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萬敏 胡艷明
11月26日上午11時左右,一條“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的消息突然曝出,一時間輿論嘩然,各種猜測與擔憂開始蔓延。
11月26日19點22分,上午這條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報客戶端發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寶收款碼禁止商用?澄清:個人收款碼規范,商戶收款不受影響》,寫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報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后迅速更正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以新媒體已更正版本為準。”
11月27日,記者在北京市東城區、豐臺區,隨機向多位街邊流動小吃、街邊早餐店、社區早市的商戶采訪了解,大多數商販目前用的收款碼是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
在一家早餐店里,店主誤認記者是來推廣數字人民幣的,他已經從抖音視頻中看到了這條新聞,但他并沒有太大擔憂,他現在用的是微信和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如果以后要換碼收更高的手續費,就用數字人民幣收款。
最近,這位店主已經在店里迎來了幾波推廣數字人民幣的人員,不僅費率低廉,還送小禮品。這一幕,與若干年前微信支付寶在線下的小微零售商戶展開鋪碼大戰時如出一轍。
那條有歧義的新聞在48小時以內在各種媒體平臺的轉載中迅速發酵,牽動了行業內外的神經。
終于,11月27日上午,新華社公眾號發表了《微信、支付寶收款碼還能用嗎?終于說清楚了!》一文,作出了堪稱權威的解讀。針對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的消息,新華社“獨家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系誤讀。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的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么商戶不能用繼續用個人碼收款?哪些商戶需要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以下簡稱“商戶碼”)?商戶碼開通申請會不會加重小商戶的費用負擔?
個人碼為何不能繼續商用?
先來看看個人碼和商戶碼的區別。
個人收款碼目前已經是微信和支付寶的內置模塊,用戶無需特備申請步驟就能直接使用。很多小商販自行將個人收款碼打印出來使用。商戶收款碼的開通則需要上傳一些申請資料,由支付機構核實后開通。
從時間軸來看,個人收款碼在2017-2018年二維碼支付快速普及階段增長迅速。到了2019年,二維碼支付市場趨于飽和,增速放緩,收單服務商開始大力推進對中長尾商戶的收單服務,使其從個人碼收款商戶轉變為二維碼收單商戶,在收款服務之上疊加其他數字化服務。
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其商業邏輯的轉變在于,通過個人碼向商戶碼的轉變,為商戶提供更多增值服務,增加與用戶的服務連接點。例如,餐飲商戶進駐后,支付機構所屬線上平臺方會將線上流量導流轉化為外賣訂單等模式,商家獲得了更多銷售額,支付機構同樣增加了更多服務費用收入。
但對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商戶來說,他們只需要線上收款的便利,而不需要其他營銷成本的增加,因此用個人碼作為商業收款的真實場景也是普遍存在的。
27日下午,記者在北京市東城區、豐臺區,隨機向多位街邊流動小吃、街邊早餐店、社區早市的商戶采訪了解,大多數商販目前用的收款碼是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收款沒有費率,收錢后提現的費率在0.1%。
有商戶對記者表示,因為平時收款不多,每月流水在幾千塊錢左右,收到的錢就存在支付寶或者微信中,平時消費、轉賬、進貨都可使用。當記者詢問為何不提現,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等方式,有商販對記者表示,“小本生意,一星半點,沒有必要。”
據艾瑞咨詢此前發布的研報,其估計到2020年第3季度,我國二維碼收單市場規模約4萬億。為什么在收款碼已經被普遍使用的當下,央行提出這樣的要求呢?
這份文件是10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為收款人提供收款條碼相關支付服務的機構應當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
在當天發布的答記者問時,人民銀行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收款條碼轉移賭資,為跨境賭博活動提供支付通道。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風險管理水平,有力斬斷跨境賭博等犯罪“資金鏈”,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人民銀行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通知》。”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也在11月27日對記者表示,“最核心的問題是許多個人碼被用于跨境賭博和電信網絡詐騙的收款,這和之前的‘斷卡’行動是一脈相承的。”
在今年的一次金融行業業內交流活動中,公安部一位反詐專家發言指出,當今黑灰產業專業分工已經到了非常精細的程度,詐騙的窩點有專業引流的,還有操盤控盤的,還有技術服務的這些專業團隊。從洗錢這個專業來說,也有專業的水房,四方支付,還有跑分平臺,還有為洗錢服務的卡商、碼商、卡農、碼農等。“而電信詐騙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為了錢,每天有幾個億的資金,從老百姓的手中流向了電信詐騙分子的口袋,整個過程都離不開金融行業的賬戶和支付。”
今年4月,全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在會上作了發言。
11月27日的新華社報道中,央行有關部門也重申,“此前一些商戶收款使用“碼牌”或者打印封裝的二維碼,此類“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收款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
路邊攤個人碼轉商戶碼難不難?
“(明年)3月1號后肯定個人貼的條碼不能用于經營收款,”上述接近監管人士稱,但這并不是讓小商販徹底用不了移動支付,那會與最近支持靈活就業以及扶持小微企業的精神不符。
回到央行的答記者問原文,會發現央行當時已經對“如何規范個人收款條碼”做出了專門解答。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于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準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范白名單濫用風險。
其中“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征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這一條,對正常營業的小商販來說是最直接相關的。
那么,什么是“具有明顯經營特征”呢?
