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消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醫師協會今日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新規修訂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建立重大疾病分級體系、適度擴展保障范圍、擴展疾病定義范圍等方面。
在2007年出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惡性腫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訂為進一步規范惡性腫瘤的概念和范圍,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
國際統計分類》(ICD)的基礎上,引入了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腫瘤學專輯》第三版(ICD-0-3)的腫瘤形態學標準,使定義更加準確規范。而原位癌不屬于ICD-0-3 腫瘤形態學標準中規定的惡性腫瘤,同時中保協深入研究并參考了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范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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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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