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簡稱:廣東明珠證券代碼:600382 編號:臨2024-079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變更簽字項目合伙人及簽字
注冊會計師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第三次臨時會議、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續聘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24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與內部控制審計機構,聘期一年,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 年7月16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50)。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關于變更簽字項目合伙人的告知函》《關于變更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告知函》,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簽字項目合伙人及簽字注冊會計師變更情況
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 2024 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與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原委派曹忠志為簽字項目合伙人、王亞平為簽字注冊會計師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由于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曹忠志不再擔任公司年報簽字項目合伙人、王亞平不再擔任年報簽字注冊會計師,現委派王亞平接替曹忠志作為公司年報簽字項目合伙人、委派霍志東接替王亞平為公司年報簽字注冊會計師,繼續完成相關工作。
本次變更后,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審計服務的簽字項目合伙人和簽字注冊會計師為王亞平和霍志東。
二、本次變更簽字項目合伙人及簽字注冊會計師的基本信息、誠信和獨立性情況
1.基本信息
(1)簽字項目合伙人:王亞平,2012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5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6年開始在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2021年10月開始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了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包括亞太實業(000691)、廣東明珠(600382),具備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
(2)簽字注冊會計師:霍志東,2022年成為注冊會計師,2015年至今在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現任高級經理,未在其他單位兼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超過13年,參與過赤天化(600227)、亞太實業(000691)、建投能源(00060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內控審計等各項專業服務,具備相應專業勝任能力。
2.誠信記錄、獨立性
簽字項目合伙人王亞平、簽字注冊會計師霍志東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受到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情況,也不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有關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特此公告。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簡稱:廣東明珠 證券代碼:600382 編號:臨2024-080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執行進展公 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執行階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申請執行人。
●涉案金額:借款本金人民幣554,823,729.80元及截至2021年3月22日的利息36,120,104.16元,并以實欠本金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標準計算自2021年3月23日至款項還清之日止的利息等。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影響:本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于本案件的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收回相應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相關訴訟對公司未來年度利潤的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案件的基本情況
2023年4月27日,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廣東明珠集團廣州閥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與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興貿易”)等相關方民間借貸糾紛案已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2022)粵民終2648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事項二審終審審判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26)。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與富興貿易等相關方合同糾紛訴訟案已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書((2023)粵14執284號),經審查,廣州閥門申請執行上述案件的判決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執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1)。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23)最高法民申2577號,富興貿易等相關方因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粵民終2648號民事判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97)。
2024年2月1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3)最高法民申2577號),駁回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廣東富興摩托車實業有限公司、廣東科美實業有限公司、陳云香、徐金源、徐少芳、徐毅堅、興寧市云山投資有限公司、徐少紅的再審申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07)。
2024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受理通知書》(粵檢控民監受【2024】51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之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受理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28)。廣州閥門已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交民事監督答辯狀。
2024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于2024年5月21日晚收到匯入的關于本案的執行款共計3,000,000.00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執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4-032)。
2024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并案《通知書》(粵檢民監【2024】92號),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廣東富興摩托車實業有限公司、興寧市云山投資有限公司、徐毅堅、廣東科美實業有限公司、陳云香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粵民終2648號民事判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受理。當事人徐少紅就本案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并案受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之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并案〈通知書〉的公告》,編號:臨2024-034)。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近日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并案《通知書》(粵檢民監【2024】92號),主要內容如下: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廣東富興摩托車實業有限公司、興寧市云山投資有限公司、徐毅堅、廣東科美實業有限公司、陳云香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粵民終26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監督。本院已決定受理。2024年4月29日,當事人徐少紅就本案向本院申請監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2024年7月5日,當事人徐少芳就本案向本院申請監督,本院依法并案受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訴訟進展之收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并案〈通知書〉的公告》,編號:臨2024-052)。
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匯入的關于本案的執行款共計1,000,000.00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的《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執行進展公告》,編號:臨2024-078)。
二、案件的進展情況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廣州閥門發來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匯入的關于本案的執行款共計1,791,250.79元。
三、上述案件對公司的影響
本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由于本案件的執行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收回相應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相關訴訟對公司未來年度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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