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098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屆二十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十一屆二十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全體董事發出。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10名,實際出席會議的董事10名。本次會議由代董事長張亮先生主持,公司全體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ㄒ唬╆P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議案
表決結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該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預算與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公告》。
?。ǘ╆P于終止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該議案已經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終止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099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屆十次臨時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十一屆十次臨時監事會會議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和會議資料已于2024年12月23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向全體監事發出。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5名,實際出席會議的監事5名。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董斐女士主持,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ㄒ唬╆P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議案
表決結果:以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獲得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另行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100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十一屆二十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和十一屆十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將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為存貨的議案》。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擬將部分房產由租賃運營模式調整為開發銷售經營模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公司擬將該部分房產由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科目轉為存貨核算科目。具體情況如下:
一、房產調整情況
1、調整原因
為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提升資產變現能力,公司將部分未出租且有銷售許可證的投資性房地產調整為開發銷售經營管理,公司對該部分房產進行整理后達到可銷售狀態。
2、房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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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自2024年12月26日起公司將該部分房產由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科目轉為存貨核算科目,基于公司投資性房地產以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后的入賬價值,以其轉換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存貨的后續計量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一一存貨》處理。
二、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調整只是公司部分投資性房地產、存貨財務報表項目的調整,會計核算方法未發生變化,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本次轉換有利于增加公司整體收益,不會對公司未來的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尤尼泰振青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投資性房地產會計政策變更事項出具《關于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事項專項說明的專項說明》,認為:關于部分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存貨變更事項專項說明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一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匯編2024》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101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終止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開十屆十七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預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按照國有資產交易的有關規定,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預掛牌轉讓所持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天薊公司”)60%的股權。2022年1月27日,公司就該股權轉讓事項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了預掛牌。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開十屆十八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開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議案》,同意公司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薊公司60%股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根據經國資監管機構備案的評估結果以29,915.736萬元為首次掛牌底價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正式掛牌轉讓天薊公司60%股權。公司將根據公開掛牌結果簽署交易協議,最終交易對方、成交價格、支付方式等協議主要內容以交易協議為準。有關前述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分別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預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2)、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的《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07)、于2022年4月1日披露的《天津市房地產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開掛牌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2-009)。截至目前,交易雙方尚未就交易事項正式簽署有關股權轉讓協議,相關交易尚未實施。
二、交易終止情況
在交易推進過程中,交易雙方就本次交易方案事宜進行進一步溝通,但最終未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公司對上述擬轉讓股權進行了重新籌劃。經交易雙方友好協商、認真研究和充分論證,從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角度出發,決定終止本次交易。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開十一屆二十三次臨時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終止轉讓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天薊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0%股權的議案》,同意終止本次交易。
本事項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全體獨立董事認為:鑒于本次擬終止的相關交易尚未正式實施,且公司根據發展規劃對相關股權進行了重新籌劃,更有利于推動公司實現高質量持續發展。因此,同意將本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擬轉讓天薊公司股權事項尚未正式實施,本次交易的終止,不存在任何未決爭議及違約事項,本次終止轉讓天薊公司股權事項不存在協議糾紛和違約責任。
本次股權轉讓事項的終止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102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天津市華欣城市開發有限公司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天津市華欣城市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欣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本次擔保金額為人民幣66,700.00萬元。截止2024年11月末,公司為華欣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0萬元。
●本次擔保是否提供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特別風險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0%,本次公司對華欣公司提供擔保金額超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華欣公司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全資子公司,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充分關注擔保風險。
一、擔保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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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華欣城市開發有限公司為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津投城開”或“公司”)全資子公司,現華欣公司擬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申請銀行貸款,貸款金額不超過66,700.00萬元,貸款期限四年,公司擬為新增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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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核定公司2024年度擔保額度的議案》,公司2024年度為華欣公司核定的擔保額度為120,000萬元。本次擔保前公司為華欣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0萬元,本次擔保后的余額為66,700.00萬元。
