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涉訴事項所處的訴訟(仲裁)階段:一審判決
2、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額:不涉及
4、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判決公司勝訴,本次案件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產生負面影響。
一、本次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案號為(2024)粵0305民訴前調14316號的《先行調解告知書》《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股東林萌作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起訴公司,請求依法判決撤銷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第五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決議、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并由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49)。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并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4-073)。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24)粵0305民初2721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情況如下:
駁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林萌負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公告的涉訴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影響。
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公司將密切關注案件后續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4)粵0305民初27217號《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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