮到中原銀行吸收合并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與焦作中旅銀行以及四川銀行、山西銀行、遼沈銀行等因素后,目前城商行數量將降至125家。
1、14個省級地區分別至少擁有3家城商行,集中于遼魯川浙冀等地
(1)若僅考慮現狀,則目前我國31個省級地區均至少擁有1家城商行,其中遼寧、山東、浙江、四川、河北等五個省份是城商行最重要的集聚地,分別有14家、14家、13家、12家和11家城商行(即合計65家)。
(2)除以上五個地區之外,另有8個省級地區合計共擁有33家城商行。其中,新疆擁有6家城商行,廣東均擁有5家城商行,福建、江蘇、江西、內蒙古分別擁有4家城商行,云南和廣西分別擁有3家城商行。
(3)另有10個地區分別擁有2家城商行,8個地區分別擁有1家城商行。
2、另有16個地級市擁有不止一家城商行
經過一系列的整合重組,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地級市僅有1家城商行,不過仍有16個地級市擁有不只1家城商行,分別為重慶、南京、武漢、長沙、鄭州、蘭州、廈門、寧波、貴陽、哈爾濱、臺州、西安、烏魯木齊、營口、成都和太原。
(四)六家城商行重生
1、蒙商銀行:取代包商銀行,2021年底總資產縮表至1654億元
(1)2020年4月9日和2020年4月29日,銀保監會和內蒙古銀保監局分別核準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和開業申請。2020年4月30日,蒙商銀行正式成立。與此同時,2020年11月12日銀保監會核準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意味著包商銀行退出歷史舞臺,蒙商銀行正式取代包商銀行。
(2)新成立的蒙商銀行注冊資本為200億元,股東出資為240億元。目前存款保險基金、內蒙古財政廳和徽商銀行分別位列蒙商銀行前三大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為27.50%、16.67%和15.00%。
2、錦州銀行:改革重組,募集121億資金、剝離1500億風險資產
(1)和包商銀行另起爐灶不同的是,錦州銀行則是通過債務重組來完成處置。2019年,錦州銀行因年報延遲披露等原因而暴露風險,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改革重組,引入工銀投資、信達投資、長城資產等戰略投資者(持有3.25億股的中企發展投資(北京)與持有3.17億股的榮成華泰汽車前兩大股東退出),并轉讓部分內資股、剝離風險資產、實施增資擴股。
其中,2020年7月10日(原定于2020年2月20日召開),錦州銀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明確通過風險資產處置、增資擴股等來修復資產負債表。具體來看,錦州銀行以450億元向匯達資產出售賬面價值為1500億元的不良債權資產,同時定向認購(豁免本金)由錦州錦銀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由遼寧金控集團及存款保險基金設立的實體)發行的750億元債務工具。
(2)從股權結構變化上來看,錦州銀行改革重組后主要有以下兩個過程:
第一,2019年下半年開始,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持股數量為8.41822258億股(持股比例為10.82%)、信達投資持股數量為5.0509335億股(持股比例為6.49%)、長城資產持股數量為3.367289億股(持股比例為4.33%)。
第二,2020年8月7日,遼寧銀保監局核準了錦州銀行的增資擴股方案及相關股東資格,即同意錦州銀行發行62億股股份,同意北京成方匯達企業管理認購52.70億股(持股比例為37.69%)、遼寧金融控股集團認購9.30億股(持股比例為6.65%)。此次增資擴股后,工銀金融資產投資、信達投資和長城資產的持股比例相應降至6.02%、3.61%和2.86%。
(3)2020年9月30日,通過轉讓內資股、引入戰略投以及剝離風險資產等操作,錦州銀行改革重組正式落地完成。期間,錦州銀行成功募集121億普通股資金,同時剝離了1500億風險資產。2021年5月13日,遼寧銀保監局核準錦州銀行的注冊資本金增加62億元至139.81615684億元。
(4)改革重組期間,錦州銀行曾在2019年與2020年出現一定程度的規模收縮,不過截至2021年12月底,錦州銀行的總資產再次升至8496.62億元,但不良貸款率仍然高達2.75%,較2020年有所上升,顯然元氣還沒有完全恢復。
3、四川銀行:合并省內兩家城商行,總資產接近2000億元
(1)2020年9月9日與11月4日,四川銀行的籌建與開業申請分別獲核準核準,注冊資本高達300億元(位居城商行第1),原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涼山州商業銀行則分別變更為四川銀行攀枝花分行、四川銀行涼山分行。2020年11月5日四川銀行完成工商注冊登記,11月7日正式掛牌開業。
(2)此次合并后,四川地區還包括四川銀行、成都銀行、天府銀行、樂山市商業銀行、長城華西銀行、綿陽市商業銀行、瀘州銀行、自貢銀行、達州銀行、遂寧銀行、宜賓銀行、雅安銀行等12家城商行。
(3)原四川金融控股集團董事長林罡任四川銀行董事長、原工商銀行安徽省分行副行長鄭曄任四川銀行行長。
(4)截至2021年底,四川銀行總資產達到1848.20億元、存貸款余額分別為1324.22億元和1015.43億元,全年實現營收35.10億元、凈利潤6.20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59%、撥備覆蓋率為319.93%、資本充足率達26.17%。
4、山西銀行:省內5家城商行合并重組而成,總資產達3000億元左右
(1)2021年4月24日,山西銀保監局正式核準了山西銀行的開業申請(2021年3月30日銀保監會核準籌建)。2021年4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冊登記、4月28日正式掛牌營業,這意味著大同銀行、長治銀行、晉城銀行、晉中銀行和陽泉市商業銀行等5家城商行正式告別歷史,被山西銀行代替。
(2)山西銀行的注冊資本達到239.96億(山西發行的153億元地方專項債便是為了注資山西銀行),原晉商銀行副行長高計亮任山西銀行董事長。
(3)截至2019年底,大同銀行總資產446.12億元、長治銀行總資產383.35億元、晉城銀行908.01億元、晉中銀行781.23億元以及陽泉市商業銀行457.81億元,這五家銀行的總資產加在一起有3000億元左右。
