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團小貸被認定擾亂金融市場秩序 美團:裁定事實嚴重錯誤
來源:中國科技新聞網
作者:陳金
進軍網貸領域的美團,在河南省或遭遇重挫。
中國科技新聞網注意到,近期,河南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批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美團從事的小額貸款業務被認定為違法。
據悉,針對這5起案件,法院均認為,重慶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團小貸”)違法從事發放貸款業務,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6月9日,美團就上述案件獨家回應中國科技新聞網時表示,法院裁判認定的事實存在嚴重錯誤,美團小貸已提起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1月15日,焦作市中院就審理過同類案件,結果顯示,美團小貸從事的相關業務也被認定不合法,但蹊蹺的是,此案至今已過去將近5個月,未查詢到該公司上訴的相關信息。
“違法從事發放貸款業務”
日前,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數份執行裁定書,其中五份均案涉美團小貸。
中國科技新聞網注意到,這五份裁定書除被執行人不同外,其他主要內容基本一致。
五份執行裁定書均明確表示,重慶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未經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通過融資業務平臺,違法從事發放貸款業務,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重慶美團三快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法應予以駁回。
據中國科技新聞網梳理,涉及美團小貸的5起執行申請,均被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違法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等理由駁回。
或受限跨區放貸
美團小貸因何被定性為違法?中國科技新聞網注意到,此裁定或許與美團小貸從事網絡貸款業務有關。
公開資料,小貸業務屬于美團點評的“新業務”版塊,分別是TO B的“生意貸”和TO C的“買單”。美團小貸官網披露的“美團生意貸”顯示,該產品是面向美團生意人的經營性用途信用貸款,用戶可通過手機完成所有申請、借款、還款操作,線上申請、線上放款,無需面簽。
有業內人士認為,線上進行的貸款流程,明顯屬于網絡小額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美團小貸的經營范圍中,“網絡貸款”字樣并未體現。
企查查顯示,美團小貸設立于2016年11月28日,法定代表人為彭千,注冊資本4.6億美元,由美團財富有限公司100%持股,經營范圍為開展各項貸款、票據貼現、資產轉讓和以自有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營業執照明確載明:上述業務的開展必須符合監管制度的規定。
查詢香港公司注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發現,美團財富有限公司設立于2015年5月,公司現況為“仍注冊”,其公司類別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科技新聞網在查詢時注意到,在美團點評招股書中,美團對其小貸牌照進行了介紹,但未明確披露有關網絡貸款及相關的信息。
招股書內容表明,經重慶金融事務辦公室批準,小額貸款公司可以開展發放貸款、處理流通票據貼現、處理資產轉移等業務。此外,資金等于或者超過2億元的小額信貸公司,可以在重慶市行政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經批準后在各縣、自治縣開展業務,鼓勵外國投資者持有或擁有小額信貸公司的股份。
也就是說,若非獲得監管部門批準,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注冊地所在省市開展業務。同時也意味著,如果從事網絡放貸業務或全國性貸款業務,那就涉嫌違規經營了。
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也明確對中國科技新聞網解釋說,如果不是網絡小貸,只能在重慶范圍內提供相應的貸款服務。
美團回應:法院裁定有嚴重錯誤,已上訴
近年來,伴隨美團各項業務的突飛猛進,美團網貸用戶也必然會快速增長。
前不久,美團點評發布2020年第一季度業績公告顯示,一季度,美團年度交易用戶數量4.5億,如果打開美團APP,幾乎所有的美團用戶都可以直接通過美團借錢和月付等功能借到款。
巨量的用戶為美團小貸的成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然而,如果被認定違法,將意味著美團要么放棄網貸業務,要么盡快取得相關資質。
對于法院的判定,美團金融一位工作人員卻對中國科技新聞網表示,美團三快小貸經過金融監管部門的依法批準,系合法從事放貸業務,美團三快小貸的營業范圍明確包含了“開展各項貸款”。
上述人員表示:“該裁定書認定的事實存在嚴重錯誤,三快小貸已根據法律規定提起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1月中旬,焦作中院還曾對另一起同類案件作出了裁定。據中國科技新聞網了解,當時的被執行人名為閃賽。
裁定書顯示,2017年11月8日,美團小貸與閃賽通過美團點評借錢平臺在網上簽訂《貸款合同》。
合同約定,閃賽向美團小貸進行“經營或流動資金周轉需求”的分期借款,借款金額為80000元,借款期限為18個月,借款年利率18%,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
后閃賽償還本金3904.46元,剩余本金76095.54元及逾期違約金、利息未償還。
2019年4月1日,美團小貸向保定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019年4月19日,保定仲裁委員會作出(2019)保裁網字第3523號裁決書,2019年11月26日,美團小貸向焦作中院申請執行。
裁定書顯示,執行中,美團小貸未在指定期限內向本院提交證明出借人具有發放貸款資質的證據。
對此案,法院認為,美團小貸未取得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準,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搭建融資業務平臺,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牟利,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破壞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此行為不具有合法性。
盡管同樣的案子,一樣的結果,但判決已經過去5個月,中國科技新聞網未能在相關的審判機關查詢到美團小貸的上訴材料。
發稿前,負責閃賽案件的焦作市中院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截止目前,他還沒有接到過美團方面的上訴消息。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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