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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陳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專項貸款資金和公司自有資金在未來十二個月內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含本數(shù)),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本數(shù)),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11.50元/股(含本數(shù))。按照回購總金額上下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區(qū)間為8,695,652股-17,391,30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區(qū)間為2.53%-5.06%,回購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購報告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ǎng)(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guī)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fā)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現(xiàn)將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2024年12月16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487,050股,占公司現(xiàn)有總股本的?0.14%,回購成交的最高價為10.99元/股,最低價為?10.96?元/股,支付的資金總額為人民幣?5,350,794.50元(不含交易傭金等費用)。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shù)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等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chǎn)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fā)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jiān)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xù)將根據(jù)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xù)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陳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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