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提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上午11:00
(2)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杭州市蕭山區博奧路1658號拓中大廈28層3號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袁仁軍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本次股東大會由副董事長楊威先生主持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25人,代表股份369,685,04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2.174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代表股份311,723,51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3.993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322人,代表股份57,961,52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1802%。
2、其他人員出席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次大會進行了見證。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1、關于公司2025年度擬繼續開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現結合業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68,075,0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645%;反對1,418,233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836%;棄權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6,451,6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2271%;反對1,418,23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426%,棄權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302%。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2、關于公司2025年擬繼續開展外匯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68,093,6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695%;反對1,399,633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86%;棄權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19%。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6,470,2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2592%;反對1,399,63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4106%,棄權191,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302%。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3、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68,101,077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15%;反對1,382,133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739%;棄權201,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4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56,477,6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7.2719%;反對1,382,13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805%,棄權201,8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8,70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476%。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經與會股東表決通過。
4、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及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368,159,07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872%;反對1,327,939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3592%;棄權198,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9,001股),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36%。
表決結果:該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經與會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趙琰、葉凌蕓
3、結論性意見:浙商中拓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與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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