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凈新增本金最高擔保額合計人民幣0.33億元計算,公司累計提供擔保(含反擔保)合同金額為51.10億元(美元合同匯率按照2024年12月26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受權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美元對7.1897元人民幣計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擔保。對同一債務提供的復合擔保只計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94.47%。其中,公司對聯合創泰科技有限公司的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43.82億元;公司對深圳市新聯芯存儲科技有限公司的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25億元。
2、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范圍外的對外擔保事項,也不存在逾期擔保。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防范風險。
一、審議情況概述
?。ㄒ唬徸h情況概述
公司分別于2024年7月16日、8月2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申請授信并提供擔保事項的議案》,同意為全資子公司聯合創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創泰”)提供新增不超過人民幣47.2億元(或等值外幣)的擔保(含反擔保),為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新聯芯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聯芯”)提供新增不超過人民幣 5.5 億元(或等值外幣)的擔保(含反擔保),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擔保、連帶擔保等。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8月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調整申請授信并提供擔保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4)、《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90)。
(二)關聯方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審議情況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接受關聯方提供增信措施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接受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0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擔保、反擔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無需向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支付本次增信費用,也無需提供反擔保。保薦機構發表了核查意見。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接受關聯方提供增信措施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132)。
二、為子公司提供擔保及接受關聯方擔保的進展情況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黃澤偉先生分別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恒豐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上述由不同主體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統稱“《保證合同一》”)。根據《保證合同一》,公司、黃澤偉先生同意為聯合創泰向恒豐銀行申請的人民幣1億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1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公司本次擔保事項在 202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之內。黃澤偉先生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范圍內。
2、近日,公司收到聯合創泰與Sunny Sight Finance Limited(以下簡稱“SF”)簽署的《終止協議》,根據《終止協議》,SF同意公司為聯合創泰在相應主合同下向SF提供本金最高額為1000萬美元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提前終止。相關前次擔保情況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暨接受關聯方關聯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74)。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紅女士分別與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眾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二》”)。根據《保證合同二》,公司、彭紅女士同意為新聯芯向微眾銀行申請的人民幣500萬元授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5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
公司本次擔保事項在 2024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范圍之內。彭紅女士本次擔保事項在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范圍內。
三、相關協議主要內容
(一)《保證合同一》主要內容
1、保證人:公司、黃澤偉
債權人:恒豐銀行
被保證人:聯合創泰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范圍: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及實現債權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保全擔保費、執行費、律師費、翻譯費、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鑒定費、外國法查明費、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加倍債務利息以及債務人應負擔的其他各項成本及費用等)。
4、保證期限:主合同項下單筆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ǘ侗WC合同二》主要內容
1、保證人:公司、彭紅
債權人:微眾銀行
債務人:新聯芯
2、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3、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合同簽訂前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務)本金、利息、復利及罰息、實現權的費用。債務本金最高額不得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元。最高額保證的債權確定期間以主合同約定的綜合投信額度期限為準。
4、保證期限: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凈新增本金最高擔保額合計人民幣0.33億元計算,公司累計提供擔保(含反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1.10億元,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94.47%。其中,公司對聯合創泰的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43.82億元;公司對新聯芯的擔保合同金額為人民幣5.25億元;公司及子公司無對合并報表范圍外的對外擔保事項,也不存在逾期擔保。
五、累計接受關聯擔保的數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黃澤偉先生新增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擔保的合同金額為59.84億元。截至本公告日,黃澤偉先生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的有效擔保(含反擔保)合同金額為79.74億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紅女士新增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擔保(含反擔保)的合同金額55.66億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紅女士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主體提供的有效擔保合同金額為69.86億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為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本公告日的對黃澤偉先生、彭紅女士及其關聯方擔保事項。
六、備查文件
1、公司、黃澤偉先生分別與恒豐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2、聯合創泰與SF簽署的《終止協議》;
3、公司、彭紅女士與微眾銀行簽署的《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香農芯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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