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眾議財經
顧國明受賄一案一審公開庭審現場
顧國明曾系上海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已于2020年7月辭去人大代表職務。今年52歲的顧國明為上海市人,大學學歷,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從1989年7月參加工作至今年6月被免職,顧國明就一直就職于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歷任國際業務部科員、資金科副科長、資金科科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上海巴黎國際銀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國際業務處代處長、處長,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黨委書記、行長。2019年6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通報了顧國明被查的消息。11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了顧國明被“雙開”的消息。通報稱,經查,顧國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隱匿財物、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他人為其高爾夫球會員卡充值,違規收受貴重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系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2019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顧國明被依法逮捕。今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顧國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擔任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顧國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顧國明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顧國明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已掌握其受賄586.13萬余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其受賄1.31億余元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顧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針對被告人“坦白”“社會危害性”等量刑情節請求法庭對顧從輕處罰。被告人表示真誠認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庭審持續到當日11時10分。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此后,工行反腐不斷深入。2020年1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重慶市紀委監委消息:中國工商銀行私人銀行部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徐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徐衛東與顧國明曾在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共事多年。因此,此番被查,業內也有猜測是因為顧國明的問題而“連帶落馬”。
浸透江湖習氣的農行巨貪馬路
(信息來源:瀟湘晨報)
農行馬路一審公開庭審現場
馬路,2004年8月至2009年7月在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工作,擔任正處級審計員;于2009年7月至2018年2月,在中國農業銀行審計局上海分局工作,擔任副局長,其間分管財務審批等工作。去年7月,馬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公布的“雙開”通報曾指出,馬路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法律底線失守,放棄黨性原則,浸透江湖習氣,不靠組織靠“關系”,與私營企業主稱兄道弟,“親”“清”不分,愛虛榮、講排場、高消費,作為審計監督人員,毫無自律自覺,知規違規,知法犯法。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馬路涉及什么犯罪事實?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馬路利用擔任審計署駐上海特派辦正處級審計員、審計局上海分局副局長等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1185萬元。在貪污事實方面,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1年9月,馬路利用財務報銷審批的職務便利,授意下屬采取虛列會務費、虛增物業費等方式套取資金,部分用于支付香煙款、因私差旅費、親友住宿招待費等,從而個人侵吞公款共計16.5163萬元。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馬路在不符合報銷房租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財務報銷審批的職務便利,自行決定報銷房屋租賃費,從而侵吞公款15.6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馬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馬路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貪污事實,并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本案受賄事實,應對其所犯貪污罪和受賄罪分別認定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馬路所犯受賄罪中部分具有索賄情節。綜合考量上述情節,結合馬路自愿認罪認罰和本案的違法所得退繳情況,決定對其所犯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對另犯貪污罪予以從輕處罰,并依法予以兩罪并罰。據此,法院作出有期徒刑8年6個月的一審判決。
貪污40億逃亡17年的中行巨貪許超凡
(信息來源:中國經濟網)
許超凡在首都國際機場被捕
上世紀90年代,許超凡曾任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行長,他還是曾經轟動一時的開平支行腐敗案主犯。據媒體報道,30歲時便當上開平支行行長的許超凡,在當地也曾顯赫一時。許超凡卻利用職務之便,大肆貪污挪用中國銀行巨額公款,涉嫌貪污挪用資金約4.85億美元(40億人民幣),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貪污案。案發后有當地官員表示:“我們很少能見到他,只是感覺這個人非常有手段。”。2001年10月,許超凡經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當時和他一同外逃的,還有接任他的兩任行長:余振東和許國俊,以及他們的妻子。出逃是早有準備的。出逃前,為了順利地拿到美國的綠卡,許超凡甚至和當地人辦理了假結婚,自認為順利移民之后就可以逃過中國法律的制裁,自此高枕無憂。逃到美國后,為了盡快把黑錢洗白,許超凡等人前往拉斯維加斯開始日夜豪賭,這樣逍遙的日子僅僅維持了一周多。2001年11月,中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并通過國際執法合作,快速開展對3人的追逃追贓工作。許超凡等人發現賬戶的錢全部被凍結了,賭場的錢也被凍結了。許超凡在美國的生活并不如意,過了3年躲躲藏藏的生活“我們是帶了很多錢出去,但是躲著,累。一個人老是躲在一個地方,或者是到處躲,生活質量跟各方面都是非人的。”2004年4月,同案犯余振東自愿回國受審。此時的許超凡企圖負隅頑抗,妄圖利用美國法律漏洞逃避懲罰,逍遙于法外。中美雙方開展聯合調查,根據達成的異地追訴共識,中央紀委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萬頁的證據材料,并組織有關證人通過遠程視頻向美國法庭作證,這樣的方式在我國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上第一次,被譽為中美刑事司法協助新模式。經過長達8年的不懈努力,2009年5月,許超凡在美國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在美國聯邦機構扣留階段,許超凡形容那是心力交瘁、度日如年的生活,就像一個聾啞人,在一個不熟悉的地方,生活習慣,吃的,喝的,各個方面都是不同的。此后,對許超凡的追逃工作重點轉向了勸返、遣返。2014年6月,中央追逃辦成立,許超凡案被列為掛牌督辦重點案件。許超凡最初心存幻想,想著時間長了,辦案人員可能就換了,有的追逃工作可能就停了,妄圖長期滯留在美國。對其有震懾力的是2015年9月,許超凡妻子鄺婉芳被美方強制遣返回國。通過中美之間合作的高壓,不斷擠壓其在美國的生存空間,許超凡最終認清現實,主動認罪悔罪,提出回國投案自首,接受遣返。至此,結束了17年漫長而艱難的追逃追贓工作,從境內外追回許超凡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
