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拒收現金,碰到在人民幣上寫字的情況,怎么處理?央行權威解讀來了→
來源:金融時報
“手機一掃,快速支付。”近年來,隨著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購物、用餐、加油、買票等諸多場景的現金支付已逐漸被手機掃碼所取代。與此同時,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
對此, 央行曾多次公開做出回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要保障消費者支付方式選擇權;電子支付不是拒收現金的理由。
實際上,就在不久前,央行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處罰情況。2021年三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那么,對于拒收現金,監管究竟有何規定?日常生活中,如發現拒收人民幣的情況,如何進行投訴?發現紙幣破損后,該如何處理?《金融時報》記者圍繞“現金”相關的問題,專訪了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
問題一:現在很多地方都有無人收費的停車場,個別行業以衛生問題為由不收現金,對此有何規定?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第18號(人民幣收付指引)》,無人停車場等無人銷售的經營場所,經營主體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標示,說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務聯系電話。應以適當方式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如手機電量不足、網絡故障等)的現金支付需求,并向公眾做好解釋工作。
不論經營場景、交易方式、服務模式如何變化和創新,各類經營主體都應本著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尊重公眾對支付方式自主選擇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的原則,統籌選擇支付方式,切實提升服務水平。
問題二:如何定義“拒收”?如發現拒收人民幣的情況,如何進行投訴?
答:“拒收人民幣現金違法行為”指任何單位和個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幣現金作為支付方式或對公眾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采取歧視、排斥性措施的行為。收付雙方對于人民幣現金的券別、材質協商不一致而產生爭議的,不應定義為拒收人民幣現金違法行為。
廣大消費者如果遇到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視等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可通過撥打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熱線、就近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反饋等方式,及時向人民銀行反映。
問題三:在人民幣上寫字、涂改的情況是否屬于損壞現金?遇到這樣的行為應該如何解決?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在人民幣上寫字、涂改,屬于損壞人民幣現金的行為。
在人民幣上涂寫,有損于人民幣形象,既會導致交易對方拒絕接收、現金機具無法識別,又會縮短人民幣使用壽命,對社會資源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對于涂寫超出特定面積、涂印不當宣傳內容的現鈔,人民銀行會將其回籠并銷毀。
長期以來,人民銀行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致力于普及人民幣知識,提升公眾愛護人民幣的自覺性。社會公眾發現此類不宜流通人民幣,可就近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兌換;對于故意毀損人民幣、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要求收兌或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等行為,公眾可積極主動向人民銀行、公安部門投訴舉報。
問題四:紙幣破損后可以去銀行進行兌換么?什么樣的破損程度能夠兌換,是否有具體規定?
答:公眾持有破損紙幣,可就近前往商業銀行網點進行兌換。《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7號)明確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標準如下:
1、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3、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4、兌付額不足一分的,不予兌換;五分按半額兌換的,兌付二分。
責任編輯:李琳琳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