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孫天琦:“大V”通過社交媒體帶貨銷售金融產品必須持牌
● 本報記者 彭揚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日前在《中國金融》上撰文指出,金融作為特許行業,必須持牌經營。金融產品是“專賣品”,不是任意機構都可以賣,不是想賣給誰就賣給誰,也不是誰想買就能買(“合格投資者”概念)。“大V”通過社交媒體帶貨銷售金融產品必須持牌,否則屬非法金融活動。
孫天琦強調,金融牌照有國界。擴大金融業開放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但境外機構在境內展業必須遵守境內監管規則。已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必須持境內相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境內禁止的金融業務,以及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境外機構不得在境內經營。境外機構在境內從事禁止的、未對外開放的金融業務或者僅持境外牌照在境內展業,屬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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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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