大搞“靠山吃山”的建行巨貪陳德
(信息來源:中紀委網站)
(陳德在案發前出席會議)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2019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北京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渠道與運營管理部原副總經理陳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陳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親屬在工作調動方面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承攬銀行采購業務提供幫助,謀取私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陳德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執迷不悟,不知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法紀意識淡薄,私欲膨脹,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靠山吃山,優親厚友,近親繁殖;生活腐化;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建設銀行有關規定,經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陳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經北京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陳德,1970年5月1日出生,漢族,吉林省九臺市人,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畢業。據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報道,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監察委接到國家監委指定管轄,反映陳德受賄行為,經初核后于同年11月27日將陳德從建行帶走。2019年6月3日,陳德被逮捕。2019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陳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0萬元。法院判決后,陳德不服判決進行上訴。2021年6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并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陳德上訴提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其無罪。但是在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陳德言之鑿鑿“無罪”卻又更改,承認自己收受了楊某75萬元受賄款,其余收受相關錢款因其沒有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謀取利益,不是受賄。而且在二審過程當中退繳受賄款75萬元。北京市高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一審判決陳德犯受賄罪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鑒于陳德在審理期間退繳受賄款75萬元,具有一定悔罪表現,在原判基礎上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最終,北京市高院判處陳德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70萬元。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顯示,法院判決的主要事實是2004年至2009年,陳德利用職務便利為湖南華威金融公司承攬建行存折、單證等印制業務提供幫助,該段時間內受賄和索賄共計550萬元。據一位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工作的不愿透露姓名的員工講:陳德的利益鏈條安排的極為縝密,受賄、以權謀私許多年都沒有被別人察覺,直到案發前的2018年還代表建行接受中央電視臺的采訪介紹建行在人臉識別系統上的率先應用。同樣也是在2018年,建行某大直轄市分行行長的職位出現空缺,陳德謀取上位。本來已經基本確定并進入了公示階段,沒想到被其競爭對手舉報,而此時正好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入駐時期,紀檢部門對此事非常重視,立即對湖南華威金融公司開展調查并最終認定舉報屬實。該名員工還十分感慨的說,要不是紀檢監察部門及時調查,無論他(陳德)擔任該直轄市分行行長還是繼續擔任總行渠道部副總經理,都將會對單位和國家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結語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中國共產黨對人民的承諾,對世界的宣示。因為,這是民意所致、民心所向。每個人都期望生活在一個風清氣正的社會里,這關乎每個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效果怎么樣,人民的心中自有一桿秤。人心向背是最公正的砝碼,也是唯一的砝碼。從有關報道可知,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等,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重點加大對金融宏觀調控、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金融精準扶貧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聚焦收受被監管機構賄賂,監管嚴重“放水”,成為重大風險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監管權力大肆收受私營業主、被監管機構財物,甘于被“圍獵”甚至主動尋求“圍獵”的;從監管秩序的維護者蛻變為破壞者,利用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權、金融信貸資源配置權和內幕信息,通過融資貸款、項目運作等手段大肆謀取私利的;必須嚴懲不貸,持續保持案件查辦高壓態勢。特別是對于損害群眾利益、影響深化改革大局、危害金融安全的行為和腐敗案件,堅決亮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在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的同時,堅持標本兼治,持續強化震懾效應。結合金融領域腐敗案件特點,堅持查清問題、防控風險、追贓挽損、彌補制度短板、強化保障制度執行、緊盯銀行保險監管權力運行、重塑政治生態協同推進,做深查辦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不斷提升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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