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中信博”)擬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06,432,797.75元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本次募集資金的置換事項符合關于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24年9月2日出具的《關于同意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4〕1236號),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16,053,790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68.6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101,289,994.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083,226,696.74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于2024年11月8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4]第ZF11138號《驗資報告》。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設立了相關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募集資金到賬后,已全部存放于經公司董事會批準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內,公司及子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議案》,調整后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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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金額調整的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博關于調整募投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金額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0)。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根據實際經營需要以自籌資金對上述項目進行前期投入;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將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的自籌資金,置換后的剩余募集資金將用于項目后續投資。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截至2024年11月8日止,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總金額為人民幣206,432,797.75元,本次募集資金擬置換金額為人民幣206,432,797.75元。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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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針對上述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使用情況出具了《關于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容誠專字[2024]230Z2534號)。
四、審議程序
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06,432,797.75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明確同意的核查意見,上述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
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06,432,797.75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關于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的規定。監事會同意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ǘ嫀熓聞账b證意見
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進行了專項鑒證,并出具《關于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容誠專字[2024]230Z2534號)。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認為:中信博編制的《關于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中信博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ㄈ┍K]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專項鑒證報告,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江蘇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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