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韓楨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對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韓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這是派駐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組第一起獨立黨紀、政務立案,獨立采取留置措施,獨立開展審查調查的“第四種形態”案件。
經查,韓楨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通,偽造證據,掩蓋違紀違法事實;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人用人,破壞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靠行吃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虛作假、違規套取單位住房租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與貸款客戶私相授受,權錢交易,將信貸審批權變現為自己牟利的私器,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韓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目無法紀,心無敬畏,與不法商人特別是煤炭、房地產開發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利用信貸審批權和選人用人權大搞權錢交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韓楨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韓楨簡歷
韓楨,男,漢族,1954年2月26日出生,內蒙古察右中旗人,研究生學歷,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1月任農行內蒙古分行人事處處長;
1999年3月任農行內蒙古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0年2月任農行陜西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09年8月任農行陜西省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2011年8月任農行陜西省分行巡視員;
2014年3月退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
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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