(4)截至2021年6月底,山西銀行的總資產規模為2776.7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41.23億元,存款余額為2059.31億元、貸款余額為1410.09億元,資本充足率為17.96%、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4.55%。
預計目前山西銀行的體量應已超過3000億元。而此次合并后,也意味著山西地區將僅剩山西銀行與晉商銀行兩家城商行。
5、遼沈銀行:初始合并兩家城商行,總資產約2600億元
(1)2021年5月21日與6月7日,銀保監會和遼寧銀保監局分別核準了遼沈銀行的籌建申請與開業申請。同年9月29日,銀保監會核準了遼沈銀行吸收合并營口沿海銀行和遼陽銀行,后者分別改建為遼沈銀行營口分行與遼陽分行。
2021年5月12日,中國債券信息網公布的《2021年遼寧省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一期)信息披露文件》顯示,遼寧擬發行100億元專項債用于新設的城商行資本金出資,新設城商行完成吸收合并后總資產規模約2600億元。
(2)遼沈銀行并非由遼寧地區的城商行合并產生,而是由遼寧省金融控股集團新發起設立,隨后通過遼沈銀行來不斷合并遼寧地區資質比較弱、規模比較小的城商行,遼陽銀行與營口沿海銀行是最初被吸收合并的兩家城商行。
(3)2019年12月28日致力于整合遼寧省內金融資源的國有獨資公司,遼寧金融控股集團(遼寧省財政廳100%控股)正式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200億元。遼寧金融控股集團成立后,先后100%持股遼寧省融資擔保集團(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注冊資本為36億元)、100%持股遼寧金融資產管理(成立于2020年1月16日、注冊資本10億元)以及錦州銀行(持有6.65%)。
不過,近期遼寧金控遼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波被調查,顯示出遼寧省金融系統內的腐敗亂象可能會比較突出。
(4)新發起設立的遼沈銀行注冊資本為200億元人民幣,注冊地址為沈陽,其股東背景主要為沈陽國資委、沈陽財政局、營口國資委、遼陽國資委等,因此遼沈銀行整體是被定位為省級城商行的。
(5)遼沈銀行的董事長和行長均出自招行系統,如其董事長王默涵曾擔任招行哈爾濱分行行長、沈陽分行行長,鞏長霖曾擔任招行哈爾濱分行副行長。其它高管大多來自遼寧省行政系統或金融系統。
(6)遼沈銀行合并的兩家城商行,即遼陽銀行與營口沿海銀行總資產合計為2403.12億元、注冊資本合計為46.89億元,和披露的2599億元相差196億元,較100億元的注冊資本仍然高出96億元,預計是因為較2020年9月兩家城商行的總資產還有一定增長所致。根據遼沈銀行披露的2021年年報,截至2021年底,遼沈銀行總資產達到2250億元,存貸款余額分別為1936億元和214億元,全年實現營收-4.74億元、凈虧損11.90億元、不良貸款率高達6.02%。
(7)除被合并的2家城商行外,遼寧地區還有10家規模較小的城商行值得關注,預計這10家城商行也將陸續被吸收合并至遼沈銀行體系內。這10家城商行分別為阜新銀行、營口銀行、鞍山銀行、葫蘆島銀行、朝陽銀行、丹東銀行、撫順銀行、本溪銀行、盤錦銀行、鐵嶺銀行。除遼沈銀行與以上10家城商行外,遼寧地區還擁有盛京銀行、錦州銀行與大連銀行等3家城商行。
6、中原銀行:已完成對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的合并
2021年10月27日,中原銀行發布公告稱“董事會通過擬合并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此后歷經6個多月的時間,合并工作基本完成。
(1)2022年1月26日,中原銀行發布公告稱,其已于當日與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及焦作中旅銀行訂立吸收合并協議。其中,中原銀行以284.70億元的總代價(相當于341.64億港元)收購上述三家城商行目標股東持有的股份。
(2)2022年3月10日,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焦作中旅銀行發布關于吸收合并事項通知債權人的公告稱,已召開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吸收合并的有關事項。意味著中原銀行此次吸收合并事項只待監管機構的批準。
(3)2022年5月25日,銀保監會核準了中原銀行對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及焦作中旅銀行的合并(銀保監覆(2022)355號)。5月26日,核準中原銀行注冊資本由200.75億元增至365.50億元。
(4)根據中原銀行發布的公告,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其總資產規模將突破1萬億元(2021年底的總資產預計將達到1.20萬億左右),歸母凈資產超過700億元、在城商行中的總資產排名將由之前的第12位提升至8位。
此次合并后,河南地區的城商行將僅剩中原銀行與鄭州銀行兩家。
(五)省外機構布局情況
城商行屬地方性銀行,按照最新監管導向來看,不能進行跨區域經營。不過上述政策并不溯及過往,目前有很多城商行的省外機構布局有著特定的歷史背景。
1、政策層面的博弈:放開與叫停交替進行
城商行的異地擴張真正從2006年4月的上海銀行設立寧波分行開始算起,先后經歷了2006年的放開、2009-2010年的大規模鋪開、2011年的叫停、2013年的部分放開以及近年的暫停等幾個階段。
(1)2006年2月,銀監會發布《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只對省內設立異地分行進行約束,但沒有明確跨省設立分行,這拉開了城商行省內異地作業的序幕。
(2)2009年4月,銀監會出臺《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明確只要評級達到要求,便可以申請異地分行。據統計,僅2010年一年時間里,62家城商行便設立了合計103家異地分支行。
(3)2011年,當時高層點名批評北京銀行跨區域擴張的問題,認為有“不平衡、不持久、不匹配”的傾向,異地設立開始被叫停。自此之后,鮮有地方性銀行設立跨省異地分支機構被批,而多是通過設立專營機構或派駐相關人員進駐的形式,來進行異地作業。
2、8家城商行分別擁有5家(含)以上跨省分行
目前有8家銀行的跨省分行數量在5家(含)以上。分別為北京銀行、上海銀行、廈門國際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杭州銀行、天津銀行和大連銀行。其中,徽商銀行近期由于重組包商銀行而接收了其所擁有的北京、寧波、深圳和成都等4家分行,因此徽商銀行的跨省分行數量也達到5家(加上原南京分行)。
