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瓊斯 ○編輯 陳羽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2月8日發布關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強相關金融政策支持。
通知明確,自通知印發之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向持有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發放的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發布后,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將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這意味著銀行發放相關貸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標約束,有充足的空間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
集中度管理的既有安排
事實上,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貸款不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早在2020年12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占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比兩個上限。制度出臺時發布的答記者問顯示,為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待建立相應統計制度后,對于符合定義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將不納入集中度管理。
據了解,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下發后,各地抓緊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聯審機制,對于通過聯審的項目發放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認定標準,根據項目認定書單獨設立了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的統計指標,將符合條件的有關貸款單獨統計。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有關貸款納入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備了實施條件。
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投放
業內人士表示,整體看,通知釋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的積極信號,有利于推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中關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要求的具體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貝殼研究院高級分析師黃卉認為,通知旨在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十四五”期間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目標實現,同時有利于穩定房地產企業資金面。
黃卉分析認為,一方面,通知有利于提升房地產企業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房屋投資建設的優勢,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供給;另一方面,通知有助于參與住房保障建設的企業穩定資金面。由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建設投資回收期長、利潤回報相對較低,分開計算額度有助于房企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確保現金流的穩定,建立房企資金、運營等層面的良性循環。
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發展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促進解決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指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2021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切實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給。
2021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印發,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并舉,加快發展長租房市場,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各地均將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4.2萬套,2022年將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以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為重點,全年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40萬套(間)。
在1月初舉辦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住建部透露,“十四五”期間將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40個重點城市初步計劃新增650萬套(間)。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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