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會涉及變更以往股東會已通過的決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開202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續聘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F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及會計師事務所人員安排及工作計劃等情況,本次股東會決議聘任廣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
2、本次股東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會采取現場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股東會會議屆次: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
2、召集人:廣東德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4年12月12日(周四)15:00。
網絡投票日期和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的交易時間,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會議召開地點: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松崗虹嶺二路386號廣東德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
5、召開方式:本次股東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進行表決。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6、會議主持人:董事郭榮娜女士。
7、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公司董事長徐團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東會,經公司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本次股東會由董事郭榮娜女士代為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出席會議人員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公司本次股東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17人,代表股份387,000,446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9280%。其中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83,108,136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4258%;參與本次股東會網絡投票的股東共21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892,31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22%;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共21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892,310股,占公司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022%。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列席了會議,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圓麗律師、李曉娜律師出席并見證了本次會議。
三、會議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會以現場投票結合網絡投票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表決具體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廣東司農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投票情況:同意386,40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449%;反對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243%;棄權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08%。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29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4.5747%;反對4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3603%;棄權1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0650%。
表決結果:通過。
2、審議通過了《關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
總投票情況:同意384,719,41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106%;反對1,98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122%;棄權29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772%。
表決結果: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黃圓麗律師、李曉娜律師到會見證本次股東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的資格、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廣東德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德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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