2、本次擔保事宜已經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天津市華欣城市開發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道萬新香邑廣場招商中心大樓10樓1002房間11室
法定代表人:齊穎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被擔保人與公司關聯關系: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狀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被擔保人華欣公司未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74,033.40萬元,負債總額24,065.97萬元,股東權益合計49,967.43萬元,2024年1-9月實現凈利潤-16.28萬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被擔保人華欣公司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3.22萬元,負債總額19.51萬元,股東權益合計-16.29萬元,2023年全年實現凈利潤-16.27萬元。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本次擔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7绞剑航蛲冻情_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ǘ┍WC期間:自擬簽訂的《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三年止。
?。ㄈ=痤~:不超過人民幣66,700.00萬元。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對象為全資子公司,公司結合上述公司的經營情況、資信狀況以及對其的控制情況,認為本次擔保風險可控,擔保對象具有足夠履約能力,公司對其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金額為401,496.87萬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23,190.88萬元的1,731.27%;全資、控股公司相互間提供的擔保金額為407,795.13萬元,占本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資產23,190.88萬元的1,758.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身債務為基礎的擔保提供反擔保外,公司未對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擔保,亦無逾期擔保。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被擔保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被擔保人2023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4、被擔保人2024年9月30日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103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一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涉訴被告
●涉案的金額:10,496,130.95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已經撤訴,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1、訴訟當事人
原告:馮偉
被告一: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況
原被告為工程合同施工關系,被告一通過招標方式承接被告的“津北辰北(掛)2014-049 號地9標段中學項目”工程。2017年6月2日簽訂合同,合同簽約金額48,005,619.00元。2024年8月20日原告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求1為:被告一支付工程款9,530,163.95元及利息965,966.97元。以上金額合計為10,496,130.92元。訴求2為:被告二、被告三承擔連帶責任。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津0113民初12735號民事裁定書,保全被申請人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496,130.95元的財產被告二、三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傳票,案件于2024年9月27日開庭審理。
上述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6。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馮偉于2024年12月25日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馮偉提出的解除對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的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下:解除對被申請人天津市寶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華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0,496,130.95元財產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申請人馮偉已經撤訴,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產生影響,公司將依據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實際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證券代碼:600322 證券簡稱:津投城開 公告編號:2024一104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第二大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拍賣完成過戶的公告
公司第二大股東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內容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東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房集團”)所持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17%,已被司法拍賣并于近日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本次股份完成過戶登記后,天房集團仍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74,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69%。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天津市國資委”)通過津投資本、天房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64,186,44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89%,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本次拍賣過戶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導致公司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也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
2024年12月26日,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獲悉天房集團所持被司法拍賣的公司股份35,000,000股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天房集團發送給公司的《告知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賣情況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第二大股東部分股份被司法拍賣暨股份變動超過1%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91),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10時起至2024年12月13日10時在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對天房集團名下持有的共計35,00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股票進行公開拍賣,占公司總股本的3.17%。
二、本次司法拍賣股份過戶完成前后股東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過戶完成前,天房集團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09,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86%。
本次股份過戶完成后,天房集團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74,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69%。
劉鳳啟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9%。
王登正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2,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9%。
張儀靜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1,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9%。
三、對公司的影響及其他說明
?。ㄒ唬┨旆考瘓F現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公司與天房集團為獨立法人主體,在資產、財務、業務等方面保持獨立性。天津市國資委通過津投資本、天房集團持有公司股份264,186,44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89%,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拍賣過戶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導致公司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也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布具備上市條件。
?。ǘ┨旆考瘓F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凍結和輪候凍結,具體事項詳見公司已披露的編號為2021-056號、2021-046號、2021-029號、2021-028號、2021-025號、2021-005號、2020-060號、2020-054號、2020-031號、2020-015號、2020-008號、2019-080號、2019-050號、2019-049號、2019-043號和2019-041號等公告。
?。ㄈ└鶕渡虾WC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一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奔暗诙l:“(三)通過司法扣劃、劃轉等非交易過戶方式執行的,參照適用本指引關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規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條第一款關于受讓比例、轉讓價格下限的規定除外?!币幎?,本次司法拍賣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后6個月內不得減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內容為準,公司鄭重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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