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㈠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現場會議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2、現場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3、主持人:董事長遲永杰
4、會議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會議召開合法性、合規性:本次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㈡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情況
⑴整體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部股東和股東代表共584人,代表股份622,555,30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9701%。
⑵現場出席情況: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和股東代表3人,代表股份448,315,696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5035%。
⑶網絡出席情況: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581人,代表股份174,239,61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4666%。
2、出席本次會議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580人,代表股份72,179,26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501%。
㈢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㈠表決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議案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㈡表決結果
1、總體表決結果
本次會議各項議案審議總體表決情況如下表所示:
■
2、中小股東表決結果
本次會議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對各項議案審議表決情況如下:
■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㈠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㈡律師姓名:施念清律師、鄔文昊律師
㈢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㈠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關于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㈡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凱撒同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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