此外,一些規模較小的城商行在跨區域經營方面也有所突破,
(1)漢口銀行、富滇銀行和廈門銀行分別于2010年1月、2011年3月和2011年5月在重慶設有分行。
(2)江西銀行分別于2010年8月和2011年6月在廣州和蘇州設立分行。
(3)河北銀行分別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5月在天津和青島設立分行。
(4)昆侖銀行分別于2010年12月和2010年6月在西安和大慶設立分行。
(5)東莞銀行分別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8月在長沙與合肥設立分行。
3、目前已有6家城商行實現了境外布局
這6家銀行分別為廈門國際銀行、上海銀行、寧波銀行、富滇銀行、北京銀行和東莞銀行。具體來看,
(1)北京銀行和東莞銀行在香港分別有1家代表處,雖然不是營業性機構,但也算是邁出了境外布局的步伐。
(2)富滇銀行在老撾設立了一家中外合資銀行(老中銀行)。
(3)上海銀行在香港設立有上海銀行(香港)和上銀國際(100%)。
(4)廈門國際銀行目前擁有香港集友銀行和澳門國際銀行兩家境外附屬機構,并借助附屬機構在廣州(包括佛山和惠州)、深圳和杭州三地成功實現布局,是五家銀行中境外布局質量最高的一家。
(5)2021年8月16日,證監會批復同意永贏基金在香港全資設立永贏國際資產管理,意味著寧波銀行通過永贏基金實現了在香港的戰略布局。
事實上2019年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19〕52號)在第六部分“實現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中明確提出“支持銀行保險機構走出去……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在境外中資企業集中地有序發展,圍繞‘一帶一路’倡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國際競爭力”。這意味著金融業的開放并不局限于境外金融機構進入,后續境內金融機構走出去也是一個可選路徑。
(六)綜合經營情況
鑒于其它牌照獲取的難度,多數銀行基于政策的鼓勵將金融租賃和消費金融視為首要選擇。根據統計已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的城商行有22家,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城商行有11家。當然部分銀行也擁有其它并不常見的牌照,如徽商銀行參股奇瑞徽銀汽車金融、西安銀行參股設立比亞迪汽車金融等。
1、5家城商行的牌照比較齊全
不過整體上看,5家城商行的牌照比較齊全,如(1)北京銀行目前擁有保險、基金、消費金融、金融租賃等四類牌照;(2)上海銀行目前擁有基金、消費金融和境外業務資格等三類牌照;(3)江蘇銀行目前擁有理財、消費金融、金融租賃等三類牌照;(4)南京銀行目前擁有基金、理財、資產管理、消費金融、金融租賃、農商行等幾類業務資格;(5)寧波銀行目前擁有基金、理財、資產管理、金融租賃等三類業務資格。
2、22家城商行擁有金融租賃牌照
目前共有22家城商行擁有金融租賃牌照,分別為北京銀行、江蘇銀行、寧波銀行、南京銀行、徽商銀行、錦州銀行、哈爾濱銀行、中原銀行、貴陽銀行、天津銀行、蘇州銀行、青島銀行、河北銀行、鄭州銀行、重慶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漢口銀行、廈門銀行、江西銀行、洛陽銀行、蘭州銀行、天府銀行。
3、15家城商行擁有消費金融牌照
這15家城商行分別為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杭州銀行、盛京銀行、中原銀行、長沙銀行、哈爾濱銀行、成都銀行、晉商銀行、長安銀行、蒙商銀行、湖北銀行和張家口銀行。
4、7家城商行擁有理財公司
理財子公司的牌照價值要明顯高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對于一些沒有公募基金牌照的商業銀行而言,理財子公司牌照的獲得顯的尤為重要。
截止目前共有6家城商行的理財子公司獲批籌建并正式開業,分別為杭州銀行、寧波銀行、徽商銀行、南京銀行、江蘇銀行、青島銀行和上海銀行。雖然北京銀行尚未獲得,但其已擁有基金管理公司。
4、一些地方性銀行有參股其它銀行
同時還有一些參股了其它銀行,如北京銀行持股廊坊銀行(3.57%)、南京銀行持股蕪湖津盛農商行(30.09%)和日照銀行(20%)、杭州銀行持股石嘴山銀行(19.8%)、成都銀行持股西藏銀行(5.3%)、重慶銀行持股三峽銀行(4.97%)以及徽商銀行參股蒙商銀行等等。
二、城商行簡史
(一)改革開放后(1979年)—金融危機前(1995年):城信社的瘋狂
我國城商行的前身是城信社(城市信用社),在改革開放后的1979年至亞洲金融危機前的1995年這將近15年時間里,恰恰也正是城信社的瘋狂期。同時在此期間中國經濟歷經洗禮,城信社也成為當時經濟金融體系變革中的一部分。
1、1978年改革開放后,城市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對城市金融機構提出了強烈的需求,城信社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誕生。1979年我國第一家城信社于河南省駐馬店成立,隨后短短的七年時間里,城信社數量猛增至1300余家。
2、1988年國務院和央行分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和《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對城市信用社的性質、服務范圍、設立條件等作了規定,標志著城信社的管理開始逐步規范。同年8月央行頒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將城市信用社的注冊資本由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3、1988-1989年央行對城信社開始進行整頓和管控,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文件給予規范。但是在1985-1995年的10年時間里,我國M2從0.52萬億元激增至6.08萬億元,經濟過熱、金融體系膨脹的問題異常突出,身居其中的城信社在這一時期并沒有因整頓而止步,反而熱情更高。
例如,1986年城信社數量增至1300余家,僅用三年的時間便增至1989年的3330家,1991年為3500余家,1994年更是超過5200家,總資產規模也達到3171億元。
