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員工“瞞天過海”違規持股行為 Say No!銀保監會嚴打銀行保險機構股權亂象
來源:北京商報網
作者:陳婷婷 周菡怡
監管之劍再次指向了銀行保險機構股權違規亂象。8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渠道獲悉,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清理銀行保險機構員工違規持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要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違規持有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的現象。業內人士認為,《通知》的出爐是銀行保險機構股權穿透監管的延續,再次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
關于具體的排查內容,《通知》表示,首先是排查包括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員工違規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隱蔽、變相、委托他人或通過近親屬持有公司股權,不實際出資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資形式的要素出資而實際占有公司股權收益等情形,不含通過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職工股、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依法取得股權等情形。
其次,《通知》要求梳理2018年以來已發現的員工違規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權問題,包括已處罰或整改退出的違規情形。最后,《通知》還表示要排查公司股東股權中是否存在其他銀行保險機構高管以及政府部門公職人員違規持股等問題。
《通知》稱,各銀保監局、機構監管部門、管委會在前期股權(含資本不實、股東不實)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公司治理評估、現場檢查以及巡視、案件查辦、信訪舉報等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梳理匯總其中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及政府部門公職人員違規持股有關情況。
銀行保險機構員工違規持股亂象會給保險業帶來哪些損害?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分析,這可能會損害保險公司的價值,造成向消費者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下降、國有股權或小股東的利益受損,還會不合理地拉大金融業內高層和中低層員工之間、治理不佳和治理良好的機構的高管之間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此外,還可能繞過股權穿透、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通知》也指出,要充分認識清理員工違規持股的重要意義,少數員工通過違規持股謀取私利、進行不當利益輸送,嚴重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及金融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關于工作要求,《通知》還表示,要重點查處,持續清理,各單位應保持清理員工違規持股問題的高壓態勢,在后續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公司治理評估、現場檢查等工作中予以重點關注,并積極配合其他監管部門開展相應工作。
同時,《通知》還要求嚴格準入,加強審核。銀保監會表示,各單位應加強股東資質審核,嚴格審查入股資金來源,有效識別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和最終受益人,確保各方關系清晰透明,嚴格禁止股權代持、隱形股東等行為。
“員工持有企業股權能產生很多積極效應,在不少行業常見,銀行業保險業并不突出。銀行業保險業是公眾性行業,所有權的公有性強,所以監管嚴格?!庇袠I內人士分析稱,一些機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沒有滿足所有實質條件或走完程序,特別是少數公司治理有嚴重缺陷、內部人控制情況顯著的機構,出于滿足少數控制人利益而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
對于此次《通知》發布的意義,業內人士認為,這既是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中股權穿透監管的延續,能夠讓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權實際控制人更清晰,并能防范不恰當、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也是調節金融業薪酬中不合理部分的一項措施。
這并非監管首次亮劍違規持股行為。早在今年4月末,銀保監會便發布《持續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不斷提升公司治理質效》一文表示,將持續加強股東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聚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加強處置處罰和公開披露,持續抓好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范。
同時,上述文章指出,將制定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大股東行為監管指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監管規制,嚴格貫徹“穿透監管”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建立關聯交易監管系統,信息化助力關聯方識別和關聯交易監測,前置風險防范端口,提高關聯交易監管有效性和精準性,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促進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責任編輯:陳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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