按照一般的理解,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的范圍很廣,就工商企業來說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廣告宣傳、推銷產品、繳納稅款等。
這個過于龐雜的概念,落地到實際的監管政策中,有如何定性定量的問題,上述新華社報道中表示,“至于哪些用戶屬于‘具有明顯經營特征’,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認為,從央行上次《通知》來看,本來是希望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等合力辨別用戶的經營活動,進而根據用戶行為類型,相應的提供個人碼和商戶碼服務。將無背景的交易,納入到可以判定為存在經營活動的有背景交易中,將交易性質從轉賬變成消費。 “這并不容易,交易頻次、額度、位置等信息都可以輔助判斷一個個體是否存在經營活動,但并不能百分之百準確。”
并且,不同支付機構之間判定“經營活動”的標準如果不統一,可能將在商業層面引發為了爭奪客戶的“競次”行為。而如果自上而下統一標準,則需要細致的監管與市場之間充分溝通討論,確保標準是普遍公正且可行的。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也表示,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在技術上實現區分個人收款碼和商戶收款碼,比如小商販可以在微信支付寶里面申請商戶碼,登記一些基本信息等等,具體怎么操作還有待政策細則進一步明確。
有街邊便民超市的老板告訴記者,曾經使用過個人收款碼,但隨著超市日常流水量增加,改為小微商戶的收款碼,費率在0.38%,隔天到賬。與個人收款碼相比,商戶收款碼的好處是,平時消費者可以使用零錢、信用卡等多種支付方式。
11月27日,記者試著在自己的微信中申請開通商戶碼,發現微信已經提供了“小微商戶”的申請入口,即“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免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無營業執照的實體特約商戶”,申請材料包括“輔助證明材料”和“負責人身份證”兩類,提交真實姓名和手機號后,可以選擇經營類型,分為“門店場所”和“流動經營/便民服務”,如果選擇后者,需要上傳的輔助證明材料包括填寫經營/服務名稱,所在地(細化到市行政區),服務現場照片兩張。然后上傳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各一張。接下來進入開通收款商戶號頁面,必填項目包括商家簡稱、客服電話(未要求座機或手機號碼),即可提交等待審核,提示稱審核需2天左右。
在這個過程中,并未遇到需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材料的環節。
從10月份發布《通知》,到明年3月1日執行,留給支付機構和商戶的時間較為充裕,上述接近監管人士稱,支付機構反饋其內部的商戶管理、支付、授碼、結算等等系統調整,可能得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有關政策主要就是給支付機構調整系統以及小商販申請商戶的緩沖時間。
央行有關負責人在10月13日答記者問中也表示,為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那么接下來的問題是,個人碼轉成商戶碼后,小商販的支付成本會上升嗎?
小商販用碼成本怎么定?
個人碼除了開通方便,早年間甚至提現都是免費,直到2016年兩大支付巨頭微信和支付寶才先后宣布提現收取手續費。按目前標準,除了一定的免費提現額度,兩家的提現服務費為0.1%。
而商戶碼的收款服務費,以微信為例,其小微商戶優惠費率0.38%的活動持續到今年年底,非小微商戶的官方定價為0.6%。
即使以較為優惠的0.38%來看,小商販的個人碼轉為商戶碼后,可能也要多支付0.28個百分點的費用。
而11月27日的新華社報道中引用人民銀行有關人士稱,“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信息。”
如本文在前所說,支付機構提供商用收款碼的目的在于增加其服務附加值,增進機構的支付業務收入。如果實行“免費”,商業可持續性或將受到考驗。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表示,“確實會有這個問題”,但還沒有可以披露的解決方案。
本文開頭的那位早餐店主對記者表示,微信和支付寶的個人收款提現手續費在0.1%,但平時微信和支付寶的收款都有積分,若有提現需要就用積分兌換抵扣手續費,這樣下來基本沒有提現成本。該店主表示,最近注意到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的新聞,如果到時候收手續費,就改用數字人民幣的形式收款。
在手續費方面,目前還在試點推廣期的數字人民幣確實具有極強的競爭力。據記者了解,當前線下實體商戶經營者在參與數字人民幣試點時,可以下載數字人民幣錢包用于收款,不僅零費率,而且可以實時到賬,收到的錢款放在數字人民幣錢包里可以作為直接使用,如果兌回銀行賬戶,也沒有手續費。
但是在轉賬限額方面,數字人民幣錢包按照實名程度的強弱設置了不同的限額,在弱實名錢包里,單筆、日均和累計的支付限額普遍低于微信、支付寶。
安全與便捷一直是銀行與非銀機構支付產品的平衡木游戲,未來走出測試階段的數字人民幣或將有更強的場景適應性。隨著接入數字人民幣的銀行機構越來越多,各家銀行在其業務覆蓋地區推廣數字人民幣的力度持續加大,從這個角度來說,小商戶在支付工具的選擇上也有了更大的空間。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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