(二)1995-2003年(銀監會成立前):城信社—城市合作銀行—城商行
數量飛速擴張的城信社引起了央行層面的高度關注,也在1995年后迎來了收縮期(當然包括信托公司在內的整個金融行業彼時亦同樣處于整頓期)。
1、1993年7月,央行要求地方停止對城信社的新設審批,并收回還未實施的新設指標,同時對存量城信社進行清理整頓。
2、1995年央行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信用社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在全國的城市商業銀行組建過程中,不再批準成立新的城市信用社”,這也是城商行第一次出現在政策文件中,而城信社的新增自此也永遠成為了歷史。
3、當然從城信社向城商行轉型的過程中,城市合作銀行顯然是無法回避的一個標志。1995年6月22日,我國第一家城市合作銀行,即深圳城市合作銀行正式成立,隨后北京、上海也相繼成立,當年7月城市合作銀行數量達到16家。
4、1995年9月國務院下發《關于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決定從1995年起在全國35個大中城市進行第一批城市合作銀行的組建工作。
1996年央行將范圍擴大到60個地級市(要求GDP達到57億以上),這算是第二批試點。
1997年12月,在東莞等58個地級市開展城市合作銀行的第三批組建工作。也即1995-1997年期間,央行在143個地級市開展了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
5、1998年3月,央行與國家工商局聯名發文,將城市合作銀行統一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同年6月央行發布《關于加強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城商行做出了統一法人管理的要求。
至此已經成立的145家城市合作銀行統一更名為145家城市商業銀行。
6、1997-1998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以及國內經濟當時所面臨的困境使得主要服務于外向型和地方型企業的城商行面臨最為致命的沖擊(當然當時的整個銀行業均面臨相類似的命運)。
始于1997年的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更是將防范金融風險置于最為重要的位置,央行也從2000年開始對城商行實行“鞏固、改革、整頓、扶持”和“一行一策、分類監管”的路線,并從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流動性、收益性和內控有效性等各方面對高風險城商行進行管理。
在1995-2002年期間,城商行數量從145家降至100余家,但城商行資產質量比較嚴重的困局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資本匱乏、撥備不足、質量惡化的問題持續存在。例如,2004年6月按照一逾兩呆口徑計算的不良率高達12.36%。
(三)2004(銀監會成立后)-2016年:城商行的整合與跨越發展
2003年,銀監會正式從央行脫離,包括城商行在內的商業銀行體系也正式迎來新的監管環境,而剛剛成立后的銀監會顯然特別想有所作為。事實上銀監會成立后的十年,恰恰是中國銀行業的黃金十年(2003-2013年)。
2013年后的三年雖然城商行仍處黃金發展期,但無疑也是城商行風險逐步集聚但尚未爆發的三年。
1、2004年4月銀監會第一任主席劉明康在安徽調研時首次提出城商行聯合重組的構想。同年6月,時任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提出“銀監會鼓勵城商行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按照市場規則和自愿規則實施聯合重組”。同年11月銀監會發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與發展綱要》,重新啟動城商行聯合重組、跨區域經營以及上市等系列進程。
在政策的鼓勵下,2005年12月由安徽省內6家城商行和7家城信社聯合重組而成立的徽商銀行正是上述政策思路的踐行者,并以此開啟了城商行的重組模式,隨后的江蘇銀行、晉商銀行、中原銀行、四川銀行、山西銀行以及即將到來的遼寧銀行等均參照此模式而成立。
2、2006年銀監會出臺《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對于滿足各項監管要求,且對達到現有股份制商業銀行中等以上水平的城市商業銀行,將逐步允許其跨區域經營”。2006年4月,上海銀行寧波分行成為我國首家實現跨區域經營的城商行案例,直至2011年北京銀行被中央領導點名批評城商行的跨區域布局進程才被暫停。
3、對于更多的城商行而言,由于無法實現跨區域經營所帶來的困境是顯而易見的,于是諸如專營機構、異地事業部制模式等也成為自2011年后城商行的主攻方向。但到目前為止,也只有持牌的專營機構成為嚴監管政策下的唯一寵兒。
4、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官網對“內設部門”一欄進行了調整,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設立城商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商行、城信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托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托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
不過長期的快速發展也為城商行埋下了較多的風險隱患,并受到國家高層和監管部門越來越多的關注。例如,2006-2007年的改制潮讓城商行的股東背景有了諸多民營企業的成份,2007-2008年的金融危機以及近年來穩增長壓力的加大讓城商行亦承載著更多政府融資平臺的職能。
(四)城商行進入嚴監管后的精品化和大分化時代
1、2016年嚴監管后,城商行潛在的風險問題開始暴露,而2019年以來的包商銀行、錦州銀行以及恒豐銀行的重組便是最好的案例。但這并不是結尾,2020年以來山西銀行、四川銀行以及遼寧省計劃將轄內12家城商行重組合并等事件同樣也是從風險化解的角度考慮的,因為這些被重組合并的城商行本身便已經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隱患。
