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
2024年12月27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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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的名稱: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交大昂立

  股票代碼:600530.SH

  收購人的名稱:上海飾杰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 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秀山路8號3幢2層I區2024室(上海市崇明工業園區)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一: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海灣鎮五四公路4399號94幢2291室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二:麗水新誠新創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 所及通訊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綠谷大道309號國際車城15號樓11層-236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三:麗水農幫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 所及通訊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綠谷大道309號國際車城15號樓11層-223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四:上海予適貿易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柘林鎮胡橋新街17號10幢1210室

  簽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重要聲明

  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的目的僅為向社會公眾投資者提供本次要約收購的簡要情況,投資者在做出是否預受要約的決定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后續披露的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并以此作為投資決定的依據。

  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將在收購人正式發出要約收購之日起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特別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釋義”部分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1、本次要約收購的收購人為上海飾杰。截至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簽署日,上海飾杰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予適貿易)合計持有交大昂立232,423,703股股份,占交大昂立總股本的29.99%。本次要約收購目的旨在進一步提高對交大昂立的持股,堅定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彰顯大股東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本次要約類型為主動要約,并非履行法定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交大昂立上市地位為目的。

  2、本次要約收購為上海飾杰向除上海飾杰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交大昂立全體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發出的部分要約收購,要約價格為4.30元/股,要約收購股份數量為38,746,000股,占交大昂立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5.00%。若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3、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后,收購人將最多合計持有交大昂立271,169,703股股份,約占交大昂立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4.99%。交大昂立將不會面臨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的風險。

  4、由于要約收購結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是否能達到本次要約收購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量存在不確定性;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若中國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股票數量未達到要約收購預定數量的,不影響本次要約收購的效力,上海飾杰將嚴格履行要約收購義務,并按照《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5、按照要約價格為4.30元/股計算,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166,607,800元。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收購人,上海飾杰已于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前將33,321,560元(不低于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賬戶,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6、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個自然日,具體起止日期請參見后續公告的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相關內容。在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投資者可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以及撤回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

  本次要約收購的主要內容

  本部分所述的詞語或簡稱與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釋義”部分所定義的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本次要約收購的被收購人為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情況如下: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交大昂立股本結構如下:

  ■

  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

  收購人的名稱:上海飾杰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上海市崇明區城橋鎮秀山路8號3幢2層I區2024室(上海市崇明工業園區)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一: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海灣鎮五四公路4399號94幢2291室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二:麗水新誠新創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 所及通訊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綠谷大道309號國際車城15號樓11層-236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三:麗水農幫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住 所及通訊地址: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南明山街道綠谷大道309號國際車城15號樓11層-223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之四:上海予適貿易有限公司

  住 所及通訊地址:上海市奉賢區柘林鎮胡橋新街17號10幢1210室

  三、收購人關于本次要約收購的決定

  上海飾杰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本次要約收購方案及相關事宜。

  本次要約收購若需履行其他相關法定程序,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履行該程序。

  四、本次要約收購的目的

  收購人基于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決定采用部分要約收購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進一步提高對交大昂立的持股,堅定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

  本次要約類型為主動要約,并非履行法定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交大昂立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五、收購人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本次要約收購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暫無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但是不排除因戰略布局、發展需要開展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等事項而產生增/減持在上市公司擁有的權益股份之情形。若未來發生其他權益變動事項,收購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六、本次要約收購股份的情況

  本次要約收購范圍為除上海飾杰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交大昂立全體股東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具體情況如下:

  ■

  若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不高于本次預定收購股份數38,746,000股,則上海飾杰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收購被股東預受的股份;若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38,746,000股,則上海飾杰按照同等比例收購被股東預受的股份,計算公式如下:上海飾杰從每個預受要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數量=該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數×(38,746,000股÷要約收購期間所有股東預受要約的股份總數)。余下預受要約股份解除臨時保管,不予收購。

  收購人從每個預受要約的股東處購買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處理將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權益分派中零碎股的處理辦法處理。

