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2024年12月12日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數量等內容進行修訂,擬激勵對象名單不變。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授予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張貼了激勵對象名單,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5日,時限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
2、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致人重大誤解之處。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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