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2024年5月16日召開的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計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55,000萬元的擔保,該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即為其向國內各類銀行及其他機構的融資(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幣/外幣貸款、銀行承兌、信用證開證、進出口押匯、打包貸款、銀行保函、融資租賃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其中對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155,000萬元,對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不超過200,000萬元。擔保額度可在子公司之間進行調劑,但在調劑發生時,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僅能從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處獲得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具體擔保金額及保證期間按具體合同約定執行。并授權公司董事長全權代表公司在額度范圍內簽訂擔保協議等法律文書及辦理其他相關事宜。詳見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26)。
為滿足子公司經營需求,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內蒙古永太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永太”)本金10,000萬元的授信提供擔保。以上擔保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存在反擔保情形,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范圍內,具體擔保額度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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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內蒙古永太化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南區烏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低碳產業園西環路1號
法定代表人:王梓臣
注冊資本:59,100萬元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農藥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危險化學品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機械設備銷售;儀器儀表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與本公司的關系:內蒙古永太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內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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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報表(數據)未經審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報表(數據)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
三、本次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被擔保方:內蒙古永太化學有限公司
擔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保本金:10,000萬元
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期限: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擔保范圍: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執行費、公告費)等。
具體情況以簽署的擔保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約定為準。
四、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本次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的范圍之內,公司有能力對其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對子公司的擔保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且子公司的融資為日常經營所需,符合公司整體發展戰略需要。本次公司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符合相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會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對子公司部分擔保已到期,公司累計對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284,669.32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0.00%。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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