  七、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計算基礎

  (一)要約價格

  本次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為4.30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日至要約收購期限屆滿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要約價格及要約收購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計算基礎

  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本次要約收購的要約價格及其計算基礎如下:

  1、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在本次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取得交大昂立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為4.04元/股。

  2、根據《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要約價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

  本次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交大昂立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為3.66元/股(保留兩位小數,向上取整)。

  經綜合考慮,收購人確定要約價格為4.30元/股,要約價格不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 6 個月內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也不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本次要約價格符合《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八、要約收購資金的有關情況

  本次要約收購所需資金總額不超過166,607,800元,上海飾杰已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公告前將33,321,560元(不低于本次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的20%)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賬戶,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本次要約收購所需資金來源于收購人自有資金及合法自籌的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自于利用本次收購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取得的融資的情形,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收購人承諾具備本次要約收購所需要的履約能力。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后,收購人將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確認收購結果,并按照要約條件履行收購要約。

  九、要約收購期限

  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共計30日,即《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公告之日起30日(如遇擬結束日為非交易日,則相應順延至交易日截止)。本次要約收購期限內最后三個交易日,預受的要約不可撤回。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投資者可以在上交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以及撤回預受要約的股份數量。

  十、收購人聘請的中介機構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本次要約收購擬聘請的專業機構尚未確定。

  十一、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期

  本報告書摘要于2024年12月26日簽署。

  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聲明

  1、本報告書摘要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7號一一要約收購報告書(2022年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交大昂立擁有權益的股份情況。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交大昂立擁有權益。

  3、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簽署本報告書摘要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其公司章程或者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4、本次要約為上海飾杰向除上海飾杰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交大昂立全體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發出的部分要約收購。本次要約類型為主動要約,并非履行法定要約收購義務。收購人發出本次要約不以終止交大昂立的上市地位為目的,本次要約收購完成后交大昂立的股權分布將仍然具備《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5、本次要約收購是根據本報告書摘要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收購人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摘要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摘要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6、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及其全體董事本報告書摘要及相關公告文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摘要中的含義如下:

  ■

  說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報告書摘要中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節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基本情況

  一、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針對本次要約收購,收購人為上海飾杰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收購人一致行動人為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麗水新誠新創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麗水農幫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上海予適貿易有限公司,相關情況如下:

  (一)收購人基本情況

  ■

  (二)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1、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2、麗水新誠新創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3、麗水農幫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

  4、上海予適貿易有限公司

  ■

  (三)一致行動關系說明

  上海飾杰、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均為嵇霖先生控制的企業,根據《收購管理辦法》互為一致行動關系。

  2024年5月16日,予適貿易與上海韻簡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雙方同意作為一致行動人,在涉及目標公司重大決策時,雙方采取一致行動。

  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權及控制關系

  (一)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權控制架構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新誠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農幫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

  (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綜上,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嵇霖先生、張順先生分別持有上海飾杰50%股權,上海飾杰無控股股東。嵇霖先生為收購人執行董事,系收購人實際控制人。

  以下為收購人實際控制人嵇霖先生相關信息:

  ■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的實際控制人均為嵇霖先生。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吳雪飄女士。

  吳雪飄女士相關信息如下:

  ■

  (三)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其主營業務的主要情況

  1、收購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為交大昂立控股股東一致行動人外,上海飾杰無控制企業。

  2、收購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上海飾杰無控股股東。除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外(一致行動人中予適貿易不受嵇霖先生控制),收購人實際控制人嵇霖先生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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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其主營業務的主要情況

  1、收購人一致行動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除為交大昂立控股股東及一致行動人外無控制企業。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控制的企業如下表所示:

  ■

  2、收購人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為嵇霖先生。嵇霖先生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參見本節之“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權及控制關系”之“(三)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其主營業務的主要情況”之“2、收購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雪飄女士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參見本節之“二、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權及控制關系”之“(四)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其主營業務的主要情況”之“1、收購人一致行動人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情況”。

