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近日10余家銀行被罰超1000萬后,監管部門繼續密集出手,又有多家金融機構吃到罰單!
中國基金報 楚深
8月6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一連披露了吉林銀保監局于近日作出的11張罰單,其中工行、中行、招行等均“中招”,罰單中列明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貸款管理不審慎、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調查環節嚴重不審慎、貸后管理不到位、貸前調查不盡職等。
因貸款管理不審慎等
工行長春分行被罰20萬元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11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質押貸款資金被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節節高創新型存款產品,吉林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下簡稱《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決定對其罰款2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8月3日。
值得一提的是,節節高創新型存款產品為工行推出的產品。
因未有效落實授信擔保條件等
中行連收3張罰單
與此同時,吉林銀保監局一連開出的3張罰單,都指向了中國銀行。
其中,《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4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因信用卡專向分期付款業務未有效落實授信擔保條件,被吉林銀保監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20萬元。
同時,對該行的劉愚予以警告處罰,因其對中行吉林省分行信用卡專向分期付款業務未有效落實授信擔保條件負直接經辦責任。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12號》顯示,中行長春金域支行因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調查環節嚴重不審慎,被吉林銀保監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20萬元。
因貸后管理不到位等
招商銀行被罰款30萬元
此外,招商銀行也連收吉林銀保監局開出的3張罰單。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顯示,招商銀行長春分行因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控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被吉林銀保監局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罰款30萬元。
同時,吉林銀保監局對該行的沈紅和王欽揚均予以警告并罰款5萬元,因其對招商銀行長春分行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控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問題分別負管理責任和主要承辦責任,處罰依據為《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于2010年2月起實施,其中第三十九條規定,貸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按本辦法第三十八條采取監管措施外,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其進行處罰:
(一)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借款合同的;
(三)與借款人串通違規發放貸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將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股權投資以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變相超越權限審批貸款的;
(六)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的;
(七)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的其他情形的。
因貸前調查不盡職
吉林銀行一支行被罰30萬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13號》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和平支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被吉林銀保監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30萬元。
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
吉林信托被罰40萬
除上述銀行外,吉林銀保監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40萬元。
《吉銀保監罰決字〔2020〕14號》顯示,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未嚴格審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規性,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
同時,對于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未嚴格審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規性,為銀行規避監管提供通道的違法違規行為,李巍負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李俊永負合規管理責任,上述兩人均被吉林銀保監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予以警告。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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