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被提起公訴,金融反腐高壓繼續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該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孫德順利用擔任工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信銀行原行長孫德順被提起公訴
最高檢官網信息顯示,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德順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孫德順,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德順利用擔任工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交行北京市分行行長,中信銀行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這之前,最高檢官網4月8日發布消息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德順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信息顯示,年初以來,檢察機關已依法對多位金融高管涉嫌受賄等案件提起公訴。其中:
5月,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涉嫌受賄一案,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月,福建銀保監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廣州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繼康(正局級)以涉嫌受賄罪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月,長城資產原總裁助理桑自國涉嫌受賄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審查,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北方國際信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包立杰(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國寶人壽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易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樂山市人民檢察院向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成都農商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傅作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自貢市人民檢察院向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月,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顧國明(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限制、壓降制造業貸款”
早在今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通報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孫德順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通報用詞也頗為嚴厲。
經查,孫德順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嚴重違背黨中央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限制、壓降制造業貸款;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向貸款客戶借用房產,由他人支付應由其本人承擔的費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
此外,孫德順價值觀極度扭曲,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為本人及親友攫取巨額利益;貪欲極度膨脹,把貸款審批權力作為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孫德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德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而在該通報中,“限制壓制制造業貸款”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在對高級干部的違紀違法通報中十分罕見。
公開信息顯示,孫德順于2016年7月開始擔任中信銀行行長,到2019年初因“年齡原因”卸任。在他任職期間,中信銀行對制造業貸款余額逐年下降。
截至2018年底,該行制造業貸款余額不到3000億元,較2016年底減少約900億元,該行業貸款在全行公司貸款余額(不含貼現)中的占比也由20.9%下降至15.7%。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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