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滿足不同客戶群體的投資需求,經與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為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增設Y類基金份額、更新基金管理人并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作出相應修改。本次增設基金份額及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事項對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屬于《基金合同》約定的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情形。
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增設基金份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基本情況
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費用及申購資金賬戶等差異,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三類:
1、在本次份額增設完成后,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額的各項業務規則保持不變;
2、本基金增設Y類基金份額,簡稱為“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Y”,基金代碼為022900,由基金管理人擔任登記機構。
二、增設基金份額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費率結構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0.50%;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為0.25%;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10%;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為0.05%;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為0.20%。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申購費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現行費率執行,本基金銷售機構可以豁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也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實施費率優惠。
本基金的Y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
本基金可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進行優惠或豁免(法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費用除外),具體規則見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本基金的Y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與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照相同費率執行,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Y類基金份額贖回。對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三、增設基金份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渠道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及非直銷銷售機構銷售,具體非直銷銷售機構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2、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銷售機構名單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開通申購、贖回、轉換業務的時間詳見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業務進行調整并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行披露。
四、增設基金份額后各類基金份額的運作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采取合并運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項
1、Y份額事項說明
在向投資人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為鼓勵投資人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期長期領取,基金管理人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設置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機制,亦可對運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資策略、估值方法、申贖轉換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體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Y類基金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
2、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見相關公告。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3、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4、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可以申請轉換為Y類基金份額;但Y類基金份額不能轉換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
六、《基金合同》的修訂情況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前言”、“釋義”、“基金的基本情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的財產”、“基金費用與稅收”、“基金的收益與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內容,具體修改如下:
1、“第一部分 前言”
(1)“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原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一一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修改為: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一一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個人養老金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2)新增,并相應調整相關序號:
“六、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安排還應當滿足《個人養老金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可針對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費率做出相關方面的特別安排。具體規定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2、“第二部分 釋義”
原文: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55、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前端認購費、前端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6、C類基金份額:指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7、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的需要,在基金資產凈值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調整基金份額總額及基金份額凈值”
修改為:
“15、《個人養老金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22年11月4日頒布實施的《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56、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認購、申購基金時收取前端認購費、前端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且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57、C類基金份額:指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且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58、Y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收取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且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3、“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原文:
“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費用的差異,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收取前端認購費、前端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為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
修改為:
“本基金根據所收取費用的差異及申購資金賬戶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收取前端認購費、前端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為A類基金份額;通過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不收取認購費、申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為C類基金份額;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的,收取申購費,但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稱為Y類基金份額。
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安排、資金賬戶管理等事項還應當遵守國家關于個人養老金賬戶管理的規定。在向投資人充分披露的情況下,為鼓勵投資人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期長期領取,基金管理人可設置定期分紅、定期支付、定額贖回等機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對運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資策略、估值方法、申贖轉換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體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Y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
4、“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原文: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修改為: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不同類別份額的申購、贖回的銷售機構可能不同,具體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原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某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修改為: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某類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可對處于個人養老金領取期的投資者持有的Y類基金份額開通“金額贖回”,具體辦理方式詳見相關公告;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安排應當滿足《個人養老金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新增,并相應調整相關序號:
“4、基金管理人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豁免申購限制,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原文:
“1、本基金分為A類和C類兩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若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的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日終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的30%,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將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8位,小數點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4、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時需繳納申購費,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時無需繳納申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該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修改為:
“1、本基金分為A類、C類和Y類三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若單個開放日內,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的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日終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的30%,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將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8位,小數點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
4、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時需繳納申購費,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時無需繳納申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該類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5)“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原文: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申請:
……
8、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單一投資者單日和/或單筆申購金額設置上限的情況下,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前述某項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修改為: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的申購申請:
……
8、在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單一投資者單日和/或單筆申購金額設置上限的情況下,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超過前述某項或全部上限比例的。
9、若本基金被移出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個人養老金基金名錄,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將暫停辦理申購業務。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9、10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6)“十一、基金轉換”
原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修改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可以申請轉換為Y類基金份額;但Y類基金份額不能轉換為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
(7)“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原文: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修改為: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繼承事項的,應當通過份額贖回的方式辦理,個人養老金相關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5、“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設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65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3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23838000”
修改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設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65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6096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23838000”
6、“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一、召開事由”
原文: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10)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修改為: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10)對Y類基金份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費率優惠;
(11)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7、“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1)“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原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修改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針對Y類基金份額,非因投資人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Y類基金份額的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基金份額。”
8、“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1)“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原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僅就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 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修改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各類基金份額的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各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各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各類基金份額的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各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各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僅就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 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等。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9、“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原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費用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或將不同;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修改為: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與Y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費用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或將不同;
5、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原文: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修改為: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個人養老金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2)“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原文:
“……
(七)臨時報告
……
25、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6、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
修改為:
“……
(七)臨時報告
……
25、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6、本基金被移出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個人養老金基金名錄;
27、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
11、基金合同摘要對上述修改內容一并進行修改。
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上述業務進行調整,并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將于公告當日將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于公司網站,并在更新的《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范圍內調整上述有關內容。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68-0666)獲取相關信息。
特此公告。
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Y類基金份額開放日常
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1、投資者范圍: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Y 類基金份額的購買等款項須來自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投資者使用非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的,可以投資本基金的A、C類基金份額。
2、本基金A、C類基金份額已于2018年5月17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于2024年12月13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和定額定額投資業務。
3、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暫不開放轉換業務,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Y類基金份額首筆申購當日的申購價格為當日 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2 日常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1)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交易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贖回、定期定額,并按規定進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時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定期定額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定期定額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定期定額的價格。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針對Y類基金份額豁免申購限制,具體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購費率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機構申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其中,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養老目標基金及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職業年金計劃、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客戶類型、以及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特定投資群體需在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轉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并經基金管理人確認。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Y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
■
(2)在申購費按金額分檔的情況下,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
(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結算等各項費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申購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擺動定價機制適用的具體情形、處理原則及操作規范遵循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者開展不同的費率優惠活動。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基金份額單筆贖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筆交易類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托管等)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0.01 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等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 贖回費率
(1)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與其他投資者投資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相同費率執行,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贖回。對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不含)的A類基金份額、Y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收取贖回費用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
(2)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與其他投資者投資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相同費率執行,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贖回費率,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調整后的贖回費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2)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3)當本基金發生大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擺動定價機制適用的具體情形、處理原則及操作規范遵循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者開展不同的費率優惠活動。
5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1)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2)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開通事項說明
本基金各代銷機構開通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投資者需遵循各銷售機構有關扣款日期的規定,并與銷售機構約定每期扣款金額。具體的定投業務規則請參考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6 基金銷售機構
6.1 場外銷售機構
6.1.1 直銷機構
無
6.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具體非直銷銷售機構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若銷售機構被移出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機構名錄,銷售機構不得新增個人養老金投資本基金Y類基金份額的業務。
6.2 場內銷售機構
無
7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和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有關的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利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創金合信中證紅利低波動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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