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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無錫統力電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統力電工”)于近日收到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錫環罰決〔2024〕52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
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對廢氣在線異常線索進行核查時發現統力電工DA006排放口非甲烷總烴共有268組小時均值超過排污許可證許可排放限值(50mg/m3),構成超過許可排放濃度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鑒于統力電工采取積極整改,主動消除、減輕生態環境危害后果等措施,符合相關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經集體審議決定:責令統力電工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拾叁萬貳仟元整(小寫:人民幣232,000.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對此次環保問題高度重視,督促統力電工積極予以整改,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強化生產經營過程管控、推進絲包設備升級改造、優化生產材料工藝等措施,相關環保問題正在得到改善及完成。
三、對公司的影響
經公司核查,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公司將引以為戒,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進一步切實加強環境治理能力提升,秉承綠色環保發展理念,運用最新的環保科技手段和管理方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特此公告。
金杯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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