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2024年12月12日 00:00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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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87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以通訊方式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過郵件方式送達各位監事。

  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小鋒召集和主持,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的預計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關聯監事劉娟娟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關于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88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是

  ●??日常關聯交易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關聯方形成依賴,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經過有關部門批準。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出席會議的委員一致同意該議案。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召開了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并發表審核意見如下:公司關于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為正常市場行為,符合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該類交易對公司獨立性無影響,不會對公司及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聯董事唐曉琦及關聯監事劉娟娟在上述議案的審議中回避表決,出席會議的非關聯董事、監事均一致同意該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需回避表決。

  (二)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公司根據2025年度日常經營需要,對與日常經營相關的各項關聯交易進行了合理預計,具體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

  注:2024年1月-10月累計已發生的交易金額、2024年1月-10月同類業務均未經審計。?(三)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單位:人民幣??萬元

  ■

  二、關聯人基本情況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人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1011016602

  法定代表人:陳炎順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0號

  注冊資本:37,652,529,195元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經營范圍:制造電子產品、通信設備、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建筑材料、紙制品、工業氣體、工具模具、蒸汽熱汽;制造電子計算機軟硬件;經營電信業務;購銷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電子計算機軟硬件;計算機數據處理;設計、銷售機械電器設備、五金交電、建筑材料、紙制品、工業氣體、工具模具、蒸汽熱汽;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承辦展覽展銷活動;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無線電尋呼業務;自有房產的物業管理(含房屋出租);機動車停車服務;企業管理咨詢。(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經營電信業務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二)京東方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

  注1.關聯方京東方為上市公司,財務數據以其對外披露的數據為準。

  注2.以上數字取自關聯方對外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報告。

  (三)與公司的關聯關系

  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為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同時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京東方及其下屬企業屬于公司關聯方。

  (四)履約能力分析

  上述關聯方依法存續且正常經營,具備良好履約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同類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良好,無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情況,具有較好的履約能力。

  三、日常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一)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預計的日常關聯交易主要為向關聯方銷售產品、商品,交易價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結合市場價格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為維護交易雙方利益,公司及子公司與上述關聯方將根據業務開展情況簽訂對應的合同或訂單。

  四、日常關聯交易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及子公司與上述關聯方之間的日常關聯交易為正常經營活動所需,公司及子公司與上述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主要按照市場價格定價,符合商業慣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會影響公司獨立性,公司亦不會對關聯人形成較大的依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核意見

  經審核,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關于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符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為正常市場行為,符合公司的經營發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誠信的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該類交易對公司獨立性無影響,不會對公司及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議案,并同意將本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六、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公司預計2025年度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均為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公司預計2025年與關聯方所發生的關聯交易定價公允合理,符合市場化原則,沒有損害公司股東權益及公司利益,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公司亦不會對關聯人形成依賴。因此,董事會同意本議案。

  七、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的預計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八、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事項已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已在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上對上述關聯交易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并將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上述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事項均為公司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所需,未損害上市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綜上,保薦機構對上述新相微2025年度日常性關聯交易預計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91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擬選舉公司副董事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的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發展需要,如候選人董永生先生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選舉為公司非獨立董事,董事會擬選舉董永生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副董事長,董永生先生簡歷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及調整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90),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92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4年12月27日14點00分

  召開地點:上海市徐匯區蒼梧路10號T3辦公樓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議案1已經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余議案已經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具體詳見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公司將在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登載《新相微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2、特別決議議案:議案2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4、5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議案5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一)登記時間

  2024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記地點

  上海市徐匯區蒼梧路10號T3辦公樓

  (三)登記方式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亦可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為公司股東;授權委托書參見附件1。

  擬現場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應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時間、地點現場辦理。異地股東可以通過信函、郵件方式辦理登記,均須在登記時間2024年12月24日下午16:30前送達,以抵達公司的時間為準。

  1、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和委托人的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

  2、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出席會議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證明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人股東賬戶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法人股東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和法人股東賬戶卡(如有)等持股證明辦理登記。

  3、融資融券投資者出席現場會議的,應持融資融券相關證券公司出具的證券賬戶證明及其向投資者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投資者為個人的,還應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原件;投資者為機構的,還應持本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參會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托書原件。

  4、股東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郵箱(發送至office@newvisionu.com)的方式進行登記,信函到達郵戳和郵箱送達日應不遲于2024年12月24日16:30前,信函、郵件中需注明股東聯系人、有效聯系電話及注明“新相微-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字樣,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證明材料掃描件或復印件,并與公司確認收到后方視為登記成功。通過信函、郵件方式登記的股東請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證件。

  注:公司不接受電話方式辦理登記。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復印件,請公司股東或代理人在參加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證件及復印件。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會期預計半天,出席會議的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費自理(二)參會股東請提前半小時到達會議現場辦理簽到