2、由于歷史、體制、政策等原因,主要服務于地方、中小企業的城商行在抗風險能力方面要明顯弱于全國性銀行,在全國性銀行已席卷全國主要細分領域的背景下,城商行的發展顯得異常艱辛且備受政策約束,而頑強的城商行體系仍然在不斷努力、轉型升級,力圖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3、這兩年的數據清晰地顯示,現在的城商行已經比較確切地進入精品化和大分化時代,頭部城商行和優質城商行的優勢正逐步凸顯,當然這個群體數量目前來看并不多。以數據為例,2019-2020年期間,城商行的凈利潤同比增速較國有大行、股份行均明顯處于劣勢,這在2016年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特別是從2020年整體數據來看,有7家城商行總資產下降、38家城商行的營業收入下降、66家城商行的凈利潤下降,上市城商行中的盛京銀行、錦州銀行、哈爾濱銀行、甘肅銀行、江西銀行和晉商銀行的2020年營業收入則分別下降22.60%、59.80%、3.43%、10.23%、20.59%和4.30%。
三、城商行領域重要事件梳理
(一)更名史:擺脫過去、面向未來
更名,是告別過去、迎來未來最直接的方式。如今包商銀行更名為蒙商銀行便是例證。當然,我們更需要了解那些熟悉的城商行曾經有哪些標簽:
1、上海市城市合作銀行(上海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北京銀行)、寧波市商業銀行(寧波銀行)、沈陽市商業銀行(盛京銀行)、南京市商業銀行(南京銀行)、大連市商業銀行(大連銀行)、天津市商業銀行(天津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平安銀行)、重慶市商業銀行(重慶銀行)、哈爾濱市商業銀行(哈爾濱銀行)、銀川市商業銀行(寧夏銀行)、昆明市商業銀行(富滇銀行)、營口市商業銀行(營口銀行)、東莞市商業銀行(東莞銀行)、錦州市商業銀行(錦州銀行)、青島商業銀行(青島銀行)、福州市商業銀行更名為福建海峽銀行、杭州市商業銀行(杭州銀行)、濟南市商業銀行更名為齊魯銀行、南充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四川天府銀行、奎屯市商業銀行更名為新疆匯和銀行等等。
2、萬州市商業銀行重組為重慶三峽銀行,汕頭市商業銀行重組為廣東華興銀行,湛江市商業銀行重組為廣東南粵銀行,克拉瑪依市商業銀行經中石油重組后總部遷往北京并更名為昆侖銀行,焦作市商業銀行更名為焦作中旅銀行。
3、寧波國際銀行更名為寧波通商銀行,臨沂市商業銀行更名為臨商銀行,太原市商業銀行重組為晉商銀行,萊蕪市商業銀行更名為萊商銀行,淄博市商業銀行更名為齊商銀行,包頭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包商銀行以及后續的蒙商銀行。
4、諸如江蘇銀行、徽商銀行、甘肅銀行、湖北銀行、華融湘江銀行、吉林銀行、貴州銀行、龍江銀行、四川銀行、山西銀行等均是由2家及以上城商行合并組建而成。
5、城商行在起名字的時候往往有趨同性,目前國內共有7家銀行的名稱中帶有“商”字,分別為徽商銀行、包商銀行(已破產并由蒙商銀行替代)、萊商銀行、齊商銀行、臨商銀行、晉商銀行、寧波通商銀行。
(二)上市漫漫長路:已有30家城商行實現上市
本質上來說,無論更名,抑或是引進戰略投資者,其目的大都是寄希望通過此路徑來改善公司治理、彌補資本,并進一步推進上市。截止目前共有29家城商行實現了上市目標。具體如下,
1、3家城商行實現了A+H目標(分別為鄭州銀行、青島銀行和重慶銀行)。
2、14家城產行完成了純A股上市目標,分別為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杭州銀行、貴陽銀行、成都銀行、西安銀行、長沙銀行、蘇州銀行、廈門銀行、齊魯銀行與蘭州銀行。
3、13家城商行實現了純港股上市目標,分別為盛京銀行、徽商銀行、錦州銀行、天津銀行、哈爾濱銀行、中原銀行、重慶銀行、甘肅銀行、江西銀行、九江銀行、晉商銀行、瀘州銀行和威海市商業銀行。
4、從上市進程來看,2007年與2016年是兩個標志的時間點:
(1)2007年,南京銀行、寧波銀行與北京銀行完成了A股上市目標。此后的將近十年,再未有城商行登陸A股,直到2016年。
(2)2016年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杭州銀行、貴陽銀行等四家銀行重磅登陸A股。
(3)2018年鄭州銀行與長沙銀行、2019年青島銀行與西安銀行、2020年廈門銀行、2021年重慶銀行與齊魯銀行、2022年蘭州銀行相比登陸A股。
我們相信,后續地方政府背景的企業以及國有平臺入駐城商行的情況仍將繼續發生,而A股上市這一路徑將像天梯一樣,等待著越來越優秀的城商行攀登。不過目前看,這樣的城商行已經不錯了。
(三)曾經的引進戰投熱潮
引進戰略投資者的目的不在于引進資本,更重要地在于引進先進管理模式,但對于城商行而言,戰略投資者的引進更多是為了避免地方政府較強的行政干預。
2002年9月5日,央行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銀行監管課題組的一篇報告《進一步發揮現有中小商業銀行的作用》,明確提出“在化解地區金融風險過程中,中小商業銀行形成了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但地方政府的入股,必將對中小商業銀行形成行政干預的壓力……要支持中小商業銀行的業務聯合和重組”。這份報告為第二年獨立出來的銀監會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引。2004年9月7日,剛成立不久的銀監會表示“鼓勵和支持城市商業銀行積極開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上市和城市商業銀行之間的聯合與重組等項工作”。
據統計在1999-2005年期間,共有19家境外投資者入股了包括上海、南京、西安、濟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寧波等在內的16家中資銀行,外資投資金額超過165億美元,占當內境內銀行業總資本的15%左右。
當然也有一些小的城商行在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并非只考慮境外金融機構,境內機構也會被作為選項之一。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城商行對戰略投資者的引進主要集中于商業銀行,特別是境外商業銀行。不過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境外金融機構的日子突然變得沒那么好過了,城商行開始對四大AMC、國有資本、大型實體企業作為戰略投資者表達了濃厚的興趣,同時一些信托、地方AMC、民營企業等也相繼入駐。
