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2019年給予包商銀行SLF支持,曾每半小時監測相關情況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楊志錦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貨幣政策分析小組撰寫的《內蒙古自治區金融運行報告(2020)》5月29日發布。報告披露了該行處置包商銀行風險的一些細節。
報告稱,自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接管以來,針對出現的流動性緊張情況,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強化流動性監測,加大監測頻率,拓寬監測范圍,適時給予流動性支持,及時穩定市場信心,確保包商銀行及受此影響的其他中小銀行流動性穩定,未發生一起擠兌事件。
其主要舉措有:
加強監測研判,及時溝通報告。包商銀行被接管前后全面加強監測、摸清底數、不留死角。特別是5月24日后,對轄區內包商銀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及其他高風險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情況進行重點監測,根據包商銀行被接管事件發酵情況按照半小時一次、一小時一次、每天三次、每天兩次、每天一次的頻率及時有效進行監測分析研判。
暢通業務流程,保證資金及時到位。適時給予包商銀行及受其影響的有關中小銀行流動性支持,確保相關銀行流動性穩定。依法合規及時給予包商銀行常備借貸便利支持,2019 年累計辦理常備借貸便利58 筆,金額4161 億元;請示總行批準5 家包商村鎮銀行動用法定存款準備金;累計向烏海銀行發放再貼現20.8 億元。
常備借貸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是中國人民銀行正常的流動性供給渠道,主要功能是滿足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大額流動性需求,期限為1-3個月。
報告認為,(這一事件的處理)化解流動性風險,打破同業剛兌預期。有力促進了同業資金市場化定價,激發了金融市場的發展動力和市場出清,擠出無效或者低效的金融供給,真正踐行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內涵。
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披露,2019 年,包商銀行、財務公司票據、網信證券等風險事件涉及省內多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涉事機構流動性造成了沖擊,但影響有限。如涉及東旭集團融資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流動性整體評估分值91.6 分,30 家機構流動性充裕,10 家機構流動性穩定,僅有2 家機構流動性偏緊。
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公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組5月23日發布公告稱,實施接管以來,接管組穩步推進包商銀行清產核資、改革重組等工作。目前,蒙商銀行已設立并順利開業,運行平穩。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正在有序進行。因疫情影響,包商銀行后續依法處置的工作進度需適當延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
責任編輯:陳鑫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