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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昂利康”或“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累計收到各類政府補助資金共計人民幣1,806.76萬元,以上政府補助全部與收益相關,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3.06%;收到嵊州市剡湖街道辦事處對2020年3月已支付但尚未確認的部分補助款予以確認的函,上述尚未確認的補助款金額為人民幣630.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4.56%,兩者合計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7.62%。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獲取補助的基本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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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據嵊州市剡湖街道出具的函,尚結余的630.5萬元補貼款已于2020年3月6日撥付(詳見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刊載的《關于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5)),現同意公司按《嵊州總部型企業培育協議書》、《協議書》予以確認。
二、補助的類型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政府補助》規定:公司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余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劃分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于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公司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
公司根據該規定確認并劃分補助的類型,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上述補助2,437.26萬元均與收益相關(其中630.5萬元于2020年3月6日撥付,于2024年12月13日確認其他收益),最終結果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政府補助》的規定,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上述公司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為2,437.26萬元(其中630.5萬元于2020年3月6日撥付,于2024年12月13日確認其他收益),按照經濟業務實質,直接計入其他收益,最終結果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3、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政府補助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預計將會增加2024年度利潤總額2,437.26萬元(其中630.5萬元于2020年3月6日撥付,于2024年12月13日確認其他收益)。對公司財務數據的影響最終將以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為準。
4、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上述數據未經審計,最終的會計處理以及對公司2024年度利潤產生的影響需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合理合規地使用政府補助資金,實現政府補助資金的高效使用。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有關補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憑證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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