如長城資管的長城華西銀行、信達資管的南洋商業銀行、華融資管的華融湘江銀行、東方資管的大連銀行、中石油的昆侖銀行、中糧集團的龍江銀行以及明天系(包商銀行和濰坊銀行)、中靜系(徽商銀行)、安邦系(成都農商行)、華信系(海南銀行)、新湖系(盛京銀行和溫州銀行)、五礦系(錦陽銀行)、泰禾集團的福建海峽銀行、安信信托的瀘州銀行等。
(四)近期的股權變局
1、廈門銀行:第一大股東由廈門市財政局變更為廈門金圓投資集團
2022年3月3日,廈門銀行發布公告稱,根據廈門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廈門市財政局將其全部持有的廈門銀行480045448股股份全部轉給廈門金圓投資集團。這意味著,廈門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將由廈門市財政局變更為廈門金圓投資集團,持股比例保持18.19%不變。其中,廈門金圓投資集團由廈門市財政局100%持有,因此這個變化并不改變實質。
2、杭州銀行:澳洲聯邦銀行轉讓10%股權,退出第一大股東序列
(1)2022年2月28日,杭州銀行第一大股東澳洲聯邦銀行(持有杭州銀行15.57%的股權)與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杭州市交通投資集團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澳洲聯邦銀行以13.94元/股的對價向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簡稱杭州城投)與杭州市交通投資集團(簡稱杭州交投)分別轉讓29680萬股股份(分別占杭州銀行普通股總股本的5%),也即此次轉讓的總對價為82.74784億元、總股份為59360萬股(合計占杭州銀行普通股總股權的10%)。
(2)本次轉讓后,澳洲聯邦銀行持有杭州銀行的股權將由之前的15.57%降至5.56%,杭州市財政局因直接持有11.86%的股權而躍居至第一大股東。其中,杭州城投的股權結構為杭州市政府持股89.02%、浙江省財務開發持股9.89%、國開發展基金持股1.09%;杭州交投的股權結構為杭州市國資委持股90%、浙江省財務開發持股10%。浙江省財務開發由浙江省財政廳100%持股。
3、廣東南粵銀行:原三家股東陷危機,引進第一大股東粵財投資控股
(1)2021年12月27日,廣東銀保監局核準了南粵銀行的增資擴股方案(增發115億股股份);同年12月31日,廣東銀保監局同意南粵銀行注冊資本金由78.77476009億元增至193.77476009億元(即新增115億元)。此次增發的115億股股份,全部由廣東粵財投資控股認購,認購后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持有廣東南粵銀行總股本的59.35%,成為后者第一大股東。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增資擴股的發行價格只有1元/股,這意味著廣東粵財投資是面值的對價入股南粵銀行。
(2)南粵銀行原名為湛江市商業銀行,前身是湛江市城市合作銀行,由湛江市6家城信社與湛江市財政局等13家股東組建而成,1998年3月27日更名為湛江市商業銀行,2011年9月19日更名為南粵銀行。
(3)南粵銀行近年來困境叢生,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2019年11月7日,南粵銀行發布公告稱其決定不行使2014年二級資本債券的贖回選擇權,并于12月9日按時付息。這一決定打破了行業慣例,引起市場對南粵銀行經營情況的擔憂。
第二,此次引入粵財投資控股之前,南粵銀行的前十大股東以民營企業為主,而其原第二大股東新光控股集團、第三大股東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以及第六大股東廣東恒興集團均存在股權質押或被凍結的情形,且新光控股集團與金立通信設備等股東還因資金鏈危機而陷入困境。
4、哈爾濱銀行:轉向由黑龍江國企控股
哈爾濱銀行(在天津、重慶和成都等省外地區設有分行)為黑龍江省第一大城商行、城商行第12位,擁有哈銀消費金融和哈銀金融租賃等2家非銀金融機構,且為東北第一家上市銀行(2014年3月31日在香港上市)。
2019年以來其股權結構亦發生較大變化。2019年11月15日哈爾濱銀行發布公告,明確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及黑龍江金融控股集團分別受讓哈爾濱銀行黑龍江科軟、黑龍江同達、鑫永勝、天地源遠、拓凱及巨邦部分股東持有的哈爾濱銀行股權。同年12月12日,黑龍江銀保監批復同意黑龍江省金融控股集團和哈爾濱經濟開發投資分別受讓哈爾濱銀行股權,受讓后持股比例分別為18.51%和29.63%。不過,目前哈爾濱銀行的股權結構中,仍有兩家明天系保險公司,即富邦人壽(6.82%)和華夏人壽(4.43%)。
5、盛京銀行:恒大退出第一大股東序列,當地國資接盤
盛京銀行(前身為沈陽市商業銀行、2007年更名)為東北地區最大的城商行、亦是港股上市銀行。
(1)2021年9月28日,恒大發布公告稱將出售旗下全資子公司持有的盛京銀行19.93%的股權(對應17.53億股非流通內資股)。2021年10月15日,遼寧銀保監局核準沈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受讓恒大集團(南昌)持有盛京銀行的17.53億股內資股股份。
(2)經過2021年8月和9月的兩次出售,恒大已退出盛京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序列,目前盛京銀行的第一大股東變更成沈陽盛京金控投資集團(隸屬于沈陽國資委)。同時,恒大集團經過兩次股權轉讓后、對盛京銀行的持股比例已由36.40%降至14.57%,目前仍為盛京銀行的第二大股東。
(3)恒大與盛京銀行的淵源并不長。2012年與2016年新湖集團和恒大地產相繼入駐盛京銀行后,其總資產規模在2014-2017年期間大幅擴張至5034億元、7016億元、9055億元和10306億元。2016年4月28日,恒大與盛京銀行5名內資股股東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使得其持有股盛京銀行的股權比例為27.24%,不過2016年5月由于觸及港交所“上市公司公眾持股水平不得低于25%”的監管紅線,恒大持有盛京銀行股份降至17.28%。2019年6月恒大集團附屬公司恒大南昌有條件認購盛京銀行增發的22億內資股,2019年11月28日恒大在盛京銀行的持股比例將由之前的17.28%擴大至36.40%,恒大對盛京銀行的控股權進一步增強。
此次恒大轉讓盛京銀行股權,意味著恒大的去金融化已經更進一步,也意味著盛京銀行重新回到當地政府的掌控中。
6、寧波東海銀行:原3家股東進入重大違法違規名單,股東大換血
