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連續5年造假,虛增收入40億元!東莞前首富被罰1000萬元,85后兒子也被罰!
原標題:知名企業連續5年造假,虛增收入40億元!東莞前首富被罰1000萬元,85后兒子也被罰!當年他帶著3000元下海打拼,終成億萬富豪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段煉 董興生
在2023年5月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后,2024年12月31日晚間,ST易事特(維權)(即易事特,300376.SZ)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2017年至2021年的多個年度內,公司存在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情形,公司、原實控人及多名當事人均受到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ST易事特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需要說明的是,何思模此前已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2次,且其作為ST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還決定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查詢到,何思模在2017年以17億美元的資產登上“2017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當年是東莞首富,位列廣東富豪第31位。
通過多種方式財務造假
5年間虛增收入超40億元
根據調查結果,ST易事特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利潤等行為,一是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二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三是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
開展虛假貿易方面,2017年、2019至2021年,ST易事特與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開展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業務。上述業務中的供應商及客戶均受同一控制或由同一方指定,ST易事特方面未與供應商或客戶對接或溝通合同簽訂、單據、發票等事宜,僅與業務相關控制人對接;部分業務無實物流轉及交付,部分業務涉及的貨物在虛構的貿易鏈中循環使用。ST易事特方面通過安排采購付款和銷售回款,形成資金閉環。
2017年,ST易事特通過上述業務虛增營業收入還只有637.1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2.79萬元。但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達到億元規模(3.2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也達到1746.8萬元。此外,2020年、2021年,ST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1149.85萬元、488.68萬元,且這兩年采用凈額法對虛假業務進行核算,未同步虛增營業成本,因此虛增的營收收入全部作為利潤總額進行虛增。
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方面,中國證監會調查發現,ST易事特開展的部分貿易業務為不具備商品購銷業務商業實質的代采業務及代理業務,發生在2017年至2021年。其中,2017—2019年各年度虛增的收入均超過2億元,2020年、2021年虛增收入則是千萬元級別。
具體的操作是,代采業務中,ST易事特加入到供應商和相關客戶原有的直接購銷業務中,但不參與業務涉及產品型號、數量、價格等相關決策,而是向供應商先行墊付貨款,給客戶提供一定賬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資金使用費。代理業務中,ST易事特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向客戶指定的供應商采購商品并向客戶收取通道費用,通過提供融資和代理服務獲取固定收益,實質是資金融通業務和代理業務。
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方面,易事特在與客戶開展數據中心集成業務中,在銷售部分自制產品的同時,為客戶墊資代采設備、工程及服務,并從中收取一定的資金使用費。
記者發現,2017年至2021年中,ST易事特通過該業務虛增收入最多的是2018年,虛增了9.11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9.58%;虛增最少的年份則是2021年,也虛增了2.95億元之多,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6.86%。
綜上,易事特通過上述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5年間合計虛增營業收入達40.74億元。
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8.22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1.23%,虛增營業成本7.29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12.33%,虛增利潤總額42.79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0.05%。
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12.93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7.78%,虛增營業成本11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31.74%,虛增利潤總額0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0%。
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9.72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29.05%,虛增營業成本8.79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32.30%,虛增利潤總額1746.8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71%。
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6.76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6.22%,虛增營業成本5.6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18.99%,虛增利潤總額1149.85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2.25%。
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3.11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7.24%,虛增營業成本2.57億元,占當年披露營業成本的8.60%,虛增利潤總額488.68萬元,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0.80%。
東莞前首富被罰1000萬元
其兒子被罰400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對上述違法行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長的何佳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張順江、陳碩(2018年至2022年任總裁)、胡志強(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鄢銀科(2020年至今任副總經理)、趙久紅(時任董秘)、時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監事會主席)以及多名時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記者注意到,包括陳碩在內的多名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要求聽證,但申辯意見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采納。最終,ST易事特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此外,中國證監會還對何佳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張順江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陳碩、胡志強、鄢銀科、趙久紅、時小莉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其余當事人也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時,調查結果認為,2020年8月前為ST易事特實控人的何思模,組織、指使ST易事特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所述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何思模于2018年5月24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被我會處以行政處罰2次,何思模作為易事特原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易事特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等事項,在涉案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何思模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創始人,2018年6月之前,何思模是ST易事特的董事長、總經理。何思模辭職后,其兒子何佳接棒上任ST易事特的新董事長。公開資料顯示,何佳,1985年9月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2007年入職易事特集團,歷任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區域銷售經理、華南地區總監、新能源事業部總經理,現任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根據“東莞發布”公眾號,對于何思模,很多東莞人都熟悉。當年,他帶著3000元下海,每天花在工作上的時間不少于12個小時,有著“拼命三郎”般的創業干勁,同時他也是多所高校的客座教授。2014年,何思模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在“2017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上,何思模以17億美元的資產成為東莞首富。
ST易事特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此前已基于本次處罰的《事先告知書》,對2017年至2021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差錯更正。
前三季度業績大幅下滑
股價一度3天暴漲56%
官網資料顯示,易事特集團(股票代碼:300376)始創于1989年,2014年成功在深交所上市,曾是世界500強施耐德子公司,現為廣東省屬國資混改示范企業,是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綠色工廠、中國產學研合作創新示范企業及UPS電源、充電樁、鈉電龍頭企業等,連續多年榮登全球新能源企業500強、全球光伏品牌100強、中國企業專利實力500強,在全球擁有268個營銷及服務中心,出口歐、美、亞、非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根據ST易事特2024年半年報,公司長期專注于電力電子變換技術,以電力電子技術和能效管理為核心,持續深耕產業數字化和“新能源+儲能”兩大領域,主營智慧電源、數據中心和新能源三大戰略板塊業務。
財報顯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23.11億元,同比下降37.74%,凈利潤2.06億元,同比下降64.39%。公司期末資產總計為119.87億元,應收賬款為31.02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3.93億元。
2014年1月27日,ST易事特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一上市股價就飆升,從18.4元/股的發行價漲到當年3月4日68.29元/股的收盤價,一個多月時間,股價漲幅達271%。
2024年,ST易事股價經歷暴跌暴漲,從開年的6元多一路跌至7月最低的2元出頭,隨后又急速拉升,從9月27日起,3個交易日內漲幅超過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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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澤鵬
編輯|||段煉 董興生 杜恒峰 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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