  (三)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蒼梧路10號T3辦公樓

  聯系電話:021-51097181

  郵箱:office@newvisionu.com

  聯系人:陳秀華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戶號:

  ■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86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修訂《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關于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修訂《公司章程》的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擬對《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中的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

  除上述修訂的條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上述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或其授權人員辦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備案等相關事宜。公司將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及時辦理章程備案等事宜,以上內容最終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內容為準。

  二、修訂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關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為規范公司運作,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結合實際情況,修訂了相關制度。具體如下:

  ■

  上述制度中,序號1-7項制度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其余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修訂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部分制度具體內容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請投資者查閱。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89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新相微”)境內控股子公司深圳新相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技術”)。上述被擔保人不是公司的關聯方。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為深圳技術提供擔保最高額度為人民幣3,000.00萬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對被擔保人提供擔保。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無逾期對外擔保。

  ●??本次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一)本次擔保的基本情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技術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擬為深圳技術與合作方簽署合同及訂單下的應付賬款及相應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責任,最高擔保額度為人民幣3,000.00萬元,具體以主合同項下每月實際發生情況為準。保證期間為自深圳技術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上述擔保額度的有效期為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12個月。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公司對深圳技術的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并能夠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擔保風險總體可控。因此本次擔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擔保,其他股東未按比例提供擔保。

  (二)本次擔保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會議及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在董事會的決策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授權事宜

  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PETER?HONG?XIAO先生(以下簡稱“授權董事”)或授權董事指定人士在董事會批準上述擔保事項的前提下,全權辦理與上述擔保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法律文書、調整擔保方式、確定擔保金額、辦理相關手續等。上述擔保授權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12個月。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深圳新相技術有限公司

  成立時間:2024年8月8日

  注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PETER?HONG?XIAO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高新區社區科技南十二路18號長虹科技大廈1803

  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集成電路設計;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集成電路制造;電子產品銷售;光電子器件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經營項目是:無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不適用,由于深圳技術設立于2024年8月8日,暫無相關財務數據。

  影響被擔保人償債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項:無

  信用狀況:深圳技術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股權結構:公司持股51%,周信忠持股29%,羅華東持股20%。

  與公司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次擔保事項的主要內容:

  1、相關方

  債務人:深圳新相技術有限公司

  保證人: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涉及商業秘密,根據《新相微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務管理制度》規定的有關情形,對債權人豁免披露。公司已履行內部豁免程序。

  2、擔保方式:最高額保證責任

  3、保證人承擔保證的債權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大寫)叁仟萬元(¥30,000,000.00元)。

  4、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因主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必要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均屬于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內。

  5、保證期間

  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日)起2年。

  五、擔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擔保是為保障子公司順利開展日常經營,實現公司總體發展戰略目標,深圳技術為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對深圳技術的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并能夠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擔保風險總體可控。因此本次擔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擔保,其他股東未按比例提供擔保。

  六、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意見

  經審核,各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擁有被擔保人的控制權,被擔保人經營正常,擔保風險可控,且上述擔保符合公司子公司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資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不存在影響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本次擔保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七、董事會意見

  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是為滿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經營需要,有利于促進該子公司業務開展。公司能夠對該控股子公司進行有效管理和風險控制。董事會認為上述擔保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八、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新相微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事項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和業務發展需求。被擔保方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夠有效控制其日常經營活動決策及風險,能夠有效防控擔保風險。本次擔保事項已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無異議。

  九、累計對外擔保金額及逾期擔保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為0元(不含公司對子公司的擔保),公司對子公司(含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總額為3.5億元(含本次擔保),占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凈資產及總資產的比例分別21.92%、19.46%,除上述有固定金額的擔保外,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在商品銷售、原材料及設備采購、軟件及技術采購、加工等服務采購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開展中提供無固定金額的經營類擔保。公司不存在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上述擔保不存在對合并范圍之外公司的擔保,無逾期對外擔保,無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593?????????證券簡稱:新相微??????????公告編號:2024-090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補選非獨立董事及調整專門委員會委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補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和《關于補選第二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的議案》。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補選非獨立董事情況

  鑒于公司原董事黃琳女士因個人原因已辭去其擔任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第二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第二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為保證公司董事會的規范運作,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同意,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董永生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詳見附件),任期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二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公司獨立董事對本事項發表了同意的審核意見。本事項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關于調整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委員的情況

  鑒于公司董事會成員調整,為保證各專門委員會正常有序開展工作,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對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整,調整情況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董永生,男,中國國籍,1973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級工程師,工程碩士。曾任北京兆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北京兆維電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組織部(高管部、企業文化部)部長、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部長,北京大華無線電儀器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現任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北京大華無線電儀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北京第七九七音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董永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副總經理。除此之外,董永生先生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其他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國證監會采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場禁入措施,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證券交易所懲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對董事任職資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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