(1)2021年9月18日,寧波銀保監局核準寧波市金江投資有限公司與寧波銀行分別持有寧波東海銀行4.86057248億股股份和0.507982億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別為47.7463%和4.99%)。也即,寧波市金江投資躍居至寧波東海銀行的第一大股東,其中寧波市金江投資由寧波財政局通過寧波金融控股100%持有。
(2)此次股權變更前,寧波東海銀行的前十大股東依次為寧波工業投資集團持股19.9974%、杭州巨星科技持股14.4862%、遠大物產集團持股9.6575%、武漢武藥制藥持股9.6575%、寧波市鄞州亞歷電器持股9.6575%、華東醫藥持股9.6575%、杭州華松工具持股9.6575%、寧波象榮資本投資集團持股4.9961%、杭州怡天科技持股4.4489%以及寧波市萬愛電器持股1.674%。
(3)2020年7月,銀保監會公布38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寧波東海銀行的三家股東赫然在列,即中國遠大集團、杭州平章工具和寧波市鄞州亞歷電器。隨后寧波東海銀行緊急澄清說明,即2012年改制為城商行及2015年同比例增資擴股時,中國遠大集團通過3家子公司間接持有寧波東海銀行28.97%的股份,超出銀保監會“主要股東包括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的要求。
7、甘肅銀行:改革重組,募集50億元、引入戰略投資者
甘肅銀行(最初成立時曾設想起名為敦煌銀行),這家成立于2011年光棍節、總資產規模已接近3500億元的西北第一家上市銀行,至今不過才10年的歷史(2010年10月甘肅省政府決定籌建甘肅銀行、2011年在合并重組平涼市商業銀行、白銀市商業銀行的基礎上成立),但其在2019-2020年曾因股權質押爆倉而出現過危機。2020年開始甘肅銀行進行改革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
(1)2020年7月14日,甘肅銀保監局核準了“甘肅銀行非公開發行內資股37.50億股、非公開發行H股12.50億股”的增資擴股方案(甘銀保監行許〔2020〕191號)。2020年12月30日甘肅銀保監局核準甘肅銀行注冊資本由100.70億元增至150.70億元(甘銀保監行許〔2020〕654號)。
(2)2020年12月11日,甘肅銀行與主要股東認購方訂立認購協議。其中,37.50億股內資股的認購價格為每股1.26元人民幣(合計47.25億元),12.50億股H股由甘肅金控以1.26元人民幣/股認購(合計15.72億元人民幣),認購金額合計達到62.97億元。2020年12月30日,甘肅銀保監局核準甘肅銀行注冊資本增加50億元至150.6979133億元。
經過此次改革重組后,甘肅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資集團、甘肅省國投、酒鋼集團、金川集團、甘肅金控以及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合計持有甘肅銀行的股權比例達到56.53%,蒙商銀行的持股比例則由之前的8.39%降至目前的5.61%、由第二大股東降至第六大股東。
8、溫州銀行:19家浙江本土農商行入股,新湖系由大股東退居至第三
(1)2021年6月30日,浙江銀保監局核準了浙江溫州鹿城農商行等19家農商行作為一致行動人入股溫州銀行,合計入股135593.2203萬股股份,占溫州銀行增資擴股后總股本的20.26%。此次溫州銀行增資擴股合計募集資金40億元,發行價格為2.95元/股,其注冊資本亦相應由53.36億元增至66.92億元。
(2)此次增資擴股新引進的19家農商行有2家進入溫州銀行前十大股東序列,即浙江樂清農商行與浙江蕭山農商行,持股比例均2.53%。不過盡管如此,溫州銀行的第一股東依然為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持股25.33%),溫州銀行原來的第一大股東新湖中寶退至第三(持股比例18.15%降至8.62%)。
9、柳州銀行:柳州財政局入主第一大股東,當地國資持股95%以上
(1)柳州銀行之所以被關注,最初起因于柳州銀行當時的董事長李耀清于2014年5月因中美天元集團420億元騙貸案當街被砍這一事件。2013年底,剛剛上任柳州銀行董事長的李耀清發現,中美天元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在該行的貸款金額占全行貸款總額的一半以上,隨后李耀清暫停批準中美天元集團及其關聯企業的新增貸款申請,致使上述案件暴發。
(2)2019年5月,柳州金投宣布李耀清不再擔任柳州金投黨委書記、董事長及柳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2019年9月,上述騙貸案落下帷幕,但柳州銀行無疑被拖累明顯。隨后柳州銀行便進行了一系列股權結構調整。
第一,2019年5-10月,廣西銀保監局同意柳州東通投資發展、柳州市房地產開發、柳州市龍建投資發展、柳州市投資控股等四家公司分別投資入股柳州銀行24340萬股、24340萬股、24340萬股、13110萬股。此次股權變更后柳州東通投資發展、柳州房地產開發、柳州市龍建投資發展和和柳州投資控股持有柳州銀行的股權比例分別為10.48%、10.48%、10.48%、5.64%。
第二,2022年1月25日,廣西銀保監局核準柳州市財政局增持柳州銀行65230萬股股份,此次增持后柳州市財政局持有柳州銀行的股權比例將達到19.99%,一舉躍居柳州銀行第一大股東。
(3)多次調整后,目前柳州銀行的前十大股東均為國資背景,合計持股比例高達95.415,且柳州市財政局的持股比例達到19.99%。
10、華融湘江銀行:第一大股東華融資產擬轉讓其持有的40.53%股權
湖南地區有兩家城商行,分別為長沙銀行與華融湘江銀行。
(1)2021年11月17日,中國華融發布公告稱擬將其持有的華融湘江銀行40.53%股權(合計31.41億股股份)對外公開轉讓。若轉讓成功,則華融資產將完全退出華融湘江銀行的股東序列。
(2)2010年10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華融資產,在重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陽、岳陽市商業銀行和邵陽市城信社的基礎上新設而成(即四行一社)。成立時華融湘江銀行的注冊資本為40.80億元,華融占比5098%、四行一社原股東占比41.67%、其他股東占比7.35%。
(3)經歷2013年9月與2017年12月增資擴股后,華融湘江銀行的注冊資本分別增至61.61億元和77.50億元,不過這期間華融資產一直位列第一大股東,目前持股比例為40.53%,第二大股東為湖南財信投資控股。
11、河北銀行:國家能源投資集團取代國電電力發展躋身第一大股東