  三、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已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種類、數量、比例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上海飾杰持有公司股份52,716,217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6.80%)、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持有公司股份94,048,695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2.14%)、一致行動人麗水新誠持有公司股份 45,133,65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5.82%)、一致行動人麗水農幫持有公司股份39,072,641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5.04%)、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持有公司股份 1,452,50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19%),上海飾杰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232,423,703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29.99%)。上述股份均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四、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主營業務及最近三年財務數據

  收購人成立于2012年9月3日。收購人除持有交大昂立股份外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近三年,收購人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

  注1:資產負債率=(期末負債總額/期末資產總額)×100%;凈資產收益率=當年度凈利潤*2/(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 *100%。

  注2:由于上海飾杰凈資產為負數,故本次未計算凈資產收益率。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麗水新誠、麗水農幫及予適貿易除持有交大昂立股份外未實際開展經營活動。

  五、收購人最近五年內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最近五年之內未受到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仲裁。

  六、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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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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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新誠的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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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農幫的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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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予適貿易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如下:

  ■

  2023年7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交大昂立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先生出具《關于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2023〕82號),因在年報審計過程中發現多個事項涉及會計差錯更正,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報告,導致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停牌滿兩個月后,公司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導致公司股票自2023年7月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先生作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未及時編制并在規定期限內審議、披露定期報告,對公司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嚴重違反了《證券法(2019年修)》第八十二條、《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3.8條、第4.3.9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綜上,被予以公開譴責。

  2023年11月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發布《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無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綜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嵇霖先生作為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依法負有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的義務,應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及信息披露工作職責。其未能履職盡責推動交大昂立依法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為信息披露違法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嵇霖先生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2024年4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交大昂立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先生出具《關于對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2024〕74號)。時任董事長(代董事會秘書)嵇霖先生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一一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嵇霖先生等責任人作出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決定。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除上述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罰外,收購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七、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八、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收購人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情況。

  第三節要約收購目的

  一、要約收購目的

  收購人基于對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及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認可,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決定采用部分要約收購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以進一步提高對交大昂立的持股,堅定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信心。

  本次要約類型為主動要約,并非履行法定要約收購義務。本次要約收購不以終止交大昂立的上市地位為目的。

  二、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除本次要約收購外,收購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暫無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但是不排除因戰略布局、發展需要開展上市公司資本運作等事項而產生增/減持在上市公司擁有的權益股份之情形。若未來發生其他權益變動事項,收購人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義務。

  三、收購人做出本次收購決定所履行的相關程序

  上海飾杰已于2024年12月20日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本次要約收購方案及相關事宜。

  本次要約收購若需履行其他相關法定程序,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履行該程序。

  第四節專業機構的意見

  一、參與本次要約收購的專業機構名稱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本次要約收購擬聘請的專業機構尚未確定。

  二、各專業機構與收購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要約收購行為之間的關聯關系

  截至本收購報告書摘要簽署之日,本次要約收購擬聘請的專業機構尚未確定。

  三、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的結論性意見

  待正式聘請財務顧問后,財務顧問將及時完成相關盡調、核查事項,及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進行核查,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時發表相關意見。

  四、收購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發表的意見

  待正式聘請法律顧問后,法律顧問將及時完成相關盡調、核查事項,及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進行核查,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披露時發表相關意。

  第五節其他重大事項

  除本報告書摘要前文已經披露的有關本次要約收購的信息外,收購人鄭重聲明:

  1、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未采取或計劃采取對本次要約收購存在重大影響的行動,也不存在對本次要約收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實。

  2、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摘要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

  3、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對被收購公司股東做出是否接受要約的決定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4、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不存在根據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規定應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5、截至本報告書摘要簽署日,收購人不存在《收購管理辦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的下列情形:

  (1)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2)最近 3 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3)最近 3 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上海飾杰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霖

  2024年12月26日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韻簡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嵇霖

  2024年12月26日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新誠新創科技發展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嵇霖

  2024年12月26日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麗水農幫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嵇霖

  2024年12月26日

  收購人一致行動人:上海予適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雪飄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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