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浙江陽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市照明”)。上述被擔保人為公司全資下屬公司,不存在關聯擔保。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本次擔保金額為2,500萬元;截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余額為4,152.79萬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 特別風險提示: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擔保的基本情況
因業務開展需要,滿足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經營需求,城市照明擬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申請不超過2,500萬元的授信額度,擔保有效期為一年。
(二)本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開了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2024年公司計劃擔保額度為不超過92,000萬元,其中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計劃擔保額度為不超過51,000萬元,為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的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計劃擔保額度為不超過41,000萬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公告:臨2024-020),上述額度為2024年度預計擔保額度,實際發生擔保金額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實際資金需求來合理確定,擔保協議由擔保人、被擔保人與相關金融機構協商確定,簽約時間以實際簽署的合同為準。公司在年度擔保計劃范圍內,被擔保為子公司的擔保額度可調劑給其他子公司使用。擔保簽訂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本次擔保在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額度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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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擔保在股東大會批準的額度范圍之內。本次擔保使用額度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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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公司名稱:浙江陽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二)成立時間:2002年8月16日
(三)注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
(四)主要辦公地點: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
(五)法定代表人:李炳軍
(六)注冊資本:7,000萬元
(七)主營業務: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銷售;半導體照明器件制造;半導體照明器件銷售;照明器具生產專用設備制造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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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聯關系:公司間接持有城市照明100%的股權
(十)影響被擔保人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無
(十一)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上述公司為非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影響被擔保人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包括擔保、抵押、訴訟與仲裁等事項)。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為下屬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擔保金額2,500萬元,擔保有效期為一年。上述擔保期限是指銀行債務發生之日起計算。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長簽署具體的擔保合同等文件。保證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含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具體條款以各方簽署合同為準。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擔保事項主要為公司對下屬公司城市照明的擔保,公司作為城市照明控股股東,對下屬公司城市照明日常經營活動具有絕對控制權,財務風險處于公司的可控范圍之內,且城市照明具備良好的償債能力,擔保風險較小,不會對公司及下屬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風險可控,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預計的議案》,董事會認為,該筆銀行授信符合其經營實際,為其提供擔保可以保障其獲得銀行的流動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擔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批準額度范圍內,公司在年度擔保計劃范圍內。公司將密切關注其經營及財務狀況,對其擔保風險基本可控,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其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67,229.14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8.48%,無逾期擔保。公司未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
特此公告。
浙江陽光照明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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