(1)2021年8月6日,原河北銀行第一大股東國電電力發展發布《關于公司與國家能源集團進行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擬將其持有的河北銀行全部股權及另一家子公司股權,與其控股股東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旗下11家子公司進行置換。置換完成后,國家能源投資集團躋身河北銀行第一大股東,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持有國電電力發展的股權比例為46%。
(2)河北銀行的前身為1996年的石家莊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更名為石家莊市商業銀行,2009年更名為河北銀行,最新注冊資本為70億元。
12、衡水銀行:變革化險、重回國資,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成第一大股東
2022年4月6日,根據河北銀保監局發布的《關于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股東資格及變更股權的批復》,東旭集團將其持有的衡水銀14.10億股股份轉至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變更后衡水市建設投資集團將持有衡水銀行50.03%的股權,成為衡水銀行第一大股東,東旭集團正式退出。
衡水銀行成立于2002年,2017年衡水銀行嘗試通過引入東旭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來化解風險(東旭集團持股比例達14.10%、第二大股東),2018年衡水銀行再次增資擴股(衡水銀行持股比例增至50.03%)。不過,在東旭集團成為衡水銀行第一大股東后,其開始出現債務違約,致使衡水銀行2018年凈虧損近5億元,近年更是多次未披露財報。2021年8月,河北省擬發行60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衡水銀行的資本金,今年5月已獲批。
13、徽商銀行:中靜系清倉退出徽商銀行股東的漫漫長路
(1)2021年11月9日,中靜新華資產管理發布公告稱,其于2021年11月6日與深圳正威(集團)簽訂《協議書》,前者擬以約160億元的對價向后者出售其持有的徽商銀行全部19.77億股股份(即8.0941元/股)。這是繼與杉杉控股的股權交易終止后,中靜系離清倉退出徽商銀行股東序列似乎又進了一步。
不過,我們對這筆交易并不樂觀,原因是雖然轉讓價格較徽商銀行每股凈資產(7.45元/股)僅溢價8.65%,但卻明顯高于徽商銀行目前市價,更是明顯高于之前與杉杉控股的轉讓價格(2019年8月擬確定的轉讓價格為121.50億元)。
(2)中靜系主要通過旗下中靜新華資產管理、中靜新華資產管理(香港)、中靜四海實業以及Wealth Honest Limited、Golden Harbor Investments Management Limited等主體持有徽商銀行股份。截至2021年6月,中靜系合計持有徽商銀行19.7675億股股份,持股比例達到14.23%,為徽商銀行第一大股東。
(3)徽商銀行目前是安徽省唯一的城商行,1997年4月4日由安徽省合肥市31家城信社合并而成,起初名為合肥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更名為合肥市商業銀行。2005年合肥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徽商銀行,并在吸收合并蕪湖、馬鞍山、淮北、安慶、蚌埠的5家城商行和銅陵、六安、淮南、阜陽的7家城信社基礎上,進一步重組為目前的徽商銀行。2013年11月12日成功登陸港交所。
(4)雖然中靜系名義為徽商銀行第一大股東,但并沒有實控權,其與徽商銀行之間的得益之爭亦一直是近年的焦點。實際上,由于在不斷補充資本,且中靜系并沒有參與,使得中靜系持有徽商銀行的股權比例實際上在不斷被稀釋。若從股權比例來看,安徽當地國資的合計持股比例(約在27%以上)實際上是超過中靜系的14.23%,因此中靜系目前在徽商銀行的話語權應該說是比較尷尬的。
(五)未上市城商行密集增資
未上市銀行增資主要有三個目的,一是為了提升信貸投放能力,二是為上市做準備、打好基礎,三是增資過程中還可以兜售掉一部分不良資產。根據公開信息來看,僅2021年以來,便有珠海華潤銀行、廣東南粵銀行、日照銀行、廣東華興銀行、長安銀行、富滇銀行、長城華西銀行、溫州銀行、宜賓市商業銀行、湖北銀行、漢口銀行、石嘴山銀行以及廣西北部灣銀行等11家城商行的增資擴股方案獲批。預計,在上市、化險等動力下,未上市城商行的增資潮仍將持續。
四、關注城商行監管導向上的一些變化
(一)銀監會成立初期,監管部門對城商行確立了“分類監管、一行一策”的監管原則,對象上應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市居民,業務范圍上鼓勵城商行大力開展小企業貸款、銀團貸款、消費貸款和中間業務。
(二)2015年以后監管部門在強調服務地方經濟、服務小微三農、服務社區市民的同時,還要求城商行需做到三個“適應”,即與國家發展戰略相適應、與宏觀經濟變化相適應、與地方經濟發展重點相適應,摒棄“規模求大、地域求廣、業務求全”的發展情結,貫徹做優做精做強做特的發展理念。
1、在服務地方經濟方面,要注重抓住國家區域戰略與所在地發展規劃的結合點,支持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城鎮化建設和重大區域戰略。
2、在服務小微三農方面,要注重主動研究企業居民的金融需求。
3、在服務社區市民方面,要注重拓展基礎性普惠金融服務,在服務社區、居民、學校、醫院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真正體現市民銀行的本色。
(三)近年來,城商行群體中的股權結構調整頻繁、合并重組不斷上演、管理人員動蕩不止等事件表明,城商行群體目前正處于大變局中。實際上,已有實踐表明隨著城商行的異地展業被限制以及本土經營更為突出這一政策導向的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愈發重要,未來城商行股權結構的當地國資化傾向亦將愈發明顯,一些出險或半出險城商行的股權變局大都由當地國資主導,這也意味著地方政府在城商行未來經營與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勢必會越來越突出。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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