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10月14日發布的公告,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原主任郭鴻(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鴻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最高檢網站)
今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公告,郭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履歷顯示,郭鴻1971年12月出生。2003年9月,郭鴻來到原銀監會,歷任監事會工作部綜合處處長,廣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主任等職務。銀監、保監系統機構改革后,郭鴻任新成立的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主任。
(來源:銀保監會網站)
值得一提的是,郭鴻是繼遼寧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劉文義后又一位主動投案的原銀保監會干部。2020年12月3日,劉文義被宣布主動投案接受審查調查;今年6月16日,劉文義被宣布“雙開”。經查,劉文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要求被監管機構支付應由個人支付費用;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函詢問題,利用職務影響干預金融機構人事工作;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特定關系人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影響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影響買賣車輛獲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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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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